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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值班电话: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部人员按每3个月进行一次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3个月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消防措施的检查指导。

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机关要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保卫人员每月检查—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以保持良好状态。

二、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志牌,按总人员组建义务防火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承担,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项目经理为现场总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各专业各负其责。

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重点防火部位:油漆仓库应设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3.5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火灾处理程序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施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第一发现人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1)发生火情后,第一发现人负责断电,杨仁俊负责水源,戴柏春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心事故发生。

2)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杨仁俊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抢救人员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3)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凡是发生在井下地面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火灾均属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按起因的不同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大类。外因火灾:如井下明火,放炮、电火或电弧,机械摩擦发热着火,火灾或煤尘爆炸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为自然火灾,是煤破碎后与空气中的氧接触,氧化生热,热量积聚导致煤层引起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大量的高温火焰及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火灾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

(4)火灾使井下风流逆转,导致灾情扩大。

发生火灾事故主要与以下几种因素相关:

(1)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

(2)一定数量的可燃物。

(3)足够的氧气。

(4)开拓、开采选择不正确、不合理。

(5)缺乏自然发火的早期识别和预报。

(6)管理上的缺陷。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矿井消防物资的配备,合理运用灭火战术,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职工生命或矿井生产设施的安全,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积极灭火,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水和砂土进行灭火。

(2)迅速撤离,如果不能使用灭火器或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组织人员应迅速撤离灾区。

(3)烟雾巷道撤退时,应尽量躬着腰,低着头前进。

(4)遇有爆炸征兆时,应立即避开正面巷道,进入躲避硐室内。迅速佩戴自救器。应背向爆源,俯卧向外爬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分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3.2指挥机构以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总指挥由矿长兼任或由总工程师兼任,副指挥由相关的副矿长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度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及信息。

(6)火灾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1)通信供电主扇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需时切断火灾事故地点的电源。

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组

①负责正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人员对火区封闭,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接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且主时汇报。

②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找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①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行完成,发生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生产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一定距离设消防水龙头。

(2)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

(4)加强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药,禁止违章放炮。避免放炮产生火焰。

(5)井口房、进风巷、回风巷、平峒主要巷道连接处,峒室,变电所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进风井口设防火门,防止井口火灾波及井下。

(7)井口附近100米以内,设置消防材料库,主要运输大巷也要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灭火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平时不准挪作他用。

(8)正确选择开拓、开采方法,隔绝采空区,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9)加强自燃发火的早期识别和预报。

4.2预警行动

煤矿火灾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是可燃物和一定温度的热源,火灾必需的条件有:

外因火灾,形成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

②一定数量的可燃物。

③足够的氧气。

要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只要破坏其中一个或两个基本条件既可。

内因火灾,形成具有三个因素。

(1)煤尘本身有自燃倾向性。

(2)不断适量供应的氧气。

(3)有散热不良使热量得以积聚。

要预防内因火灾的发生,除第一条因素外,后两个因素是可以人为控制的。

在一般情况下,氧气浓度是满足的,只要有热源和可燃物随时会引发火灾,因此,矿井必须加强对高温火源的管理,以及使用不燃材料,经常检查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减少各种发生隐患,一旦发现超标,就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突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井下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既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死亡,为Ⅳ级响应。

6.2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事矿的汇报后,立即控制火势,必要时进行矿井反风,火势严重时,立即撤出灾区人员。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入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处置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根据火灾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有效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可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接到火灾报告后,值班矿长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

④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的变化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⑤设置一氧化碳火灾监测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及时发现火灾。

(2)直接灭火方法

①用水灭火,要有充足的供水,应从火源的外围开始灭火,防止大量蒸气伤人。

②随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防止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

③电气设备着火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用水灭火。

④灭火人员应站在进风侧,不准站在回风侧,防止高温烟流或水蒸气伤人。

⑤用砂子或岩粉灭火,通常用于扑灭油料和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⑥用化学灭火器灭火,可适用人员可接近,火势较小的火源。

⑦挖除火源,在人员可达地点,火源范围不大,火区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积存的情况下,将煤炭挖出扑灭。

(3)隔绝灭火法

当井下火灾不能用直接灭火法扑灭火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在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中构筑防火墙,切断风流,切断

氧气供给,给过一定时间以后,氧气消耗殆尽,火灾不能维持自然熄火。

(4)综合灭火法

综合灭火法当火源范围大,利用直接灭火隔绝灭火法难以扑灭时,可先用防火墙将火区封闭,然后再采取其它手段,如向密闭内灌水注浆,注入惰性气体,调节风压等。使火区内的火加速熄灭。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进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产。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预警预防

3.1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宣传与演练

7.1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

1组织机构

1.1指挥部

(1)总指挥:李永杰。全面指挥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于俊朝。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1.2灭火行动组。组长:雄伟人数40人。

1.3通讯联络组。组长:何智人数2人。

1.4疏散引导组。组长:马志兵人数4人。

1.5安全救护组。组长:郝玉龙人数1人。

2安全处置程序

2.1任何人发现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不在时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2安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现场,落实情况组织部署工作。同时,通知灭火小组,组织人员到现场灭火;通知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人员及物资疏通工作;通知安全救护小组,组织现场救援工作;通知通讯联络小组,负责对外联络(救护电话120、火警119、匪警110)。

2.3通知通讯联络小组,拨打“119”“110”“120”时应说:“我是廊坊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我单位起火了(讲明起火部位及火情)或我单位被盗了或我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讲明伤员人数)请救援,我单位在廊坊光明西道62号。”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路口、门口迎接救护人员并引导到出事地点。

3火灾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通各安全出口、通道内杂物,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迅速撤离。

3.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通,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3将火场内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扑救。

4.2消灭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4.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保证人员的安全。

4.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

5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1发生火灾要划定警戒线,确定警戒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坏人借机破坏和盗窃。

5.2安全救护小组及时赶到现场,做急救处理,严重伤亡等待医院救护。

5.3事故处理后,保护现场,等待调查组到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5.4发生设备、人身伤害事故时,所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四份(专职设备管理员、企管科、厂医、人力资源科各一份),事故报告单要求过程详细、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