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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

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100000元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年。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8300元,尾数在最后月结清;次缴交承包款为20xx年9月5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金不予退还。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30000元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30000元。

六、其它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

2、甲方将原购买的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 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解决,否则按乙方

违约。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厂货再购买的,甲方不任,不承包费。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5、甲方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租用或的原因,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关系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好关系,无法让乙方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并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

7、如双方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诉讼。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建房主人):

乙方(承 包 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为保持保持、保量、安全顺利进行施工,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砖混合结构,三层一幢住房建筑。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造价工费(以每层实际面积计算)。

二、建筑工程设计要求:

1、本工程为本地砖混合结构住宅,建筑以住宅前地面为水平面,高出地面0.6米建成三级台阶。

2、从开地基墙足开始至建造工程全完工,按本地贯例打地基足再筑填土部分,填土部分用石砖砌墙,内外批水泥灰,后方可填土,回土由甲负责。

3、本建筑住宅属全装修,外墙全贴瓷砖,厨房、卫生间内全贴瓷砖至顶板层,正付墙全贴瓷砖屋子顶板层,其他房内只贴瓷砖1.5米高,每层地板全贴瓷砖,楼梯台阶也贴瓷砖,每层楼梯、靠墙边贴瓷砖1.5米高,室内贴瓷砖与批灰同一平面。

4、本建筑住宅四周有角柱,柱共16支,基础、圈梁、压顶圈梁带板、钢筋排面应按图纸要求,凡隐蔽工程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当每层压顶板的钢筋布完,甲乙双方经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5、做好高优质的三级化粪池。

6、一、二层阳台瓷砖装修内外,二层顶层栏杆装修外不装内,装修栏杆。

7、每层要保质保量,打好保护层,以工程设计常规为准。一、二层顶部露天面部分打好保护层方可建造防热层,筑好空缺部份围墙批档好。

三、材料部分

乙方包工包料,要确保材料质量,甲方有指定使用材料权利,满足材料要求。

四、承包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与周边邻居如因地界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本工程施工方式以包工包料,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甲乙双方不得任意修改图纸设计,如要修改图纸必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做到保质保量安全施工完成。如果工程未完成而停工,违约合同,违约方应付双倍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施工安全。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而出现安全事故,或损坏他人财物,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并接受合理建议并采纳,乙方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和监督施工过程。

5、乙方施工时,工场要确保大工或技术员在场,在一年内如果漏水或裂痕,乙方负责。

6、在施工中,从开墙足到工程完工后,住宅的后边、左右边与围墙空地要打水泥地面,清理工场清洁。每层完工后要清理工场杂物废料等卫生。

如有工程附属工程另外再议定。

五、工程付款方式: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工程开工后,按实际工程完工量的60%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完90﹪款项,待一年满付清。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保证人: (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超市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XX超市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 的XX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超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超市,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超市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 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20xx年_月_日起至20xx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承包合同 篇6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XX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办厂,转让期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转让金每亩柒佰元整。

一、 付款方式:协议签字生效后,租金贰年一付。

二、 乙方使用期内,如国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应按实际年限退还乙方所付的转让金。

三、 双方在承包期内,都要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议执行期间的经营权、场地转让权和赔偿权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权归甲方所有,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存在赔偿,在经营期间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3倍的经济损失。

四、 在壹拾伍年期满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按此协议继续执行,如有异议,甲方有意对外转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应协商解决。

五、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变故,可按《继承法》决定当事人,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自由鱼塘一口,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其鱼塘承包协议如下:

一、甲方发包的鱼塘坐落及面积:该塘坐落于______,面积约为____亩。

二、承包限制:本合同承包期限为___年,即从**年10月1日起至**年9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___元,签合同后10日内交清当年承包金,次10月前缴纳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后交款期限,依次类推。

四、承包期间,?子上部能栽种树木。

五、在承包期间,其塘?、埂的管理和维修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特大洪涝等)造成该塘?、埂倒塌,修复由甲方负责,因此致乙方塘内鱼损失,乙方自负。甲方因修复塘埂耽误乙方养鱼不减免乙方当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顺延一年。

六、在此承包期间,塘内的蓄水由乙方负责管理,用水甲方负责安排,其塘内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内。如遇特大干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饮该塘内水,乙方无权阻扰。

七、乙方承包期间,其塘内所养鱼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负责,若塘内鱼被盗、毒等,乙方抓获盗、毒者,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八、承包期间,乙方不准随意改变该鱼塘的使用性质,不准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满,无条件自行拆除。

九、承包期间,若遇国家、集体建设需占用该塘,按占地时的政策规定,该甲方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由甲方所得,该乙方享有的塘内鱼损失补偿费由乙方所得。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该塘时,不能以投毒捕捞塘内鱼交塘,否则视乙方违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郭家山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张中介(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利用和开拓资源。促进双方增效的目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甲方将郭家山煤矿一下山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和采、掘、生产、销售一条龙管理。其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标的范围

1;乙方充分利用甲方现有主、风巷及地面配套设备进行维修。

2:一下山工程配套没置及工作布置、开采。(采、掘、电、运、通、安全、生产、销售等)施工、安全、经营管理。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3、按现有煤矿的设备如数移交乙方,进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二:质量和要求

1、主、风巷及配套工程,按现有断面进行维修。

2、乙方自行对一下山的车场、水仓、平台、轮子道(2m2m)、安全硐室(40m一个)、绞车房及一下山运输平巷、开切眼、工作面等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及承包期的使用和维护。投资(投资额为壹佰叁拾万元)、

三:承包期限

三年: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在工作面形成之日起每吨煤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佰元,以现售价吨煤均价叁佰元为基數,乙方承担一切产销成本。凡超出10﹪以上双方以利润额对半分成。

2:每月1日至31日为一月验收结算期,次月10日左右为支付期。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派人督促乙方的安全和工程、产品质量,制止和处理三违。指导乙方按照规定、规程工作,检查工作点瓦斯和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一切不安全和不按规定的工作。按时验收工程、产品质量、数量。及时按协议清算应收费用。协调各级与地方之间工作。承担在三年内,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停工时间顺延和甲方转制给乙方承包期未到的成本和收益。

(二)乙方:做好承包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甲方的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接受甲方的一切安全和业务管理,遵守煤矿制度。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停止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的一切工作。按时上交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协助甲方搞好企业发展,搞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处理企业各项工作。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鉴定生效:共双方遵守执行。无理终止协议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它

1、承包期到时移交:乙方对接收甲方的设备全数进行移交、对使用中损坏的进行维修正常交付。乙方承包期中新添设备按使用年限和折旧结算移交甲方。

2、如遇政策性规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平时工作与安排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决定。

八:议一式五份,均受法律保证。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郭家山煤矿

乙方:张中介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