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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应急预案集锦15篇

企业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道路运输救灾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提高道路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开福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开福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区范围内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道路运输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灾后重建。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雨雪冰冻天气期间道路运输应急、协调、抗灾、救灾指挥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办的指令,下达启动预警预案的、指令,同时具体指挥春运期间道路应急运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xxxxxx。由姚亚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信息收集、报送。

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全局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稳定应急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向市、区应急办汇报交通运输动态及进展情况;

3、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出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指挥责任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有关情况。

(二)工作职责

1、运输综合科

负责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道路运力协调和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和组织道路运输应急分队随时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确保全区道路客运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督促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器材(防滑链、安全锤、三角木、灭火器、警示牌等),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安全监督科

负责汽车北站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旅客滞留压站应急处置工作和旅客乘车拥堵疏散秩序工作;达不到道路通行安全要求的.线路要协调汽车北站停开班线。组织应急处置分队,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3、农村公路管理科、养护中心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因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并督促各涉农街道、养护单位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工业用盐、砂砾石、麻袋、铁铲、铲车、挖机等)和应急抢险队伍。对通过排查的危桥险路,要安排专人跟踪勘察,对禁行桥梁、路段要防止低温、雨雪、冰冻期间被人为破坏禁行标志标牌或部分群众为图便捷而私移限禁标志;对冰冻前不能完工的在建交通建设项目,要责成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围护缺损部位和停止运行的机械设备,电路电线等危险源做好保护措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因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造成损失的评估、预算、上报、重建等工作。

4、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财政经费保障和灾后重建、征用物资、运输车辆补偿所需财政经费保障。配合街道和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分队,必要时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将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道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道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局党政综合办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道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其他要求

(一)由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时,运输综合科和局汽车北站值班人员、运输企业管理干部和车站管理人员要到车站进出口,负责维持车辆进出站秩序;临时调派到车站的人员要组织运输企业管理干部和车站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站内外秩序;切实做好道路上滞留人员和车辆的服务工作,提供取暖设施,保证滞留人员饿不着、冻不着,保证滞留车辆有燃油,让司乘人员了解公路封闭情况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他们的支持和谅解。

(二)遇雨雪、冰冻天气突发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由汽车北站发布公告,更改客车途经点售票。在道路恢复畅通后通报区应急办,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事宜。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所涉及客运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

(三)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会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征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持区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运行前要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教育。

八、善后工作

(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三)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奖惩

对在应对雨雪冰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福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急预案2

一、化工厂“厂区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环境、工程地质概况。例如:本厂位于北纬某度某分,东经某度某分。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厂区东邻某丙烯酸厂;南邻某煤气厂;西邻某码头;北邻某化工厂和某精细化工厂(以下内容略)。

2、规模与现状。例如:本厂创建于某年,是我国最早建设的化工基地之一。目前,本厂共有数千人,主要生产车间9个,辅助车间6个,组成以处级为单位的管理网络,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见图(略)。

本厂的主要产品有:顺丁橡胶、ESP、AS、苯酚、丙酮、丙烯腈、乳胶漆等。厂内因生产需要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料。如:液氨、氢氰酸、丙烯腈、碳四、丁二烯、苯等,分布于全厂各个车间和部门。由于这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料分布面广,贮存量大,一旦事故发生,必将导致物料外溢,燃烧爆炸,给工厂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厂区道路与运输车辆情况。

A、交通情况:本厂主要交通道路有8条,浮码头2座,材料码头2座(建材码头和危险品码头),登陆艇码头1座(分布状况略)。

B、运输能力:本厂现有机动车201辆。车辆按功能,分布情况列表(以下内容略)。

二、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图

1、危险源的确定。根据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危险源、2号危险源、3号危险源等。

2、画出分布图并标出数量。

3、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①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

②生产工艺路线及流程图。

例如:本车间两套装置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工艺路线:

2、4万t/a苯酚丙酮(老装置)采用传统的三氧化铝非均相烃化技术生产异丙苯,经氧化后生成过氧化氢异丙苯,再采用树脂分解法生产苯酚丙酮(工艺流程图略)。

12万t/a苯酚丙酮(新引进装置)采用先进的分子筛液相烃化技术生产异丙苯,经三塔氧化后生成过氧化氢异丙苯,再采用硫酸分解法生产苯酚丙酮(工艺流程图略)。

③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可燃性物料(略)。

化学物料:一般来说,化学有机物料不仅易燃易爆,并且具有毒性,有的'甚至为剧毒品,本车间的有毒物料及毒性归纳。每种毒物介绍:物性、在生产上的用途、人体吸入途径、急性中毒症状、慢性中毒症状、中毒后果、解药情况、救治办法(具体内容略)。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应急救缓体制及指挥系统。

①应急救缓指挥部设在厂生产调度室。

指挥:厂长;

副指挥:副厂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处长、设备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技术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行政处处长、厂工会主席、供销处处长、安监科科长;

日常以生产调度室为联络指挥部,一旦发生灾害,即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②车间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车间指挥:车间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设备员、材料员、工段长、班长。

