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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集15篇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适用范围

1.1本预案适用于安装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1.2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为安装工程分公司办公室。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各种自然灾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为了保工程的顺利开展,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在发生伤亡事故时有应急处置办法,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五大伤害的实际制定本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2事故分级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5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装工程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4.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全面指导分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上报、决策;

(5)上报事故信息;

(6)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7)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

(9)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2应急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土建项目部、安装项目部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4.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保安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组织抢救所用医用物质;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平时对所用物质妥善管理;

(4)善后处理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受伤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负责恢复现场施工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6)保安组

组长: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

成员:项目部保安部负责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与事故现场的隔离、警戒;

5.监督与预警

5.1风险监督

5.1.1工作职责

土建项目部、安装项目部负责风险监督工作.负责与各施工单位对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及时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5.1.2监督方法

(1)工程项目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

(2)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严格界定事故责任,由集团法务部把关审核;

(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与施工人员及时交流,避免出现情绪意外现象;

(5)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分析研判危险因素;

(6)与施工工程所在单位人员配合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5.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事故等级,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5.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

6.1.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生产办公室和公司总工会;

6.1.2重伤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6.1.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公司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路途比较远确实无法赶赴现场时,应立即委托临时代理人进行指挥活动,并应在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1.7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司应在8小时内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处理;

6.1.8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巳采取的措施,事故可能发展趋势。

6.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掌握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有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

6.2.1“高处坠落”的应急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的重点是防止架上坠落。于是要求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进行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认真把好十道关口,即安全交底关、材质检查关、尺寸关、铺板关、栏护关、连接关、承重关、上下关、保险关和检验关。其他如悬空坠落、临边坠落等也是事故发生中较高的类别。防止高空坠落发生最根本的措施还应从物和人两方面进行落实,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满足规范规定的防护设施,从人的方面来讲,就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满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年龄不满18周岁和饮酒以后,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此外,高空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的系绳挂在牢固的结构物、吊环或安全拉绳上,且应认真复查,严防发生虚挂,脱钩等现象。使用安全带系绳长度需要3m以上时,应使用加有缓冲器装置的专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坠落时的冲击高度。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使用期间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提前报废,高空作业无处挂安全带时,应专门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否则,不能施工作业。

“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挽救了无数职工的生命,已被建筑企业广大职工公认为安全“三宝”

(1)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安全帽。进人施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4~5cm的间隙,并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防止坠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伤头部。

(2)悬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若有的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如:行车梁的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栏杆等。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施工,必须在高度4~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网,每隔4层楼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下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凡外架、桥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防止人、物坠落造成事故。

“四口”防护措施

(1)凡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架网。混凝土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再剪掉预埋钢筋网。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以5~10m为宜。

“五临边”防护措施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l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架子把住十道关”脚手架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万一脚手架发生故障,往往会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格掌握,认真把好十道关口。

(1)材质关:严格按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须达5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l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接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摇晃。①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一根支杆,与地面角度应不大于60°;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至少有一个连接牢固点;③剪刀撑,不论木、竹、钢管脚手架均应在尽端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m设纵向剪刀撑,其最大宽度不超过6跨,与地面呈45'~60°夹角,从上到下连续设置;

(6)承重关:钢管脚手架均布载荷,不得超过27MPa。在脚手架上堆砖,只允许单行侧摆3层。用于装修工程,钢管脚手架的允许载荷最大为20MPa。其他架子(桥梁、吊篮、挂架、挑架等),必须经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载荷⊙如超载,应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斜道、跑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因从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①凡金属脚手架与一万伏以上高压输电线路的水平距离必须保持5m以上,或者搭设隔离防护层。②一般电线不得直接捆在金属架杆上,必须捆扎时应加垫木隔离。③凡金属脚手架高于周围避雷设施者,架间每隔24m设一个避雷针,针端要高出最高架杆3。5m;

(9)挑梁关:悬吊式吊篮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栏护和立网外,挑梁架设要平坦和牢固;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工长必须组织架工和其他作业工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大风、雷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脚手架,在操作层下面留一层架板,以保证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设安全层时,可在操作层下设张安全网,以防万一。

“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轻型屋面(石棉瓦、玻纤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稍踏偏楞木,就会坠落伤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须在上面搭上垫板或在下方满搭安全平网。

