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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展望未来的文章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时间、地域、成本、人脉或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导致部分业务不能或不便单独完成、或单独完成不划算,从而需要寻找在这些要素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律师进行合作,进而圆满完成相关业务,这个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律师协作。律师协作的优势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节约律师办案成本,拓展人际资源,另一方面又能极大提升律师办案水平,带动行业进步。但就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律师协作远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制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律师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一、律师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方式和习惯根深蒂固。律师是一个高度个性化的职业,每个律师接受的教育、办案经历和执业风格都不一样,加上有关保守案件秘密的需要,律师往往习惯于独自办案。 第二、律师服务市场狼多肉少,律师收费水平有限,决定了很多律师不愿意与同行分一杯羹。现在的律师服务市场尚不成熟,还有许多潜在业务有待发掘,加上当事人遇事喜欢托关系、找熟人,聘请律师及时介入纠纷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服务市场不论是总体案件量还是人均案件数量都偏少。特别是司法考试连续多年持续保持高通过率,不断有新成员加入律师队伍,进一步加剧了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律师千辛万苦接下一个案件,宁愿咬着牙一个人办,也不太会与同行分享。

第三、律师群体彼此之间缺乏信任。说起律师群体,许多人的第

一感觉是精明强干、风度翩翩、口若悬河、能言善辩,条分缕析有如庖丁解牛。但是,这种“精明”有时恰恰成为制约律师协作发展的因素。律师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容易形成职业习惯,往往把事情往坏处想,高度警惕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生怕一不小心就掉进陷阱。作为律师协作的需求方,怕给了钱对方不办事或办的事自己不满意,协作方怕办了事对方不给钱或故意找茬,律师协作中可能涉及的各个环节被不断细化,再加上律师协作的成果有时难以量化,导致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相互猜疑和担忧,律师协作便很难真正开展。

第四、律师缺乏一个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平台开展协作服务。不少律师有找同行协作的意愿和需求,但因为实践中缺乏一个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律师协作平台,没有具体的协作途径,而只能作罢。

尽管律师协作的发展面临多种因素制约,但我们仍有理由充满期待,律师协作作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二级市场,蕴含着可持续的巨大增量。

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产业结构全面调整,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法律纠纷也日益复杂,跨领域、跨地域的纠纷不断增多,单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越来越难以独自提供完整高效的解决方案,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将更加注重团队作战,不同律所、不同地区之间的同行协作必将更加频繁和常态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新兴业务领域,壮大着律师业务这块蛋糕,律师业务总量的增加必然会引起律师协作的增长。另一方面,律师服务领域也在不断细分,传统的“万精油”律师已经无法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更多律师在重新规划和定位自己的执业方向,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分工将会促进律师协作的更快发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律师执业环境持续改善,执业权利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基本权利真正开始落地生根,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正在发生变化,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如立案登记制改革,更是直接惠及广大律师。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这些新气象对律师协作无疑有巨大促进作用,律师之间开展协作的体制障碍和壁垒正在被打破。

纵观我国律师行业,很多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缺乏凝集力,往往喜欢单兵作战、各自为政,不少律师流于散兵游勇。一个律师团队缺乏凝集力,许多律师对于所在律师事务所尚且缺乏感情与认同感,跨地区、跨律所的律师协作难以开展起来也就可以理解了。律师之间缺乏凝聚力,不仅制约了律师协作,更影响了律师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值得庆幸的是,这一“顽疾”已经引起中华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律师学习、促进律师交流、丰富律师业余生活和提高律师群体凝聚力的活动,如组织律师到省外旅游、访问革命老区、参观成功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组织律师

参与演讲大赛、辩论大赛、歌唱大赛等团体活动;定期开展律师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律师民主,提高律师参与律师协会事务的积极性等等,这些活动既能开阔律师视野,陶冶律师情操,又增进了律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加深了律师之间的情感,在相互交往中提升律师的执业素养。通过长期举办这类活动,必将极大提升律师群体的凝聚力和业务水平,从而为律师协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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