2、应急救缓机构与人员职责(略)。

3、应急救缓指挥系统图(略)。

4、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必须针对危险源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1)抢险技术装备。

①消防车:6台,附消防车配置表(略);

②物资储备:氟蛋白泡沫液8t以上,干粉2t以上,抗溶性泡沫液4t;

③防毒面具:氧气面具呼吸器配备6套,隔热服2套。

(2)通讯设备及通讯网络。

①报警总机1台,电话120门,分布在全厂各车间和部门,随时可与消防队联系;

②JHM—85基地电台1台,JHM—85消防车载电台3台,FYA—903手持机6台,组成一个完整的通讯联络体系。

(3)信号规定。发生事故或灾情,通过现场报警、广播、报警总机及电话报告信息。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1、事故灾害抢险组织机构。

①救援指挥和通讯保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②应急救灾:由消防队负责,配置专职消防员69人,设有防火班、保养班、战斗甲班、战斗乙班;

③应急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护小组负责,组长:生产副厂长;副组长:设备副厂长;救护指挥:卫生科长;应急救护小组由卫生科全体人员组成(医务人员30名,卫生员22名,救护队15人);

④人员疏散:人防保卫科负责协助各车间、部门建立抢险救灾治保网络;发生事故灾害时负责人员疏散,维护厂内治安秩序,防止人为破坏,保障疏散线路畅通;

⑤恢复生产:由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设备员制订抢险方案,保全组、仓库和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抢险抢修。

2、应急救援演习。

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依靠有演习能力的消防队、卫生科、人武部、保卫科进行事故防灾联合演习(每年1~2次)。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确定。由于装置内的物料属热敏性强、易燃、易爆、有毒,因此,装置运行的危险性相当大。根据物料的分布情况,确认装置的重点安全控制点为聚合釜。

2、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和防范措施。

①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管理网络图(略);

②重点安全控制点各级管理责任网络图(略);

③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监控责任制:

车间主任:全面负责,重点负责落实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工艺操作指标及巡回检查内容;

车间生产主任:负责制订、修订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检查人员定期对重点安全控制点检查并作好记录;

车间设备主任:负责制订、修订厂控制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车间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生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警告牌;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工段长在日常的岗位巡检中,加强对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检,每天2次,并在日岗位台账中记录;

操作工:每小时巡回检查挂牌一次,在交接班簿上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3、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及处理。装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操作工会同班长确认后,按操作法及时消除隐患;如班内不能消除的,则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方案并消除隐患;车间不能解决的.,则上报厂调度及有关专业科室,共同协商消除隐患;对于装置运行过程中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厂调度及相关专业科室制订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压力容器及附件安全管理规定。车间内在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容器的安全附件经常进行检查;要求操作工认真检查生产中运行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技术人员,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六、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

1、事故预分析。

①外界因素。

停电:配制岗与脱气岗停止工作,无危险;聚合岗根据反应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措施略)。

停水:配制岗与脱气岗停止工作,无危险;聚合岗用水为夹套介质与搅拌轴封冷却(具体措施略)。

停汽:配制岗在进行皂液配制时,若未加热或加热温度未达到指标,则停止配制。

停风:聚合釜生产用氮为瓶装氮气,无影响;配制、脱气停止输送助剂至贮槽,其余无影响。

停冷冻盐水:配制、脱气岗无影响。

②工艺过程异常导致的危险。

设备故障:聚合岗位可能混合釜搅拌故障或混合单体进料泵故障,请电工修理。

仪表失灵:装置内聚合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均有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若二次仪表故障则以一次仪表为准,若二次仪表失灵,造成一次仪表指示超温、超压,则按超温、超压采取措施(具体措施略)。

超温:停止进料,开足夹套冷却水带走热量。

超压:停止进料,超压原因由于丁二烯等单体自聚产生端基聚合物,造成安全阀堵塞,失去泄压作用。开启安全阀旁路使其泄压,当压力呈下降并于可控范围内,恢复进料。

物料泄漏:胶乳生产中有危险的泄漏物质,主要有丁二烯和苯乙烯。

丁二烯:一般是液面计管断裂或垫圈损坏阀门内漏引起,应马上关闭有关阀门,减少泄漏量,并迅速解决问题,同时用水冲散物料,使其气化散发掉。

苯乙烯:泄漏原因同丁二烯,另外,当贮槽放空管跑料时,查明原因,马上关闭有关阀门,减少泄漏量,并用水冲,使苯乙烯集中后,尽量回收装桶。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车间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机构汇报,并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其他领导应带领全体成员及时奔赴事故现场,立即召集突击队员集中,了解事故的发展情况,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上级来现场人员的配合,外车间支援人员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

①火灾、爆炸事故。

外部:打电话通知调度;

内部:一般是于胶燃烧以及苯乙烯、丁二烯跑料燃烧。火势较小时,班长组织当班人员用轻水泡沫灭火机灭火,同时报告调度;火势较大时,直接报警,同时按岗位操作法紧急停车处理。