“梯子必须牢又坚”由于梯子不牢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①梯子要牢;②踏步高度在30~40cm;③与地面夹角60°~70°;④底脚要有防滑措施;⑤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脚手架外侧边缘,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搭设交底。

6.2.2“物体打击”的应急措施

施工工过程中,立体交叉作业、吊模、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整体脚手架的升降、都存在着物体打击的可能,预防物体打击是生产过程中时刻注意预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如防护棚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设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控,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机械的安装和折卸如吊机、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和折卸过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时疏忽将零部件从高空落下,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起重吊装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要求,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吊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坠落和臂杆塌落伤人

(4)整体脚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认真检查,将脚手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升降。

6.2.3“坍塌”的应急措施

土方开挖及脚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径,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必将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1)在土方开挖前要请地质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摸清实地情况,以便制定针对性方案,采取安全措施;

(2)开挖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造成士方坍塌故,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基坑周围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运士的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全规定;

(4)脚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进行搭设,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增设剪刀撑、连墙杆,其是在台风和讯期在提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脚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机械伤害”的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机械以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如使用不当,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应当从安全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工作,经常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进行操作;

(3)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装置信号应完好无损,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触电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够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没有接地保护,潮湿作业没有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未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及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冒险施工。

(3)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两道防线。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5)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侵害、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6.2.6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预防监控措施

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

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接触或距离过近,产生电弧、电火花等。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职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架设不规范,乱拉乱接;职工在宿舍内明火煮饭、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3)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明火炉;使用碘钨灯时,灯具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白炽灯泡;

(5)使用焊机时要执行动焊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器材;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品的仓库内,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引发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施工现场,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涂料时,动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体间隔距离过小。

预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体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0m;

6.2.7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职工食用了腐烂、变质食品;职工冬季取暖时产生的有毒煤气;

预防措施

(1)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2)严禁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冬季取暖注意室内通风,防止发生煤气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高热时段,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6.3响应措施:

6.3.1火灾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电源开关较远时,需就近剪断电线,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作业中,遇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讲清火灾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6.3.2对触电事故的相应措施

使人体脱离电源,方法有拉闸、拔插销、切断电线(要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断一根线,以免短路电弧伤人),把电线拉离人体(电线外皮破损时,要借用绝缘工具),把人体拉离电线(不能直接接触人体,可以拉触电人身上干燥的衣服或借用绝缘工具);

进行人工抢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应先让其安静休息,还要走动,然后请医生或送医院诊治;

触电者已昏迷,应先让其仰卧,解开衣扣、衣带、腰带、然后判断一下是否还有呼吸:观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处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断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颈部或腹股沟处的大动脉,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区;

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有两人在场时,一人负责人工呼吸,一人负责心脏挤压;只有一人在场时,应交替进行之;每次吹气2-3次,挤压10-15次;

进行上述抢救正作的同时,应立即请医生或送医院;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一时收不到效果要坚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废,在送医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待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变冷时方可放弃,经过人呼吸,胸外心脏挤压救活的触电者,事实证明这些方法确实有效。

6.3.3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

(1)对于一些微小伤害,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较重大伤害者就近送医院诊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就地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畅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3.6高处坠落事故的救援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对伤病员进行生产自救,如情况紧您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也可直接将伤病员送往医院,

6.4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7.应急结束

在公司/项目部范围内,应隔伤员得到有效治疗,且事故有效控制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8.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8.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4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9.2应急物资与装备

各项目部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辆,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9.3通信与信息

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9.4应急通讯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快速、紧急、有效地处置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思想,做到幼儿园安全底数清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幼儿园幼儿安全。

二、成立领导组。

1、xx中心幼儿园防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教师及家长

2、园长是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工作负总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明细的实施方案等全方位部署,是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时督查、随时抽查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有通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务会计负责防洪、防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机制的落实;各成员是防洪、防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每一个幼儿在园的.每一个时段的安全实施监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同时规定所有班级教师均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对相应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连带责任。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班一定要高度认识防洪、防事件预防工作及严禁幼儿私自下河洗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险情早排查、预案早制定、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的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设备、器具,将动员和工作部署、检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2、加强教育,规范管理。

要增强幼儿规避危险的意识,教育幼儿不在危险地段滞留;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开家长会等方式,让家长知道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已有明确规定,严禁幼儿私自下河洗澡,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幼儿上、放学途中安全工作的管理。幼儿园要对教师和幼儿作一次防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对突发性的洪水有防范和自救能力。

