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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无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以及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区、市)发生的,对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1.4.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4.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政府根据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文旅体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为分公司、中国移动无为分公司、中国联通无为分公司。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市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上级和市内主流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做好市场调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落实到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保障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动员各地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干道、立交桥等;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市交通畅通;统计、报告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有关部门向道路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市市监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地方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向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开展灾情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金融局: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中国电信无为分公司、中国移动无为分公司、中国联通无为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以上响应后,市指挥部即成立7个工作组,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4.1综合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生活救助组: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受灾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市应急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2.4.3交通工作组: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武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重要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为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如遇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车辆堵塞和人员滞留,可报请市指挥部协调沿线镇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统计道路中断里程,统计交通滞留人员数量。

2.4.4煤电油运工作组: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煤、电、成品油、燃气、公共交通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2.4.5市场保障组: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交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2.4.6医疗卫生救助组:市卫健委牵头,市市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2.4.7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应确定本市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市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镇、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2Ⅱ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3个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3Ⅲ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3个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无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无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4.3.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3.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4.3.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3.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4.3.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市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市应急、交通、经信、发改、卫健、住建、农业、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文旅体、气象、通信、铁路、供电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市指挥部汇总灾情,迅速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和应对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视情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对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如果上级启动响应,执行上级的应对措施,各方力量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上级启动响应前,市本级开展先期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灾区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灾区镇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镇政府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6.3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执行《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6.4市本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没有达到省级启动条件,但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市本级响应。

(1)因灾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公路、车站滞留人员;

(2)因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

(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可能死亡;

(4)因灾倒塌房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本级响应。

6.4.3响应行动

(1)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市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市、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市本级响应。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7.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

7.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8.1.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1.2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市金融局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8.1.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市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应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0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8.4.1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8.4.2对Ⅰ级、Ⅱ级和Ⅲ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积极向省政府、芜湖市政府申报,批复后积极组织实施。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批复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级提出申请,请求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提请上级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局应会受灾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0.1.1市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1.1.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1.1.2本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1.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政府、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江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四)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江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预案以及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辖区各企业等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

(五)管理体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负责本行政县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江陵县基本信息

1.地理位置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偏南、江汉平原西部、长江荆江河段左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252"—112°4422",北纬29°5436"—30°1645"。东与监利市、潜江市接壤,西与公安县隔江相望,南接石首市,北邻荆州开发区、沙市区。县域东西最大横距5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6.2公里,国土面积1047.81平方公里。县址郝穴镇距荆州市中心城区45公里,距省会武汉市200公里。

2.气象气候

江陵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热量丰富、光照适宜、雨水充沛、湿热同季、无霜期长等特点。全年日照时数1717—1897小时,太阳总辐射量为103—110千卡/cm。全年平均气温16℃—17.2℃,极端值最热38.71℃,最冷—19℃;全年无霜期从3月中旬至11月下旬,约250天。全年平均降雨量900—1200毫米。据郝穴水文站气象资料1965—1982年雨量统计,郝穴镇年平均降雨量为1184.3毫米,最高年份1980年为1658.7毫米,降水日数133天;降水量最低年份1971年为639.5毫米,降水日数为96天;月降水以6月为最多,平均152毫米;月最高降水量399.3毫米(1980年8月),日最大降水量251毫米(2001年6月8日);平均降水日数120天左右。6、7、8月三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0%。

(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分析

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自然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本地区雨雪冰冻天气较少,但极端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积冰从而导致系统停电、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

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室内外生活消防供水管路冻结,易产生火灾隐患和生活供水中断。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综合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活动。

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江陵海事处、县气象局以及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运用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计县内媒体报道全县受灾新闻宣传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导向,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的编制;负责救灾粮、粮食制品、食用油的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生活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应急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县应急局等部门对中央、省、市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资讯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负责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经信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规模以上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我县范围内省、县、乡道等主要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县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武警中队: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负责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配合县发改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争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救灾工作,协调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临灾避险防治工程项目经费;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县发改局、受灾地政府等制定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县文旅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负责牵头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县水利湖泊局、县卫健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江陵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江陵段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或具体实施船舶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咨询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灾害防御规划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三)队伍准备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四)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四、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及信息报送

县气象监测部门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民政、交通、电力、经信商务、发改、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电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卫生健康、环保、气象等部门应每天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二)防范措施

1.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的检查力度,对排凝的设备要及时采取保温和伴热措施,切实做好防冻、防凝、防泄漏工作;要加强罐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