②暴雨洪水、风暴(略)。

③雷电灾害。

击穿有毒物质贮罐:丁二烯、苯乙烯贮槽着火,关闭底部出料阀,用灭火机灭火,如火势大则报警处理;

击穿电器设备:按停电处理,同时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机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并请电工修理;

击穿自控系统:用手动控制操作。

④飓风、龙卷风、台风灾害(略)。

⑤可燃物料泄漏。按丁二烯、苯乙烯泄漏情况处理,同时寻找泄漏点。⑥其他灾害。参见岗位操作法中“装置具体应急对策”。

七、管道发生泄漏时的堵漏工程抢险抢修方案

1、堵漏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生泄漏的贮罐内物料,应尽可能地向其他相同物料贮罐转移卸料,以降低液位和压力;

②划出防火防爆警戒线;

③对泄漏贮罐周围的其他贮罐开启消防喷淋水予以保护;

④命令有关人员作好向贮罐或泄漏部位顶水的准备工作;

⑤命令堵漏人员准备好堵漏器具,防爆工具、空气呼吸器等,根据泄漏部位和规格尺寸,准备好相适应的堵漏夹具、液压注胶器和密封胶等,随时准备进行堵漏。

2、顶水操作。

①通知消防队车到现场准备向泄漏贮罐或部位顶水;

②班组顶水操作人员配合消防队安装好顶水消防带,班长通知消防车向所泄漏贮罐或泄漏部位顶水。贮罐的进水阀门由班组顶水操作人员负责控制开关;

③顶水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泄漏处情况,当发现泄漏点开始向外喷水而不是物料时,可以认为顶水已达到预期效果,堵漏操作可以接着进行;

④向贮罐顶水,必须密切注意贮罐的液位和压力,严禁超液位和超压,并根据泄漏处喷水情况,随时通知消防车队人员调节出水量。

3、堵漏操作。

①班组堵漏人员必须检查空气呼吸器达到正常有效后,背好空气呼吸器、戴好面具,拿好事先准备的防爆工具、相应夹具、注胶器和密封胶等进入泄漏现场(堵漏人员一般为2人组成);

②堵漏人员将与泄漏部位相匹配的堵漏夹具固定在泄漏部位,并用螺栓固定,待完全固定后,用事先已填装好密封胶的液压式注胶器向夹具的预留注胶孔内注入密封胶;

③在注胶过程中,泄漏处的泄漏量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此时可以认为堵漏抢险已基本完成。

4、堵漏抢险结束工作。

①妥善固定夹具并检查是否有效;

②停止向泄漏点顶水;

③停止向其他贮罐的消防喷淋;

④清点器材,撤回;

⑤向上级汇报,并接受上级核查。

八、现场医疗救护

这是以危险源得出的一些有毒物质中毒现场抢救措施。

(1)氯气。

①特征:呈黄绿色、有毒气体(刺激性)。

②中毒症状:

轻度:咳嗽、气急、流泪、胸闷;

严重:剧烈咳嗽、呼吸困难、心率快、面部发紫、肺炎。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静卧;

将中毒者松解衣扣和腰带;

予以止咳、吸氧等对症治疗。

(2)丙烯腈。

①特征:无色透明流动液体,具有特殊的杏仁气味。

②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全身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胸闷、呼吸困难、口苦、手足麻木、有时心悸、恐惧、烦躁、多汗、抽搐、昏迷等症状。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更换被丙烯腈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肤;

给予氧气吸入;

轻度时注射50%硫代硫酸钠10~20mL必要时可反复使用;

对内吸中毒者,除上述急救外,还需2%碳酸氢钠或1:50000高锰酸钾洗胃;

对症治疗;

严重者送医院急救。

(3)苯。

①特征: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油状液体。

②中毒症状:

轻度:有兴奋、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心悸等症状;

重度:有眩晕、全身醉样感觉、反应迟钝、神志恍惚等症状;

严重:可产生神志突然丧失、深度昏迷、血压下降、瞳孔放大及心跳加快、出现幻听、幻视等症状。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服、彻底清洗皮肤并注意保暖;

有呼吸困难则给予氧气吸入;

若呼吸有停止,应持续人工呼吸;

严重者送医院治疗或抢救。

九、紧急安全疏散

1、紧急疏散信号。公司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时(特指在公司应急疏散警铃鸣响时),公司所有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必须遵循公司“应急疏散计划”行动。

2、对应急准备小组成员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公司员工与来访人员有序离开大楼。在所有人离开后,检查各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发现受伤人员时,在确认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必须首先进行伤员救助,同时有权要求附近任何员工协助。在不能确认环境安全或环境明显对救助者存在伤害时,应首先做好个体防护后再进行救助工作。

3、对员工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全体员工应无条件关闭正在操作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大楼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或来访者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全体员工尽快离开大楼后,应迅速在事先指定地点集中,同时由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员统计应到人数及来访人员人数并及时向集中区统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员工或来访者滞留建筑物中。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4、对司机及警卫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公司司机、租赁车辆司机、来访人员车辆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车辆驶离停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助车辆的通行。工厂警卫应及时将厂区大门开至最大,同时指挥厂内人员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组织救助车辆有序进入厂区。