3、排查隐患,加强监控。

各班要加安全检查的力度,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区域,发现的问题要紧急处置。对幼儿上学、放学回家途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经常派人检查,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紧急掌握情报,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4、教育幼儿不要在水池鱼池四周打闹及在河边玩耍。

5、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

6、要教育幼儿尽量不下河洗澡(游泳),洗澡要有组织和安全措施,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洗澡,且必须在设施规范的游泳池洗澡。

7、严禁幼儿私自下水洗澡(游泳)。

8、要让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增强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1)幼儿万一发生事件,幼儿园将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采取积极果断措施,紧急与家长联系,以最快的速度,送最好的医院,用最好的医生,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一旦出现伤亡事件,幼儿园将紧急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对事件做出妥善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兆成

副组长:翁延

成员:杨占军纳洪忠雷旭峰张涛王婷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纳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有效地保护,使学校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及死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师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化学毒品、食物中毒事故。

4、线路短路、漏电及建设设施倒塌、爆炸事故。

5、盗窃、抢劫事故。

6、校园周边发生的不可预测的事故。

7、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二、救援原则:

1、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

3、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4、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通讯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稳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6、检查督促各班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教导处、少先队组成。负责事故的现场和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2、事故处理应急组:由后勤负责。采取一切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的进一步的扩大。

3、通讯物资保障组:由校长和后勤负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急救部门报告。

4、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和医务室负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提供简单的药品及简单的包扎、抢救、转运伤员工作。

五、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将事故的部位、时间、地点、简单情况、伤员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区教委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的抢救受伤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做好现场保护。

3、有关当事人必须积极的配合相关调查人员的调查,绝对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更不能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做好校内外一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安抚工作。

六、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履行正当的报批手续。

2、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前做好安全预案。

3、开展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可搞可不搞的活动坚决不组织。

七、责任追究:

1、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的。

2、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故情况的。

4、阻碍援救人员执行任务或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

对上述责任人员应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或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xx年X月X日X:00-XX:XX时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为了达到确定演练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检验各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的目的,在演练覆盖区域的关键地点和各参演应急组织的关键岗位上,派驻公正的评价人员,全面、正确地评价演练效果。评价人员的作用主要是观察演练的进程,记录演习人员采取的每一项关键行动及其实施时间,访谈演习人员,要求参演应急组织提供文字材料,评价参演应急组织和演习人员的表现并反馈演习发现。按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演习发现划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用广播通知全厂职工及企业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九、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说明

xxx年X月X日X:XX时,X车间X岗位正在进行光气接收作业,突然光气贮槽A01进口阀门前阀兰与管道焊接处发生泄漏,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升级扩散。因现场大量腐蚀性烟雾造成电气短路导致局部停电并引起该岗位易燃化学品贮槽A0n起火,消防队迅速出动,从应急取水口取水灭火。假定当时气象条件:气温30℃,多云,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风速2.1米/秒。

十、演练程序(表2)

表2演练程序(略)

十一、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一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在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附:名词术语

1、演习人员

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

2、控制人员

指根据演练方案及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演习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或消息,供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指在演习过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应与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所相互作用的机构或服务部门的人员,或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的人员。

4、评价人员

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指来自相关单位或邻近社区,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6、应急演练目标

指检查演练效果,评价应急组织、人员应急准备状态和能力的指标。

7、通讯录

指根据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制定的记录关键演习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及其所在位置等信息的文件

8、演练现场规则

指为确保演练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演练结束程序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9、演习评价

指观察和记录演习活动、比较演习人员表现与演习目标要求,并提出演习发现的过程。

10、演习发现

指通过评价过程,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案、应急执行程序或应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

11、不足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最有可能导致不足项的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包括:职责分配、应急资源、警报、通报方法与程序、通讯、事态评估、公众教育与公共信息、保护措施、应急人员安全和紧急医疗服务等。

12、整改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两种情况下,整改项可列为不足项:一是某个应急组织中存在两个以上整改项,共同作用可影响保护公众安全与健康能力的;二是某个应急组织在多次演练过程中,反复出现前次演练发现的整改项问题的。

