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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招生方案集合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生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招生方案集合6篇

招生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健全评价机制,提高选拔水平。把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支撑点,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取消文理分科,增加考生的选择权,提升考试选拔与人才培养的符合度,促进科学选才。

(三)完善规则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加强统筹设计,有序稳妥推进。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教育综合改革的全局进行设计,统筹兼顾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正确处理社会预期与我省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改革的进度和力度,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xx年启动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xx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机会公平

1.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建设,积极争取部属高校等重点高校扩大在我省的招生数量,创造条件为我省考生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2.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认真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人数。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除全国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不再增设省级高考加分项目,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进一步规范保留加分项目的实施,严格认定程序,加强资格审核,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升学公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在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化解择校入学矛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将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且分配名额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完善中招制度,规范中招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由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实施。命题由省考试命题委员会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实施。中学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改进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20xx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2.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

招生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xx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自主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1. 20xx年我校在陕西、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新疆等12省(市、区)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20xx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由我校组织初步审核、测试,达到我校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全年级排名前5%以内的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的录取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表格和推荐表格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包括个人自荐表、个人自荐信、中学推荐表、中学推荐信、原始成绩单),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月4日进行面试、考核,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

3. 学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

4.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第5条中所具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5. 20xx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四、自主招生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五、其它: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电子邮箱:

招生网站: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招生方案 篇3

5月25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20x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中考将于6月25日-27日举行,海口仍采用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若想报考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中考各科需均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

海口市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海口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海口市就读的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海口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海南省而在海口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口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口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据悉,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4月11日-15日,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20xx年海口中考估分报志愿分批次录取填报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

据了解,今年海口仍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xx年海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详情见附表)。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海口市第四中学等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今年中考6月25日-27日举行

据了解,今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省一级学校录取条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综合素质B等以上

按《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招生方案 篇4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2.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招生方案 篇5

一、报考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考生,品行表现好,思想品德考核在良好以上,初中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喜爱体育专业学习,有刻苦耐劳精神,体育素质特别好,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几项比赛并获相应名次:

(1)参加县(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获县(市)单项比赛前2名;

(2)参加地区(市)级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获单项比赛前3名;

(3)参加省级比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比赛前6名

3、田径: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含1.70m),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含1.60m),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初三年级文化课成绩在全校良好以上,中考总分达到450分以上(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办法

1、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4月25日前向我校体育组报名填写申请表。

2、根据报名来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体条件测定、体育高考四项身体素质及自选专项一项。请各考生在来我校参加测试提前与我校体育组联系(自备短钉跑鞋)。

3、参加素质测试时,请考生随带相关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归还考生。

三、录取办法

1、诸暨籍的考生由于体育特长生提前录取,素质测试上线的考生必须填报普通高中类别,并在普高第一批及第二批的志愿全部填写“荣怀学校”。

2、中考总分不低于450分(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根据素质测试成绩、中考成绩并结合身体条件、道德品质择优录取(含自费),额满即止。

3、招生名额:田径6人(男女兼收),

4、凡对于中考成绩好的且素质测试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考虑编入创新实验班,并且享受公费生待遇

招生方案 篇6

一、报到时间

20xx年9月4 日至5 日,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请不要提前到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报到注册者,须向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逾期贰周不来校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xx]10号文件)的高校学科专业分类,结合学院实际,我院20xx年秋季新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现正处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之中,以最终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层次:①财政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标准均为3400元/每生每年;②金融学、会计学等2个专业(均为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均为4420元/每生每年。

(2)专科层次:①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文秘(涉外文秘)等4个专业,学费均为3200元/每生每年;②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会计法律事务、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学费均为3500元/每生每年;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等6个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每生每年;④会计(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等6个专业(均为热门专业),学费均为4550元/每生每年;⑤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每生每年。

3、代收费收费标准:代收费合计为1190元/每生,具体明细如下:

(1)书籍课本费1000元(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军训服装费65元(一次性收取);(3)体检费45元(一次性收取);(4)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40元/每生每年(按年代收);(5)新生录取费40元(按省教育厅规定一次性代收)。

说明:

1、新生报到时应缴学杂费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三项之和(如:本科层次财政学专业拟住公寓制宿舍应缴学杂费合计为3400+1200+1190=5790元)。学生可通过学院学生收费查询系统查询应缴学杂费额,查询方法见上面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

2、为了保证学生学杂费携带安全并解决新生报到时排队缴费耽搁时间等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对新生学杂费采用银行批扣的方式进行收缴,新生报到时,学院一律不再收取现金。为了确保银行批扣成功,请各位新生务必于9月2日前在当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将你所应缴纳的学杂费足额存入我院免费为您办理的储蓄龙卡上(储蓄龙卡见录取通知书快递包内,如无储蓄龙卡请见通知书快递包内无卡原因说明。具体使用请详见建行全国龙卡(储蓄卡)使用须知),并请取得和保管好银行回单联,以便备查。学生报到注册后对银行批扣持有异议或有差错的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咨询、查证并纠正。如学生未将学杂费及时存入或未足额存入学院发的储蓄龙卡上,将导致银行代扣学杂费不成功,出现此情况,学生可在报到时用各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到学校缴费点刷POS机缴费。

3、请学生妥善保管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建行储蓄龙卡,此储蓄龙卡账号为学生在读书期间各学年度学杂费缴纳时银行批扣和学院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补助金的唯一账号。学生可以将生活费等存入此储蓄龙卡保管,此储蓄龙卡可以在学院内设立的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动柜员机上进行取现和转账。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的招生部门领取高考纸质档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须转组织关系;每位同学各备一寸免冠近期照片10张,入学报到时统一交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四、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应在入学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填写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到所在地在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五、来校时所带皮箱,请按我院统一规格购置,以便于摆放整齐一致。注:最大尺寸:95cm (长) * 45cm (宽) * 35cm (高)

六、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为便于统一管理,新生床上用品可到校后在学院集中报到处统一购买。新生床上用品标准配置:4斤重盖棉絮(一级棉)一床、4斤重垫棉絮(一级被)一床、被套一个、床单一条、枕套枕芯一套、蚊帐一床、凉席一床、珊瑚绒毛毯一条,合计价格人民币285元整。

七、为便于利用手机信息进行学生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学生日常活动有关信息),我们将与有关手机服务公司协商确定一家服务商负责承担此项服务工作,具体确定为哪一家服务商请于9月1日-9月4日之间咨询,电话073188811027;073188811856。

八、新生报到简易流程:系部报到(到学院报到点所属系辅导员处领取学费银行批扣财务收据、安排寝室等)——→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一卡通(餐卡)——→学生处(领取军训服、使用现金成套购买床上用品)。

九、我院位于长沙市河西望城坡(枫林二路139号),报到期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火车站、汽车西站和南站设有迎新接待站,有车接新生到校。新生也可在火车站出口直接乘312路、在东塘广场乘314路、在汽车南站乘17路到汽车西站后乘坐往东方向的公共汽车两站即到湖南财专站下车。切记途中注意安全,不要将钱物交给不相识的人看管或托运,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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