5、集中地点的安排。厂区东西门外侧某广场,为发生紧急情况后人员集中区。

6、再次进入的程序。目的是确认紧急情况结束,危险已经消除。

步骤:首先由设备管理员检查确认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闭合后,打开主电源、照明开关、紧急通道指示灯,然后由公司设备人员打开火灾自动检测系统,最后全体人员进入。

8、紧急疏散示意图(略)。

十、社会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救援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0879-2122301、0879-2828107(传真)。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 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 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4

摘 要:本文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范围、编制步骤、法律法规依据、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等方面,阐述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对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应用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1 引言

居于高风险行业之首的煤矿行业,生产条件十分差,工作场所又处于不断地变化和移动之中,水害、火灾、瓦斯、煤尘、有毒有害因素、顶板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安全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针对这些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笔者通过多年的煤矿事故控制的实践经验,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范围、法律依据、编制要求、编制步骤、编制内容及格式等六个方面,阐述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对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应用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就是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3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步骤

完整、有效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搜集资料到预案的实施、完善,需要经历一个多步骤的工作过程。整个过程包括:编制准备;预案编制;审定、实施;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与完善五个大的步骤。

3.1 编制准备

(1)成立编写组织机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方面专业人才或专家参与。因此,需要成立一个由各专业方面人员组成的编写组织机构。

(2)制定编制计划。一个完整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由总预案、程序、作业指导书、行动记录四级文件体系构成。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很广,既涉及到本矿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也涉及到主管上级、区域以及相临单位的应急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控制进程、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并且要突出工作重点。

(3)搜集整理信息。搜集和分析现有的影响事故预防、事故控制的信息资料,对所涉及的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

(4)初始评估。对煤矿现有的救援系统进行评估,找出差距,为建立新的救援体系奠定基础。初始评估一般包括: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审查现有的救援活动和程序,对以往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等。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的目的是明确煤矿应急的对象,存在哪些可能的重大事故,其性质及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减灾措施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辨识、脆弱性分析、风险评价。要结合国家法规要求,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

(6)能力与资源评估。通过分析现有能力的不足,为应急资源的规划和配备、与相临单位签订互助协议和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3.2 预案编制

编制预案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预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施的效果,即事故控制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程度。编写时按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体系,应急响应程序、预案的内容以及预案的级别(六级)和层次(综合、专项、现场)要求进行编写。

3.3 审定、实施

完成预案编写以后,要进行科学评价和实施审核、审定。编制的预案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救援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都需要经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定。

3.4 预案的演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对应急人员进行教育、应急训练和演习必不可少。应急演练应包括基础培训与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及其他训练等,通过演练、评审为预案的完善创造条件。

3.5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是实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持续改进的重要步骤。应急预案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又具有法规权威性,通过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之进行评审,针对煤矿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4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

煤矿事故救援应在遵循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煤矿必须对以下潜在的重大事故建立应急救援预案:a.冒顶、片帮、边坡划落和地表塌陷事故;b.重大瓦斯爆炸事故;c.重大煤尘爆炸事故;d.冲击地压、重大地质灾害、煤与瓦斯突出事故;e.重大水灾事故;f.重大火灾(包括自燃发火)事故;g.重大机电事故;h.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事故;i.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危害事故;j.其他危害事故。

预案编制应体现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编制要求。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应符合本矿的客观实际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起到准确、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制定的预案经相应级别、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

预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不能损害相临单位利益。如有必要可将本矿的预案情况通知相临地域,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取得相互支援。

预案编制要有充分依据。要根据煤矿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评估等方面调查、分析的结果。同时要对预案本身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

切实做好预案编制的组织保障工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他们应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预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体系。应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指导书)、记录(应急行动的记录)的四级文件体系。

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履行审核、批准、发布、实施、评审、修改等管理程序。

5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及格式

5.1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要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5.2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a)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b)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c)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d)重大事故类别;e)特定时段、季节影响;f)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a)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b)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d)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e)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单位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5.3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及有关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a)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c)确定现场指挥人员;d)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e)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f)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g)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h)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i)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j)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1)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内部保障确定以下内容:①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②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③应急通信系统;④应急电源、照明;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⑥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⑦保障制度目录;⑧责任制;⑨值班制度;⑩其他有关制度。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外部救援确定以下内容:①互助的方式;②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③应急救援信息咨询;④专家信息。

2)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a)矿井平面图;b)矿井立体图;c)巷道布置图;d)采掘工程平面图;e)井下运输系统图;f)矿井通风系统图;g)矿井系统图;h)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i)井下避灾路线图;j)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k)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l)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m)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3)应急设备。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a)报警通讯系统;b)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c)自救器、呼吸器;d)安全避难场所;e)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f)消防设施;g)急救设施;h)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1)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a)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b)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c)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向应知识的宣传。

