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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司劳动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四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 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等。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重庆市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造成公司利益严重损失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缔约基础和知情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之基础上达成协议,签订本劳动合同。 双方承诺:本合同所确立的内容乃双方之合意,在规范彼此权利义务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皆应一体遵循并严格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 作经历等情况。乙方承诺:上述情况已向甲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甲方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甲方承诺:上述情 况已向乙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 (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_ 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 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 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 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 彼此明确的内容。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

种)工作。工作地点主要为襄阳,但甲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汉或其他省市甲方开展业务地工作。

乙方须按甲方对该部门岗位的相应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职责, 承担劳动义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临时指派的本条第1款以外的其他职责。

当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作出调动乙 方所在的工作岗位的决定时,乙方应予服从。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各项培训,并努力实现培训目的。

乙方任职期间,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在取得甲方明确的书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从事或协助从 事任何与甲方有关或实际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行为。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因受雇于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正式被录用后每月工资 不低于1500元(包括国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各种津贴等),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由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资,奖金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给乙方(未到账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乙方的奖金,按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鉴于公司计奖办法已在较大程度上考虑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按养老保险缴费一档总金额的70%货币补贴给乙方,每半年集中补贴。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量大时也会加班)。

乙方享受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孕 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关待遇。

乙方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襄阳市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医疗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襄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培训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组织或安排乙方参加培训时,双 方的权利义务应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关于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在参加培训时,应认真学习,勤奋专研,力争实现培训目的。

3、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培训以外的培训时,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 培训与工作可能产生冲突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参加甲方的专项培训的,甲方可要求与乙方签订服务期的协议。

5、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劳动纪律与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

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任何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 协商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劳动纪律的合法性,承诺严格予以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直 至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有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业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资、奖金等的数额;

(2) 甲方客户名单、业务来源等业务信息;

(3) 甲方的业务档案,包括案卷、账目、图纸、工作底稿、各类计算书等。

(4) 甲方经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业务操作规程、专有的业务操作要领、技术。

(5) 乙方经甲方培训后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项专业技术。

(6) 事关甲方利益、发展的其他信息、资料、文件。

(7) 甲方认为属于秘密范围的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资料、文件等。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甲方秘密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 乙方泄露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本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记载变更内容,也可以重新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书。一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约,对方未予以书面承诺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双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7)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已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虽未申请,仍以满足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但依甲方规定经甲方批准劳动合同仍然 存续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负有依据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乙方负有根据甲方 要求,妥善办理移交手续的义务,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办理退工手续的,则乙 方应自担其责。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务求使双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订立关于规范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达成一致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议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 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 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替代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或者认为甲方违法解除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内书面 形式提出的,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者乙方 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 时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经济赔偿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有关补偿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继续受聘于甲方,应于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则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 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 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后者竞业限制,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规定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以下各项文件均属甲方规章制度:

(1) 员工手册;

(2) 甲方以规章制度形式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项协议均属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同等: ① 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②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③ 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所约定条款内容如与国家、襄阳市有关规定相悖,应以国家、 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资,包括津贴、奖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结事项。

第三条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应为乙方多交纳的壹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乙方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共计元作为双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乙方保证并承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标书、产品设计图片等。

第六条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实损害公司商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