13、改进项

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改进项不同于不足项和整改项,它还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汛期将至,为最大限度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保证在发生水涝灾害时,及时救灾,减少人员、仓储设施、货物、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着“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计划,主动防范,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从严务实、规范管理,确保汛期环境下企业安全运营。编制本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生产安全应急的原则

1)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技术,提高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和预测水平。

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按照就近求助、区域救援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

3) 公司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充分利用相临单位的救援力量,建立自救、互救的应急救体系。

4) 按照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指挥和调动,充分的利用各种社会救援力量。

二、公司概况

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是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下属分公司,主要承担常熟地区居民食用盐和食品加工生产用盐的批发经营,同时为纺织印染、化工、工业水处理等行业提供所需的各类工业盐的采购和配送服务。地址位于常熟市长江路405号。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强降雨及汛期所引发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防汛指挥组织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反映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应急反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

为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负责汛期安全日常工作)

成 员:

防汛小组值班电话: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的防汛工作。按照有关防汛法规、政策,检查督促做好防汛工作,增强干部和职工的防汛意识。

2、制定常熟分公司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办公室制定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成立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巡查抢险救灾小组;并将预案和小组名单上报苏州分公司。

3、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筹措防汛资金,及时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各种物资按要求储备到位。

4、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争取当地政府的救灾支持;健全灾害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台风等情况。

5、汛期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认真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掌握所属公司的检查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向工作组组长汇报。

6、组织员工进行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汛期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认真记录安全查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1、吴志明同志是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汛期全公司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组长要亲自指挥,出现险情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

2、杭杰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公司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各公司防汛小组进行协调指挥,组长不在或授权时,副组长按序行使组长的权力。预测风力6—8级时,要在岗待命同时跟踪台风和天气变化途径,做好防汛抗台准备;预测风力8—11级时,要亲自带班指挥防汛小组成员按责任划分区域,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洪水等动向。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

负责公司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做好社会救援组织、市防汛指挥部、全公司救援力量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救护、安置工作;汛情来临时,要坚守岗位,配合带班领导做好防汛抗台准备。

4、抢险救援突击队负责人:

服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防汛应急任务。汛期时负责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预测风力8—11级时,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险;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抢险救援突击队在指定位置待命。

5、安检巡查组负责人:

服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防汛应急任务。汛期时负责公司建筑物、设备、仓储物资等安全检查和巡查监管工作;预测风力8—11级时,加强巡逻及时预警;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到达指定地段巡逻,并与抢险救援突击队一起奉命在指定位置待命。

四、预防措施

1、加强与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收集相关气象资料。及时通知各管理人员,并制定防汛措施,配备防汛物资和设备。同时派专人24小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各科室安排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是否坚固;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用电线路是否绝缘良好,需重点检查架空电线、过路电缆,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是否能安全操作;防汛器材是否到位齐全,检查时由安全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理通知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结束后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做好验收检查记录。

3、汛情出现前,对可能受洪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其不受洪灾侵袭。对室外堆放的货物做好遮盖防水工作。

4、雨天工作,起重机械应保持良好视线,并防止起重机械个制动装置受潮失效。工作前应检查各制动装置并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工作。

5、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发现值班缺岗、离岗、饮酒、公车私用等行为要严肃批评、严厉处罚。

五、 防汛、救援设备及器材

1、日常配备应急照明灯、可充电工作灯、电筒、蓬布、铁锹等专用应急设施和设备。

2、准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麻袋等,作为常备抗洪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雨衣、雨靴、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急救箱一套等。

六、 其它事项

1、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和小组名单请于6月8日前上报苏州分公司。

2、苏州分公司将在6月份安排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综合管理部做好相关台账准备。

3、综合管理部要做好汛前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游乐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并提高公司各部门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园区顺畅运营,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XX是一座新一代文化娱乐公园,位于XXX区,占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公园自去年开业以来,到今年暑期,共接待了250多万人,在黄金周游客高峰期,单日接待量最高近4万人,人均逗留时间超过8小时。

2.2危险性分析

属于人员密集、滞留时间长的主题公园,对企业的危险分析如下:

(1)举办的活动规模较大、人员相对密集。

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在黄金周旅游旺季、节庆活动以及公园举办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时期。这个时期游客量骤增、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容易导致人员拥挤、产生安全隐患。