2)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a)演练准备;b)演练范围与频次;c)演练组织。

3)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a)实施的方式;b)效果评估方式;c)效果评估人员;d)预案改进、完善。

(4)互助协议。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5.4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a)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b)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c)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向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a)危险区的设定;b)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c)事故现场隔离方法;d)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a)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b)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c)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d)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e)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f)事故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b)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c)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d)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e)患者治疗方案;f)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g)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a)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b)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c)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5.5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5.6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以完善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预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的规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后以及定期对预案评审的规定;应急行动记录要求等内容。

5.7 附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煤矿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煤矿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组织保障制度等。

5.8 预案编制的格式

通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为: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目录;引言、概况;术语、符号和代号;预案内容;附录;附加说明等。

6 结论

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的提高,预案的编制工作也引起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在相关法规中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预案编制的方法、内容、格式,还没有形成规范、规则、标准等,尤其是高风险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亟需技术性标准指导。

企业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84111589)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6

一、目的

为了在施工中发生中暑事故时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达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的目的,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二、工程概况

仁怀市国酒新城安置房二组团一标段1#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31+跃层,总高99.75m,建筑面积40012㎡,一类建筑,一类耐火等级。地上建筑作住宅使用,±0.000标高相对高程为899.700m。结构转换层在一层,上部结构为复杂高层结构,地下设二层车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场地基本平整,道路畅通,可通大型车辆,水电均由建设单位接至场地内。各方主体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3、《房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应急救援事故事件范围及事故特征

事故实践范围:预防中暑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特征:中暑属于突发性安全事件。一般以暑季为高发期,或是通风条件差的高温场所。中暑前一般会出现胸闷、头晕、口渴、呼吸不畅、无力等征兆。

五、应急预案组织

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1、应急救援指挥组:

(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黄先超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李孝红、谢建波、陈祥、曹青、王茜、冯榆

具体分工如下:

(2)李孝红: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3)谢建波:负责及时加强抢救现场的通风、散热。

(4)陈祥:负责立即同医院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曹青: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6)王茜、冯榆:后勤服务。

我公司在所有工程项目及驻地均贮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应急器材及药品。

在本单位或临近单位发生中暑事故,在应急救援指挥组组长发布启动要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

2、应急救援指挥组职责

我公司住国酒新城项目部负责该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发生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应急救援指挥组下设部门

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等八个专业处置组。

六、各专业组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李孝红)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预案”日常的管理工作,集体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组长的命令调动救援队伍,机械物资及时到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一、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技术部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重点防范单位是:生产车间、食堂、储罐区以及公司内雇佣施工人员等。

三、应急预案启动:

以当日报刊、天气预报等报出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四、应急预案实施

1、防暑降温保障小组:夏季施工过程中,因作业时,露天作业环境较多;人员作业分布区域复杂、多变;劳动强度大等方面的影响,给工程在夏季施工来了诸多不便。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与控制,防止周边施工作业现场事故人员的增加。使应急行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行动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损失。

2、信息联络员: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每天组织收集天气温度状况,然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3、现场医疗救护小组:当事故发生时,由组长组织组员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护;并及时向医院转送。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入事故发生区抢救伤员;指导危害区内人员进行自救、互救活动;集中、清点、输送、收治伤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要药品及医疗救护器具如下:

1、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气水、菊花茶、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等。

2、救护器具:单架、救护汽车、小型氧气瓶、听筒、病床、毛巾、药用药箱、冷冻柜

3、后勤保障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4、公司其余部门职责

(1)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防治中暑的科学知识,如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主任及班组长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务科医务室预先采购一批防暑降温药品,如常见的藿香正气水或胶囊等,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应为所雇佣施工人员停工遮阳伞、草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保证员工有固定饮水处,并设立饮水机,保证每天有充足的饮用水源供应。

(4)车间操作属于高温作业岗位,应配备有效的降温风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30分应允许员工到阴凉通风处或空调室内休息20-30分钟。

(5)公司食堂在高温期间每天应向生产车间操作员工供应凉茶两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点钟。每天午餐中应有足量的绿豆汤或紫菜鸡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中暑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公司员工在正常作业过程时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等现象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员工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或空调室内休息,供应其凉水、防暑降温药品、湿毛巾,或用凉水或酒精擦身等。并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公司员工出现中暑时,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公司办公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中暑患者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随时上报公司最新情况。

六、中暑临床表现:

轻度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重度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1)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2)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主,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七、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正常工作时间及假日:

中暑事件发生——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公司办公室(电话)——安排车辆送医院救治——处理和善后工作

夜间:中暑事件发生——通知车间班组长——值班领导——安排车辆送医院救治——处理和善后工作

新中心大塘华侨医院电话:(晚上、双休日);

公司办公室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120

一、应急事项:

为了使中毒、中暑人员尽快地摆脱头痛、头晕、乏力、胸闷心悸、虚脱以及休克、热痉挛等病情的折磨,尽早康复身体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上报程序:

