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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房屋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小区 商铺) 无偿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使用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 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房屋的用途符合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 方保证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房屋开设 ,在合同期内所有相关开设 的前期手续申办、后期运作具体事项以及经营所产生的纠纷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如有意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使用,需事 先与、甲方进行协商,或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出租于他人。其租赁合约由乙方同第三方租房者自行签定,有关合同必须得到甲方确认。

第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报批手续备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

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蚁侵害,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令(1999)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_________要求,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新(改、翻、扩)建房屋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总面积(m2)

计划开竣工程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房屋结构

层次

房屋小区施工编号

幢次

主要用途

其它

第二条 防治范围及质量标准

预防范围:采用喷洒药物方法对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木构件和部分墙体等进行处理,以达到防止白蚁危害房屋主体的目的。

质量标准:经预防处理后,上述房屋主体自预防竣工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发生白蚁危害。

第三条 甲方应负责事项

1.提供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结构平面图等有关图纸并将工程开工日期提前一周,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预防施工计划准备。

2.做好与乙方的配合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并督促施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预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内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蚁害的发生情况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预防工程回访复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内装修而引起蚁害,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进场施药期间,甲方无关人员应撤离施药现场。

5.本工程的白蚁预防费按_________文件规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 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复施工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乙方应负责事项

1.必须坚持服务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切实做好白蚁预防施工管理,确保预防处理过的房屋在本工程预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预防竣工之起算十五年内)不发生蚁害(自本工程预防施工结束后,因甲方擅自更改预防处理过的构件或装修而引起的蚁害除外)。

2.如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内发生蚁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灭杀白蚁的补救措施。如再次发生蚁害,则乙方按灭治白蚁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灭治费用。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签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存档,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对预防作处理的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复查。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预防包治期结束时,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商议,就房屋宅基地买卖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县 镇 路因政府征地安置所得的一宗宅基地有偿出售给乙方,该地位于 ,前为 ,后为 左临右临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宅基地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宗宅基地(面积总共为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共同议定上述基地买卖成交价格为时价人民币 元整 (¥: 元)。

三、付款方式与期限

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此宗宅基地买卖成交价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具体交付时间与数额为:

1.20xx年 月 日付定金 元整(¥ 元)。

2.20xx年 月 日(农历 )乙方一次性付讫购地基余款 元整(¥ 元),定金折抵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购地基款必须当场出具收款凭证,并承诺无条件协助乙方办好相关移交手续。自此该宅基地权属永归乙方所有,择吉日乔建新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必须共守信诺,一经签字不得反悔。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五、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将有关该宗地基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经甲方签字后给乙方所有、保留。

六、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宗地基出售给第三方使用,同时甲方承诺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同、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宅址: 现家庭宅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总则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甲方将位于区路号的房屋屋顶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作为广告位使用,年,按季付费,每年租赁费递增。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赁期6年。

1.3乙方根据设计图纸建设广告位,并自行经营。

第一节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提供图纸画定的位置建设广告位,并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6年以上的产权。

2.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和告知所发生费用交由乙方承担。

2.3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2.4 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场地。

2.5乙方有需要时,甲方应保证屋顶广告牌位的供电事宜。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到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2广告位的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3.3 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彻底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由此对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造成影响或发生其它损失,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广告位于广告大屏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抵押第三方。

3.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广告牌位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7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三节 项目的更改、变更

如遇政府规划,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或者拆除广告牌,如广告牌重建本合同依然有效,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免费租赁期。广告牌拆除后,乙方预交的租赁费,10日内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第四节 违约责任

5.1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45日以上,经甲方书面催告缴仍拒不补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甲方在乙方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出现无故阻碍乙方安装、使用、维修设备,或将建筑物屋顶挪作他用,或无正当理由安装影响项目运营的附着物等行为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期限整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4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五节 协议解除

6.1 因政府具体行政为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根本上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协议解除

6.2 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资产在双方约定合同时间内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6.4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六节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7.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 协议期限及其他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 泄露于第三方。

8.2 甲乙双方均需设定专职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时终止。在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房屋合同 篇6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