2.针对工商贸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要督促涉水工序和设备较多的企业以及储存、使用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道的防冻保温工作,加强对管道和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设施和管道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事故,防止因停水停电造成次生事故发生;加强入炉(窑)原料管理,避免雨雪进入高温炉窑内发生爆炸事故;及时清理厂房、道路积雪积冰,防范坍塌、滑跌等事故;在暴雪、霜冻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户外作业和检修维修等非常规作业。

3.低温雨雪天气,要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注意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会出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厂房坍塌、管线冻裂、物料泄漏等各类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要针对低温雨雪天气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通信、旅游、水利、农业、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

(三)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方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应启动县交通事故易发县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住建局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灾害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县经信商务局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调整发电生产;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应急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卫健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灾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教育局应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乡镇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应做好灾后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县文旅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Ⅱ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县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国家、省、市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地财政所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县水利湖泊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I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和装备。县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应急工作的支持。

(三)社会动员与参与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地方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六、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二)社会援助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三)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四)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负责。

七、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八、保障措施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应根据本地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二)财力保障

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地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四)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六)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及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2.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3.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二)应急演练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对措施的贯彻实施。

2.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3.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5.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三)评估和修订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预案修订条件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预案修订程序要求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建议。

(四)责任和奖惩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江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①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②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③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④为处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3.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规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气象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③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⑤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⑥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

⑦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

2.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或处置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3.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预案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3

一、工作目标

为了应对恶劣的冰冻灾害,进一步提高对抗冻救灾工作的认识,确保抗冻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做到监测预警到位、应急准备到位、重点防范到位、民生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发生一例亡人事故,不发生一例负面舆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抗冻救灾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沐海任指挥长,第一副镇长石劲明任常务副组长,各联村科干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总支书记、镇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加强24小时值班;负责统一指挥全镇的抗冻救灾工作;调配抗冻救灾力量;及时向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提供救灾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镇抗冻救灾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实施有效救助;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冻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叶道松任办公室主任,尹张胜为成员,并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何祥泰

副组长:石劲明

成员:徐宿海、叶道松、尹张胜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灾情动态;负责收集全镇的灾情,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编发防冻救灾工作简报、信息;起草有关防冻救灾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时向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以及对受灾户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

(二)交通保障组

组长:石劲明

副镇长:石宏伟

成员:余传勇、王曙光、尹张胜

工作职责:掌握全镇的水上及道路交通运输情况,及时通报全县及我镇水上和道路营运情况;协助交通部门维护交通安全及封锁相关道路;查看危桥险路并树立明显标志;及时组织人力进行道路的除冰和救助。

(三)事务救助组

组长:黄振华

副组长:任雪琳

成员:李皙娣、金彬、叶小枫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的五保户、特困户、倒房户有生活困难的,由镇统一安排至敬老院,对生活困难的由村(社区)统一安排好,并确保生活物质的供给。统一对其它特困户进行安置,并制定救灾安置方案;对生活困难户进行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

(四)生活保障组

组长:石磊

副组长:陶果

成员:安莉、杨晓敏、章燕

工作职责:下沉到各村(社区),与村(社区)干部一道对全镇居民进行一次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的调查摸底,动员全镇蔬菜种植户为全镇居民提供蔬菜,为居民编发救灾小常识,并进行生活自救;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五)抢险救灾组

组长:姚凯

副组长:王小欢

成员:xx等

王伟(司法)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调度镇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对全镇抗冻救灾的业务指导;全天候在镇政府机关待命。

(六)督查组

组长:王加保

副组长:徐宿海

成员:徐文明、叶道松、金昌龙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的抗冻救灾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镇机关干部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处罚和通报。

三、各部门职责

民政办:对敬老院开展安全检查,置办充足的生活物品,统一安置住房困难的五保户、特困户及倒房户。

农村道路管理站:掌握全镇水上及道路运输情况,协助交警五中队及运管执法中队维护交通安全及封锁相关道路,查看危桥险路并树立明显标志,及时组织人力进行道路的除冰和救助。

经发办:对全镇企业及商贸超市进行摸排,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灾措施。

农经站、农技站:指导全镇蔬菜种植户做好防灾抗冻工作,对蔬菜大棚进行加固。

应急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及时传达县有关指示精神,收集上报全镇受灾、救灾信息。

兽医站:指导全镇养殖户做好防灾抗冻工作。

文化站:利用应急广播做好防灾抗冻宣传,制作防范应对冰冻天气音频,及时播发相关信息。

卫健办:指导卫生院及村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储备相关药品器材,做好伤病员的救治。