发现人员有中毒、中暑现象,立即报告副组长,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三、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

1、催吐:如果有毒事物吃下去的时间在2小时以内,可以用催吐的方法。取食盐20克,加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再喝两次,直至呕吐为止。取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也是催吐方法之一。如果吃下去的是荤食,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此外,还可用手指等刺激咽喉引吐。

2、导泻:如果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时间较长,已超过2小时,但精神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除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

3、利尿:大量饮水,稀释血中毒素浓度,并服用利尿药。

4、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5、病人经过急救,如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轻,拨打120,尽快送医院治疗。

(二)、液化气泄露:

1、迅速打开门窗通风;

2、如果泄露严重,发生火灾,同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并拨打119。

(三)、中暑:

1、发现人员中暑,队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2、报告副组长,在副组长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3、副组长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4、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担架、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五、协助上级调查取证并做好善后处理:

1、向调查组提供相应材料,配合取证。

2、填写记录

一、目的

因施工现场人员多,高温持续时间长。一旦人员发生高温中暑事故,将可能导致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企业直接经济受损。为确保我项目部万一发生高温中暑事故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中暑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是了解掌握中暑人员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暑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人工急救。

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并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预防措施

1、暑期施工必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用上午早上班、早下班,下午晚上班、晚下班的方法,避开中午炎热高温时段。让室外作业员工尽量不要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不间断作业,根据条件已经在室外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

2、室外施工现场设休息棚、饮水点,保证茶水供应,安排人员将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送到晒板现场。

3、相关负责现场作业及各组组长应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药品。(相关防暑降温药品可到财务室骆会计处领取)

4、如在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员工,应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治理或请医生诊治。

5、食堂暑期必须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食品,严禁购买和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

四、处置措施

当有员工发生中暑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需要时拨打电话请求救助。(急救中心电话:120,市人民医院电话:)。

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进行如下救助措施:

1、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荫下、休息棚休息。

2、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患者的衣服,如果衣服己经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净衣服,同时打开电扇或空调,以尽快散热。并补充含盐的清凉饮料。

3、尽快用物理方法降温,使体温下降到38度以下。

4、如果患者意识清醒,或者经过降温外理后意识清醒,可以给患者服用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食物或饮料,还可以服用霍香正气水等解暑药物。昏迷者可针刺人中、十宣穴等人体穴位,严重患者须迅速送往医院进行处理。临床上中医刮痧、拔罐和“抓筋”往往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项目部现场一旦发生职、民工中暑,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抢救,同时要将具体情况上报行政部,以便采取妥善措施。现场不能盲目施救,除上述基本的救助外,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就医条件,果断采取急救措施。要索取施工所在地途径最近医院的值班电话。应急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发现作业职工中暑或食物中毒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和有效办法,尽量防止事态扩大。

霍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暑症片等,这些都有降暑解毒之功效。另外夏桑菊颗粒、下火王颗粒、以及用菊花、金银花等沸水冲泡代茶饮,对防治夏日感冒、中暑等均有良好的作用。须注意的是霍香正气水与十滴水两种药须分开,不能冒然替用。前者主要擅长治疗夏季风寒湿邪所引起的夏季感冒,胃肠炎等疾病,治疗范围较广泛。既可治疗夏秋各种感冒及肠胃炎等,亦可用于中暑引起的胃肠不适。而十滴水仅用于中暑症,即暑热引起的头晕昏迷、胃肠不适等。一药主治风寒湿之邪所致疾病,一药主治暑热湿之邪所致疾病,两者功效主治截然不同。因此应对症选用,不可冒然替用。

以上是我公司对预防高温作业的员工工作的各项措施及相关规定,请各小组落实到位。药物各小组组长可到公司财务室领取。小组责任到位,请熟知。

五、通讯联络

医院抢救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项管部值班电话:

主要管理人员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文明施工员:

六、注意事项

1、高温中暑事故发生时,必须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2、如果患者昏迷则需侧躺送医院救治,以免通气不良导致伤员病情加剧。

3、重症中暑者要住院观察,根据医嘱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吃些米汤、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暑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xxxx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电话:

南京市医院电话:xxxx

xxx电话:

三、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夏季室外气温在37℃以上,由应急组长xxx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室外气温连续15天底于37℃以下,由应急组长宣布防暑预案终止。

四、出现中暑的症状

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头疼、头昏、呕吐、恶心等症状时,可判断为中暑。

五、应急措施:

1、应急组长宣布启动防暑应急预案,由xxxx负责制订新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中午高温。

2、xxx、xxxx负责给员工宿舍购买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

3、xxxx、xxx做好夏季防暑知识宣传,以告员工信、黑板报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各种预防中暑的措施。

4、xxx负责向施工一线员工发放防暑药品,如人丹、菊花茶、风油精。

5、由xxx、xxx、监督项目部及各队食堂,要求每天给员工做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工地有供应开水设备。

6、员工出现中暑时,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组长根据中暑情况组织应急小组部分、全部及项目其它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7、小组其他成员为机动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六、对外联系电话:

南京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南京市环保局电话:xxxx

企业应急预案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盐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下辖纺纱、针服、水电、生活治安四个区队和通信综合、医疗防疫两个组。

中队长:XXX(总经理)

教导员:XXX(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副中队长:XXX(办公室主任)

XXX(安保部经理)

副教导员:XXX(XX公司总经理)

(二)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且落实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且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区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l、纺纱区队

区队长:XXX(棉纺车间主任)

副区队长: XXX 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棉纺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2、针服区队

区队长:XXX(XX公司总经理)

副队长:XXX(服装车间主任)

XXX(染整车间主任)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针织、染笋、服装生产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区队

区队长: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水电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4、生活治安区队

区队长:XXX(安保部经理)

副区队长:XXX(供应部经理) XXX XXX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食堂、集体宿舍、卫生所、幼儿园、仓库的抗震救灾工作。 负责生活区和生产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生活供给,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灾物资。

5、通信综合组

组长:XXX(办公室主任)

组员人数:4名

主要职责: 负责安排值班、上下联系、事件记载、对外报道和其它事务的处理,负责办公大楼内办公设施的避震防护。

6、医疗防疫纽

组长:XXX

组员人数:5名

主要职责: 负责对伤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开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六)听从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公司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企业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公司的财产在自然灾害中所受的损失,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污染,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在经营或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事故或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3依靠员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抗灾救灾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公司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xxxx xxx xx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党政负责人

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组下设内外联络组、现场人员救护组、现场财产抢救组和疏导警戒组,常设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应急组长负责保障事故救援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的经费;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总策划与指挥工作。

2。2。2组长负责组织应急计划的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执行总指挥的决策。

2。2。3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负责日常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准备的培训,在事故发生时参加应急救援。

3应急准备与响应

3。1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公司经营和施工区域做出灾情预警。

3。1。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公司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灾情信息管理

3。2。1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塌等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3。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3。2。2。1灾情初报。对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当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3。2。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2。2。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公司(项目部)积极协助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灾情数据搜集,核定灾情。

3。3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3。3。1在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3。3。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或需紧急转移安置时。

3。3。3当地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公司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职工紧急转移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职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3。4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

3。4。1在公司经营或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灾情后24小时内,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职工,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项目部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3。4。2在施工工地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按照当地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3。5信息发布

3。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在公司网站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3。5。3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统计,建立因灾倒塌房屋等财产损失台账。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灾害损失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民政部。

4应急资源

4。1经费保障

公司落实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4。2物资准备

4。2。1公司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的物资和应急能力储备。

4。2。2公司安保部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物资储备费用。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救助设备和器材和应急设施。

4。2。3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5控制要求

5。1公司建立救援预备队伍,每年组织一次救援预备队伍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5。2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项目所在地应适时地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充分发挥应急作用。

5。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6名词术语解释

6。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6。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6。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企业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分局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子预案,如《永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

(3)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我市各镇(街道、区)、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领导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的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向金华市政府请示启动《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④全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紧急调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⑤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突发污染信息。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所属专业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开启准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4)市发改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

5)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剧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镇(街道、区)人员发生生活困难符合纳入低保、低边的,给予纳入低保、低边救助,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经费的监督使用。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

9)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组织事故现场紧急客货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水源保护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2)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及渔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灾后农田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持;参与突发农业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5)市卫健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及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临时安置点、避难场所的疫病防控指导和现场救护,指导定点医院贮备有关急救药物;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6)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市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应急动员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的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镇(街道、区):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2.2 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各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及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调查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牵头组建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追回垫付的应急处置经费。

(2)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人选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6个工作小组组成。

①①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可能受影响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并疏散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②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协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其他监测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③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援、转诊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④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测,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⑤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⑥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3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组建并负责管理,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生态、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组成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 应急救援队伍

以市应急指挥部为中枢,利用应急救助联动指挥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资源和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需要,根据应急联动机制调遣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市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定期对市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针对市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 预测预警

3.2.1 信息监测

(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市内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收集与传报。

(2)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①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②农业污染事件、渔业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③内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2.2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执行。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警报器和宣传车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预警发布流程: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金华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4 预警措施

当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金华市政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

(4)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准备工作;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⑤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2.5 预警级别变更及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预警解除的建议。

预案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或责任人)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110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根据初步确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分别执行以下报告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要求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类。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3 信息报送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1)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请求援助。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报请金华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3)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金华市政府,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部到场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先期启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 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③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④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⑤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Ⅰ、Ⅱ、Ⅲ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华市政府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③初判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金华市政府报告事态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级部门及时提出响应等级变更情况建议。

5.4 响应措施

5.4.1 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立即采取关闭、截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大气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隔离、导流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主要采用隔离、吸附、打捞、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场所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事发地周边环境污染负荷。

5.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5.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4.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5.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向公众科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护常识。信息在未经核实或授权情况下不得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4.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 扩大应急

(1)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市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队)的支援。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边地区环境,市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市政府请求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及邻近地区应急指挥部增援。