(2)拥有大量的大型游乐设施。

虽然设备自身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安全保障系统,而且作为国内著名的主题公园,北京在安全管理上,有着严密、完善的安全检查保障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但由于公园有大量大型设备,承载人数多,一旦如停电、设备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等事故,就有可能存在危害有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3)室外活动区域广、易受恶劣天气影响。

作为人员密集性场所中的一种,地处北方,在遭遇恶劣天气时(如雷电、冰雹以及其他影响运营的特殊天气),也容易导致游客惊慌,公园需对这种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及时疏导、合理安置游客,避免危害及其他不良影响。

(4)常规性安全预防措施不可少。

园区由于人员密集、混杂,也应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治安事件以及园区其他各类危险事件的发生。

3应急响应

3.1紧急疏散专项应急预案

3.1.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组员:其他总经理室成员

3.1.2应急报告

当发生夜场停电、恶劣天气以及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由发现部门汇报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同时汇报值班经理和总经理室,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由运营管理中心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3.1.3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部门分工部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人

安全保卫部

保证游客正常有序疏散

1.正常有序疏散游客:

A:当值保安接到疏散信息后,立即报告分队长。报告内容:事发地点、现场情况、游客数量。

B:分队长接报后,立即将具体情况报告部门经理;同时汇报运营管理中心,必要时启动园区广播进行疏散;同时通知消防中心实施监控。

C:部门经理接报后,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D:事件区域责任分队长根据现场情况,调派机动组人员,赶赴现场支援。

E:机动分队长接报后,带领小组成员携带装备迅速到达现场,并对该区域的安全通道进行步岗,保证出口畅通,引导游客离开。

2.当游客出现投诉抱怨时,做好戒备工作:

A:命令下达:

a)部门经理接报后,做出“戒备”级别指令,同时命令消防中心对事发现场实施监控。

b)机动分队长立即带领机动组赶往现场。

B:现场处置:

a)引导游客疏散后对该区域出口实行封闭。机动分队长带机动组携带装备到达现场,打开疏散通道,确保游客安全撤离,对于情绪激动者设法带离现场,防止事态升级。

b)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防止拥挤、踩踏及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保证游客安全;待游客疏散后,立即对该区域出口实行封闭。

C:引导游客

a)机动分队组织机动力量在现场排成人墙将外围游客隔离,引导游客上电瓶车,带至运营管理中心调解。

b)引导游客疏散后,对该区域出口实行封闭。消防中心通过呼叫台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重要信息的纪录。

3.准备一定数量的`照明工具,以便突发情况时疏散游客之用。

4.判断事故的危险程度,判断是否请求社会支援。

运营管理中心

协助疏散,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抱怨

1.客服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报运管中心经理和各区域督导员,该区域督导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协助疏散。

2.8名督导员利用话筒、喊话器等工具与游客部、安保部相关人员组成搜查小组,保证游客安全离园。

1.搜集现场情况,向各相关部门以及总经理室汇报。

2.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1.利用园区广播和LED向游客最近的疏散通道。

游客服务部

提供电瓶车接送游客

配合运营管理中心和安保人员,派遣应急车队,负责迅速运送、疏散游客,巡逻园区各角落,确保人员全部疏散。

财务管理部

向园外游客做好解释工作

1.通知售票窗口公布闭园的信息,向购票游客做好解释工作。

2.配合运营中心在需要的时候办理相关退赔工作。

市场部

做好危机公关工作

1.密切关注媒体记者,在事件开始到事后的全过程危机公关,以最大努力使媒体尽可能少出现负面报道。

后勤服务部

提供后勤支援,做好游客救护工作

1.做好受伤游客的医护处理工作。

2.做好后勤支援工作。

3.准备临时照明工作,如手电筒等发放安保、运营管理中心等有需要的部门,以便突发情况时的使用。

工程园林部

增加应急照明设施,以防夜间发生停电等突发情况时可使用临时照明设施。

行政事务部

安排、提供行政车辆

必要时,提供行政车辆,用于游客受伤的紧急救护。

相关部门

协助疏散

1.保持冷静,协助做好游客疏散工作。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分派各个疏散口,做好游客现场的签票、退票的处理。行政事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后勤部负责人负责南门疏散工作,工程部、开发设计部、预算部、设备部负责人负责东门及消防通道疏散工作,游客部、经营部、市场部、安保部负责西门疏散工作。

3.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对内、外泄露和传播恐吓信息。

3.2大型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2.1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组员:其他总经理室成员