水利站:指导自来水厂做好防灾抗冻工作,保障全镇居民用水安全。

供电所:加强重要设备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的停电,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市监所: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组织各大商超、经营户做好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建设环保分局:对全镇所有在建工地及农民自建房进行摸底,下达停工通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抗冻防灾工作;敦促各村(社区)摸底排查全镇范围内危房户,及时转移安置所有居住危房、简易房内人员。

小孤山管理处、套口村:加强对小孤山景区的管理,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小孤山景区临时关闭的规定,自1月28日(腊月二十六)零时起关闭小孤山景区;加强景区关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劝导员,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小孤山景区,引导所有车辆有序停放在堤内生态停车场;套口村要加强对渡口及渡船的管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对渡船进行停航。

派出所、五中队、运管执法中队: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的管控,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及超限超载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禁捕办、渔政执法中队:加强农民自用船只的管理,加强对长江及湖区的巡查,严防发生私自下江河湖区捕捞行为。

乡村振兴办:做好已脱贫户和易致贫监测户的监测工作,指导已脱贫户和易致贫监测户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收集受灾情况。

各村(社区):对本村(社区)五保户、特困户进行全面排查,动员住房困难户投亲靠友或集中到镇养老院居住;及时上报本村(社区)受灾及救灾情况;准备充足的救灾物资和救灾工具。

四、物资准备

镇财政分局、党政办、应急办采购工业用盐1吨,棉被20床,矿泉水100件,铁锹20把,扫把20把,手电筒20把,草袋2000条。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充足的救灾物资及工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镇抗冻救灾的值班,及时掌握情况并通报信息。

(二)镇村(社区)成立应急队伍,各村(社区)应急分队人员不少于30人,随时进行应急处理。

(三)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危房户进行转移,对生活困难的五保户由镇统一进行安置,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

(四)及时掌握城镇生活物资的供求情况和紧急调度。

(五)对危险线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六)发动群众储备充足的生活物资,及时进行抗冻救灾,发挥友爱互助精神,进行生活自救。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和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和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应对。

1.4.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1.4.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应急和减灾委下设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副区长、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望城经开区、人武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人防办)、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国资中心、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科园、滨水新城、商务局、文旅广体局、住保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机关事务中心、金融办、城投集团、融媒体中心、公路养护中心、市容环卫中心、市政中心、红十字会、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地方海事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应急和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处置意见,传达、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

(3)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收集、整理、报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

(6)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传达指令、综合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发送信息等);汇总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低温雨雪天气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障;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调运安排,保障粮食供应;督促、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盐的正常供应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学校建筑、校车的安全监测和防护;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住建局(人防办):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特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助提供避灾避险场所及人员转移安置的相应支持。

区公安分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和撤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旅客、记者因灾被困、伤亡和签证过期等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牵引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区民政局: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帮扶,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调度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区资规分局:对重点地域进行监控,及时预报,防止因灾产生次生地质灾害;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境内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路障清除工作;储备临时运力,确保基本运力,防止发生旅客滞留、群众被困;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有供排水设施和水利工程应急抢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主要农作物苗情长势和特点,制定防寒预案,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对农业园区、大户集中区、蔬菜基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卫生监督和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区国资中心: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做好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企业灾后重建等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应急物质的生产、调拨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低温雨雪天气下路面巡查;协助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广告、自行车、亮化、公交站台的安全;负责监督渣土车安全运行;负责河道水域内的应急处突等工作;负责受损供气管网应急抢修。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生活物资调度,积极组织食用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促进生活必需品市场和成品油供应市场平稳运转。

区文旅广体局:组织、督导旅游行业防灾、抗灾知识宣传;协调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物业行业监管及预警发布等工作。

区数据资源中心:保证政务网络正常运转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区域内的后勤保障及安保等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公路养护中心: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渡口上下车道及山路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干线公路、农副产品基地公路的畅通。

区市容环卫中心:负责控制、监督低温雨雪天气路面洒水及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政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的应急抢修和城市道路下水道的维护、疏浚工作。

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发布;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并协助疏散;配合险情处置,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区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用户用电供应;及时组织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覆冰倒杆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

望城经开区、农科园、滨水新城、城投集团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突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2.4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家组,主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2.5各街镇应急机构

各街镇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区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区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区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区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市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迫使火车站、汽车站大部分车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其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2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持续10天在0℃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县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区内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部分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区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4.1.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具体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

4.1.2电力、交通、工信、住建、城管、农业、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1.3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和通报。

