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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劳动合同集合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劳动合同集合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规定的签订,用工以后,长时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有来说,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第82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约定过长的劳动合同规定

实践中,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许多企业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对于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是“铁饭碗”

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这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是有终止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除此之外,二者无本质区别,凡是法律对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

五、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要求提供押金作担保

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的企业,有时会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者要求员工交纳一定的财物作抵押,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除了要退还员工身份证和财物外,还要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占有企业价值较高的财物,企业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也是允许的。

六、劳动合同规定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许多企业认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合同到期终止则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在20xx年1月1《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公司虽然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供的劳动条件低于之前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违法约定违约金

一些企业往往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设置了很多违约金的条款,员工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些违约金条款有相当一部份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1)企业出资为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便提出辞职的;

(2)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

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

7、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8、本合同中“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见习)期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见习)期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部门),从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每日延长1小时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每日延长3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延长36小时。

4、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休息休假。

1.

2.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 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工资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于每月乙方工资。

2、乙方的月工资为。

3、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二)甲方在法定节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长工时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国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甲、乙双方全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

(八)甲、乙双方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四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四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专项培训:

(二)保密、竟业限制:

(三) 补充社会保险: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可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员方案。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乙方的意见。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公布裁员名单。

(5)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经济补偿的条件和办法。

1、 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乙方不同意续订合同的除外)、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其他相关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从其规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办理工作移交时,甲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档案或者社会保险转移。

1、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其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

(四)赔偿。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根据需要可以制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保护,比如上文中的赔偿。小编在此希望各位劳动者都能学法、懂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 篇4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郑州

按照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商品类别、数量、单价、金额(详细品种见附表)

商品类别

数量(箱)

单价

金额(元)

交货时间

鞭炮

烟花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二、双方严格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及各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三、需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费者严格按照产品包装箱上的说明及警示要求正确燃放。

四、技术标准:执行GB10631-20xx国家标准,凡因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由供方代表厂方先行赔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将需方订购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需方在郑州市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包装回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结算,概不赊欠。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一方不满意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本销售季节过后,未销完的包装完整的整箱商品,可凭进货单据到供方指定地点办理商品代存手续。

十一、需方不得购进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需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吉林?豆衅笠等崩投贤芾硎缘愎ぷ鞣桨浮泛臀页崩投贤芾硎凳┌旆ǖ挠泄毓娑ǎ璤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与______________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试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⑸瘫瓿导渖谖皇敌谐D炅桨嘀粕┰熘匠敌腥嗔疲渌ぶ质敌幸话嘀粕龅浇艏比挝袷保境Э梢宰橹影嗉拥悖⒅Ц逗侠砑影喾选?BR>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

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

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旅游公司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资格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开始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工作内容、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导游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要求乙方将《导游资格证》挂靠甲方公司。

  三、工作待遇

1、甲方负责购买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3、乙方组团出游,乙方获利润的10%酬金。

4、带游客到河源大宾馆住宿提5%酬金。

5、由旅行社委托的接:150元/次。

6、外出带团300元/次。

7、公司提供劳动保护,公司根据规定配发工作服,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8、一个月有四天休假,休假时间由公司安排,员工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安排休假时间。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关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乙方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日期: 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 篇7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 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 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 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附则:本办法计算依据采用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 (某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辅助工资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 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赔偿乙方合同中断履行期间的工资及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甲方违反限业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业规定制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一)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对生产经营(工作)、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事先

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可以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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