3.2.2

应急预案分级

(1)事件处理状态

按照游客期望程度和处理时间将事件分为三级状态:

一级状态:处于设备停运初期,游客尚未了解实情。

二级状态:游客了解设备停运情况后,大部分游客已经离开,仍有部分并不同意就此离开,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三级状态:还有部分游客对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满意。

(2)预案启动程序

一级预案:游乐项目发生故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初期,则属于一级状态,现场指挥是该游乐项目的领班,负责统筹、调度现场员工及保安,启动一级预案。

二级预案:游客了解设备停运情况后,大部分游客已经离开,还有部分并不同意就此离开,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时,属二级状态。此时应急处理则升级,现场指挥是运管中心的督导,启动二级处理预案。

三级预案:当二级处理方案仍有游客不接受时,则状态升级为三级状态,现场指挥是值班经理,启动三级处理预案。

3.2.3

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部门分工

(1)一级预案

部门

岗位

应急处理流程

责任人

设备管理部

项目

领班

1.领班第一时间通知维修室前来抢修,接着通知二级部主任及部门经理。

2.安排所属员工进行对悬挂于设备上的游客进行安抚。

3.通知现场保安的负责人,让其做好可能疏散排队区游客的准备。

4.维修人员到达后,配合维修人员将游客从项目上解救下来,并对游客安抚和疏散。

5.故障维修在5分钟内,则通知保安正常开放,若维修时间较长,则通知保安开始告知游客并疏散,同时向督导通报此事。

维修室

1.接到通知后,2分钟内到达现场,手动解救被困设备上的游客,后全力展开抢修工作。

2.若故障5分钟内排除,则立即通知项目操作班组领班开放;如维修时间较长,则与项目操作班组领班做简短沟通。

3.若故障20分钟内排除,则通知项目操作班组领班请示值班经理是否开放。

4.若故障排除需20分钟以上,再次向项目操作班组领班通报维修情况,并继续抢修。

安全保卫部

排队区

1.负责人将设备故障信息传达排队区各成员,做好疏散准备;五分钟后接到仍未修好的通知后,向其该项目的所有成员通报,并向其分队长报告请求支援。

2.室内安保人员配合设备操作人员疏散游客从入口离开;室外排队区安保人员从队尾开始分段向游客告知设备故障情况,疏散游客。

3.分队长、队长接到通知后,调集人员增援,快速到达现场,共同疏散游客。

运营管理中心

督导室

1.客服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报运管中心经理和各区域督导员,该区域督导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协助疏散。

信息室

1.当值信息员收到设备故障信息后,用电话依次向值班经理、总经理室、票房主任、游客部闸口、游览车队、市场部、广播室报告。

2.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广播室

1.利用园区广播向游客介绍其他设备项目和表演,引导其游玩。

游客服务部

车队

1.游览车队负责人立即调度两辆电瓶车到达现场附近待命。

财务管理部

票房

1.通知售票窗口公布故障设备检修暂停开放的信息,向购票游客做好口头提示。

市场部

品牌室

1.密切关注媒体记者,在事件开始到事后的全过程危机公关,以最大努力使媒体尽可能少出现负面报道。

总经

理室

值班经理

1.快速赶赴现场,观察事态发展,指导员工处理游客抱怨。

部门经理

1.一线部门负责人层层通知本部门面向游客服务的员工,统一口径,防止误导游客。

2.二线部门负责人密切关注,随时提供可能的支援。

(2)二级预案

部门

岗位

应急处理流程

责任人

运营管理中心

督导室

1.被困设备项目的游客解救后,安抚其情绪,带离现场,可提出免费乘坐环园小火车或免排队游玩一个项目等方案。

2.对身体不适或受伤游客及时做好处理。

3.对室内排队区游客,安抚其情绪,从快速通道带离,可提出免费乘坐环园小火车或免排队游玩一个项目等方案,必要时可承诺增加免排队游玩的数量。

4.对室外排队区游客做好疏散解释工作,必要时可提出免费乘坐环园小火车或免排队游玩一个项目等方案,并迅速带离现场。

5.在处理游客投诉抱怨的整个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录音笔、相机和DV等做好取证工作。