4.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以及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汇总评估,研究其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2)电力、交通、工信、住建、城管、农业、教育、水利等部门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完善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区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工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对本部门的影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街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适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等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疏通道路,营救被围困的群众。及时将灾情及处置情况报区指挥部。

5.1.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Ⅱ级、Ⅰ级)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区应急和减灾委向市应急委紧急报告,请求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在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和减灾委主任(区长)亲自指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由平时2人值班调整为多人值班,其他人员全部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24小时待命。

区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节假日休息,随时待命准备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5.2分类响应

区工信局按《长沙市望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住建局按《长沙市望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公安分局按《长沙市望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卫健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商务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发改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和《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区文旅广体局按《长沙市望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按《长沙市望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应急响应。

区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

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他种类突发事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3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防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

5.4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镇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及应急措施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我区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区气象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路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应于事发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区工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发改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区资规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发布。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进行应急抢修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区城管执法局及街镇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区公安分局、交通局、气象局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

(3)能源物资供应

区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全区各重点单位和部门应预备并适时启动自备电源。

(4)基本生活供应

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各类应急组织为受困人员提供食品等紧急援助。

(5)基础设施抢修

区交通局、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交警大队为应急抢修车辆提供保障通行。

(6)医疗卫生救援

区卫健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等交通枢纽、主次干道的安全秩序维护。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街镇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资规、水利、住建、电力、农业、通信、消防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区指挥部调用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当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时,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的支援。

5.6社会动员

各街镇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参加抗灾救灾。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7.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

5.7.2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发布。

5.7.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交警部门、区融媒体中心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5.7.4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短信发布工作。

5.8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

6.3基础设施恢复

区电力、交通、水利、住建、通信、城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恢复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街镇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情况需要且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

区金融办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陪护。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街镇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和组织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7.3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按照《长沙市望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7.5电力保障

区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物资装备保障

各街镇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警卫,维护好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辆通行。

7.8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镇和应急、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人防等社会公共场所。

7.9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10基本生活保障

区发改局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8.2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成书面报告。

8.3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9附则

9.1各街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9.2区指挥部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分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区发改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区粮食中心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预案(区工信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交通保畅通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应急预案(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及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区交通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抗灾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林业抗灾应急预案(区资规分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气应急预案(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

9.3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78号)同时废止。

卫健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濮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濮阳市城区清雪除冰应急预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3.2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各部门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3.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称区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1.3.4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按照省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省牵头,市、区、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市预案规定,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牵头,区、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区牵头,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主要灾害包括:冷空气大规模侵袭活动造成大范围急剧降温的低温寒潮、暴雪和因降雪(或雨)形成冰冻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农业、交通、生产安全等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总指挥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区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市政环卫局、畜牧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牵头开展不同类型低温雨雪冰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和指挥调度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在区总指挥部和牵头部门的统筹指挥下,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本行业本系统灾害应对工作,形成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合力。有关部门联动应对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乡(镇、办)应急指挥体系

各乡(镇、办)结合本行政区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确定本级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各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预防,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项防范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每年入冬前,要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3)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农作物等防冻准备;

(4)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5)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6)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生命健康保障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3.2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区经济发展局应及时发布低温、寒潮、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畜牧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水利局做好金堤河等区内河道凌情观测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预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发布。有关部门根据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发布预警信息。

暴雪或寒潮等灾害预警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落实预防措施和预警行动。主要行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区总指挥部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畜牧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市政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乡(镇、办)、村(居)两级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信息通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积极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对接加强监测,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预置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预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

(3)区公安分局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视情况对城市道路予以限速,封闭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4)区交通局指导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督促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桥涵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况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区市政环卫局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协调供水、供气企业做好供水、供气等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6)区园林局加强巡视,及时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

(7)区经济发展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供电和电力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8)区工信局协调运营商做好通信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9)区水利局要严格按要求测报金堤河等区内河道凌情,及时协调上游水库调度流量,组织防凌队伍开展巡堤查险,组织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10)区宣统办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发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提高群众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的宣传。

(1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搞好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各级各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办)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区安监局。

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的时限和内容,做好灾害信息的动态跟踪。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属地乡(镇、办)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区管委会及其应急指挥部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响应,或提请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Ⅰ级预警;

(2)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由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乡(镇、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总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乡(镇、办),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其他县(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大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由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乡(镇、办)、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总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乡(镇、办),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市有关部门、其他县(区)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预备役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响应行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3)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区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区管委会和受灾地乡(镇、办)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市气象局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相关灾害的联合监测,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区宣统办、区工信局分别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同时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市政环卫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职、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区乡两级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要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市政环卫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方案。

各乡(镇、办)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待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