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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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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13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一、生活资助

  (一)资助标准

1.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万元;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的统招统分在站博士后或外籍在站博士后,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

2.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7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的统招统分在站博士后或外籍在站博士后。

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版请报送至国际交流中心512室,电子版请以“姓名+生活资助”名称发送至。

2.同时附送申请人证明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要提交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外籍人员需提交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进站时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原件2份。

  (四)有关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省博管办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

  (五)报送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 A3双面套印,一式两份)。

2.《申请书》中所列科研成果等,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20页,A4单面打印),并制作封皮(附件3)、目录。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并制作成word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兆),并将文档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投送学科”。

3.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并将文档命名为“姓名+汇总表”,连同《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并电子版打包成文件夹以“姓名+科研项目”名称发送至。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博管办。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中不得泄露个人、导师及学校等信息,已经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2.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3.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4.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5.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五)报送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配套资助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资助标准: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