信息室

1.当值信息员收到督导关于事件处理情况进展的通报后,及时用电话依次向总经理室成员汇报。

2.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设备管理部

项目

班组

1.配合督导疏散游客、听从现场督导指挥。

2.其它设备的班组在接到督导通知后,做好接待优先乘坐游客的准备。

安全保卫部

排队区

1.配合督导疏散游客,维持现场秩序。

2.其它项目的排队区人员在接到督导人员的通知后,做好接待优先乘坐游客的准备。

(3)三级预案

部门

岗位

应急处理流程

责任人

运营管理中心

督导室

1.对于不接受二级处理方案的游客,经请示值班经理,给予赠送小礼品或签票处理,控制方案升级的节奏。

2.在处理游客投诉抱怨的整个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录音笔、相机和DV等做好取证工作。

信息室

1.当值信息员收到督导关于事件处理情况进展的通报后,及时用电话依次向总经理室成员汇报。

2.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安全保卫部

排队区

1.对恶意滋事者拉警戒线,必要时封锁关键路段,使报怨游客与其它游客隔离,防止聚众。

相关部门

1.游览车队、各游乐项目班组、律师等根据值班经理的通知,配合处理游客投诉。

4后期处置

4.1紧急疏散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并充分做好现场保护措施;所有游客全部疏散完毕。无关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及时做好事后总结,对发生此次事故提交分析报告。

4.2大型设备事故后期处置

4.2.1设备恢复运行

(1)维修人员

当设备排除故障后,可以恢复运行,则由设备部维修负责人直接向值班经理汇报,同意后则通知设备操作人员、服务员和排队区保安。如值班经理不同意,则在现场待命,直到得到通知为止。

(2)值班经理

接到设备维修人员关于设备故障排除的通知后,根据现状决定是否重新开放,如室内排队没有人恶意滋事等影响其他游客游玩,造成进一步混乱的可能,则同意可重新开放,并通知信息员和督导。

如果有不良因素存在,则要等到排除后才可恢复运行,如时间已接近关园时间恶意滋事仍未解决,则决定今天不再恢复运行。要通知设备维修与设备操作和服务人员下班。

(3)信息员

用电话依次向总经理室、票房主任、游客部闸口、游览车队、市场部报告。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4)相关部门

各部门通知自己部门的相关员工,恢复正常运工作。

4.2.2游客报怨处理结束

经各个部门的配合,将所有抱怨游客送走,则应急结束。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具体情况同上。

5附件(略)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生宿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住宿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生宿舍事故的原因

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校外人员私自进入寝室、生活老师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办法

加强对生活老师责任制的落实和师生安全意识的教育。

#8226; 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做好逃生自救的演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8226; 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8226; 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8226; 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226; 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良好。

#8226; 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范。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 、报告。

( 1 )、学生应及时报告值班教师。

( 2 )、值班教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 3 )、校方马上报告教育局。可先口头后书面。

( 4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火灾事故,按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 、重大事故,按学校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5 、发生人质事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机制: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为了有效防范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幼安全的恶性的事件,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幼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3、加强对幼儿园周边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局办公室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3、若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或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镇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园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幼儿园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幼儿,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企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制订本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内生产过程中突发液氨泄漏安全事故的处理。

组织机构

1. 人员组成

事故应急处理由公司领导、行政部经理、部门主管、当班班长和当班员工组成。

2. 主要职责 公司领导:

(1)指挥事故应急处理,确定在场员工每人职责,担负营救、抢修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4)必要时,向119报警请求应急救援,并协助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其它重大应急救援。

行政部经理:

负责对外联系,维持秩序,交通后勤保障服务等事项。

部门主管:

(1)协助公司领导工作。

(2)企业领导不在时,代行公司领导职责。

当班班长:

(1)事故发生后,查明原因,控制事故的扩大及处理可处理的事项。

(2)迅速向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报告;接受公司领导指令,服从分配、积极负责、不得逃避。

事故处理方案

(一)、氨压缩机发生漏氨事故

1.氨压缩机发生漏氨事故后,先切断压缩机电源,马上关闭排气阀,吸气阀;如正在加油,应及时关闭加油阀。

2.应将机房运行的机器全部停止,操作人员发现压缩机漏氨时立即停机并根据自己所处位置,在关闭事故机时顺便将就近运行的机器断电。

3.迅速开启氨压缩机机房所有的事故排风扇。

4.在处理事故时,用水管喷浇漏氨部位,使氨与水溶解,但要注意电动机的防水保护。

(二)、压力容器漏氨事故

处理此类事故,原则是首先采取控制,使事故不再扩大,然后采取措施将事故容器与系统断开,关闭设备所有阀门,漏氨严重不能贴近设备时要采取关闭与该设备相联接串通的其它设备阀门,用水淋浇漏氨部位,容器里氨液及时排空处理。属于此类设备有:冷凝器、高压贮液桶、中冷、排液桶、集油器、放空气器、低压循环桶等。

冷凝器漏氨:

冷凝器漏氨后,如压缩机处于运行状态,应立即切断压缩机电源,迅速关闭高压桶均压阀和混合气体阀;关闭辅助贮液器进气、进液、排气等与冷凝器相关联的阀门;然后关闭冷凝器的进气阀、出液阀。工艺允许时可以对事故冷凝器进行减压。

高压贮液桶漏氨:

高压贮液桶漏氨后,立即关闭高压贮液桶的进液阀、均压阀、出液阀、放油阀及其它关联阀门。如氨压缩机处于运行状态,迅速切断压缩机电源,在条件及环境允许时,立即开启与低

压容器相联的阀门进行减压、排液、尽量减少氨液外泄损失,当高压贮液桶压力与低压压力一致时,应及时关闭减压排液阀门。

中间冷却器漏氨:

中间冷却器漏氨后,当压缩机处于运行状态,应立即切断该机电源,关闭压缩机的.一级排气阀、二级吸气阀及与其它设备相通的阀门,同时开启排液阀向排液捅进行排液。

低压循环桶漏氨:

低压循环桶漏氨后,当系统压缩机处于运行中,应立即切断压缩机电源,关闭压缩机吸气阀,同时关闭低压循环桶的进气、出气、均液、放油及其它关联阀门,开启氨泵将低压循环桶内的氨液送至库房蒸发器内,待低压循环桶内无液后关闭氨泵进液阀。

排液桶漏氨:

排液桶漏氨(在冲霜、加压、排液、放油工作中)时,应立即关闭排液桶的所有与其它设备相连阀门,根据排液桶的液位多少进行处理。如液量较少,开启减压阀进行减压;如液量较多时,应尽快将桶内液体排空,减少氨的外泄量。

集油器漏氨:

集油器漏氨时,或在放油过程中,都应立即关闭集油器的进油和减压阀。

放空气器漏氨:

放空气器漏氨,应立即关闭混合气体进气阀、供液阀、回流阀、减压阀。

设备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

设备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液时,当上、下侧弹子失灵,应立即关闭批示器上、下侧的弹子角阀,尽早控制住氨液大量外泄。

(三)、管道漏氨

如发现管道漏氨后,应迅速关闭事故管道两边最近的控制阀门,切断氨液的来源。并采取临时打管卡的办法,封堵漏口和裂纹,然后对事故部位抽空。

氨的特性

氨又称氨气(液氨),分子式为NH3,无色透明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具有毒性。在标准状态下,其密度为0.771kg/m3,常压下的沸点为-33.41℃,临界温度为132.5℃,临界压力为11.48MPa。在常温常压下1体积水能溶解900体积氨,溶有氨的水溶液称为氨水,呈弱酸性。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能形成爆鸣性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下限为15.7%,爆炸上限为27.4%,引燃温度为651℃。

氨的危害

氨挥发性大,刺激性强烈。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溶解性组织坏死。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因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谵妄、昏迷、休克等。皮肤接触液氨会引起化学性灼伤,使皮肤生疮糜烂。液氨溅入眼内可引起冻伤、冻僵,并变为苍白色。

“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是: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表压最高不超过1.5Mpa);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是:勤看仪表;勤查看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进出货情况。

3.“四及时”是: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工作。

(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现场维稳组、善后处理组,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全体教师和职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园长为直接指挥者;如园长外出,副园长为直接指挥者。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危房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人为伤害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园长、教师或现场目击者必须立刻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幼儿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其它方式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幼儿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幼儿带道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幼儿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幼儿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设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现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组织师生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对来校的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及时学校领导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放行。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而欲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其驱逐出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3、学校内发生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将其驱逐出校,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信息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所有工作,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状的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孩子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病情的跟踪了解工作(搞好疫情登记)。

(九)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十)环境污染事故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人为伤害事故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伤害学生等恶性事故,当场迅速控制肇事者并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十二)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