5.6 应急终止

5.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视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现场调查后研判,向事发地单位和人员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经专家组研判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研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6.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3)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2天内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

(4)根据实战经验,市生态环境分永康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6.2 事件调查

(1)事故调查评估的一般规定

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危及公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视情况组织。

调查权限在我市职能部门的(含上级委托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权限在上级职能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事件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2)评价的基本依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3)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3 善后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造成的精神创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市民政局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对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过程收集的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处置。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市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7.4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金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7.5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的续治疗。

7.6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7.7 应急经费保障

市财政负责保障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1 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1.2 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③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时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10

根据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降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处理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各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迅速报告、主动抢险的原则。灾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把救助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蔡小玉

副组长:吴建平徐德元

成员:沈晓峰王伟夏敏芝张佳慧徐立勇周滨诸宏良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进入应急状态。

2.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或调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3.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组织指挥学校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三)抢险救灾工作组职责

1.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及安全值班制度,所有人员在职在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对学生进行防雨雪冰冻天气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清扫校园内积雪积水,加强对学生的课间管理,要求学生在校园内、楼梯道中有序慢行,不追逐打闹。

3.及时对学生进行抵御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注意防冻保暖,特别要教育学生注意雨雪天气上、放学时的交通安全,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4.向家长发送安全警示短信,并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5.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防范校园校舍、车棚等坍塌等灾害发生。

6.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抢救工作。

7.搞好学校贵重物资的护卫,加强防寒、防冻、防晒等工作。

8.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制定灾后整改与重建措施。

9.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和驾驶员加强校车安全运行,排查整治线路隐患,加强教育警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10.积极与气象、交通、地质、消防、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三、应急行动

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

企业应急预案11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伤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月x日x:00-xx:xx时

企业应急预案12

为保证我局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维护网络系统、国土资源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及国土资源网站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根据《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尽最大力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网络与系统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组,为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1.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局长赵学崇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 2.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郭占明同志担任。

职责:

(1)负责和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应急领导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3)指导全局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预防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应急预案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应急预案

1、网站、网页由负责网站维护的管理员随时监控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作好记录。清理非法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将有关情况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事态严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二)黑客攻击或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时的应急预案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的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当管理员通过入侵监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软件遭破坏性攻击(包括严重病毒)时要将系统停止运行。

3、管理员首先要将被攻击(或病毒感染)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日常应急办公室负责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被破坏的系统,恢复系统数据,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事态严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数据库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1、主要数据库系统应定时进行数据库备份。

2、一旦数据库崩溃,管理员应立即进行数据及系统修复,修复困难的,可向县信息产业中心汇报情况,以取得相应的技术支持。

3、在此情况下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报告,在征得许可的情况下,可立即向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4、在取得相应技术支援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局长报告,在征得许可、并可在业务操作弥补的情况下,由日常应急办公室信息安全岗人员利用最近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

(四)设备安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1、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管理员应立即向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

2、日常应急办公室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告知各股室,暂缓上传上报数据,直到故障排除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五)内部局域网故障中断时的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网中断后,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日常应急办公室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6、如有必要,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汇报。

(六)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时的应急预案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管理员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

2、日常应急办公室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属可即时恢复范围,由网络安全组人员立即予以恢复。

4、如属电信运营商管辖范围,应立即与电信运营商的维护部门联系,要求尽快修复。

5、如果恢复时间预计超过两小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应通知各股室暂缓上传上报数据。

(七)外部电中断后的应急预案

1、外部电中断后,值班室应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情况。

2、如因局内线路故障,由办公室通知维修人员迅速恢复。

3、如果是局外部的原因,由办公室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如果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1)预计停电2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2)预计停电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3)预计停电超过4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机。

(八)机房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预案

1、一旦机房发生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其次保证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证一般设备安全。

2、人员灭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同时通过119电话报警。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最近的位置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其他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迅速从机房中有序撤出。

五、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2)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4.信息处理。

(1)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由事发单位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2.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1.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 3.经费保障。

落实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七、监督管理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责任与奖惩。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验证。

八、本预案由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九、本预案由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13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除外)。xxxx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惯例安排在召开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四、重点措施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落实”:

1.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各企业当前要抓紧对xxxx员工进行摸底排查,已经返回北的全部通知到位暂时不要回,等稳定之后再作安排。对其他员工的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当地卫健和防疫部门要求排查到位,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人员全部落实隔离措施。

2.严格落实健康筛查。各企业每天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医务室,重点排查职工是否存在身体健康异常,对有疫区暴露史、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系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各企业要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免费发放给从业人员,进企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医务室,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和科学防护指导。

4.严格落实复工准备。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实行“一企一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加强审核把关。指导各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会,人手一册发放有关防疫手册,加强员工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的复工复产准备。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标准,按照“自查自纠、自行验收、属地核查、分级报备”的程序开展复工复产,严格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文件执行。其他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在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6.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xxxx企业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向应急管理局“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应急管理局收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快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组织保障

1.“四包”促联防联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动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带头包片、包企业、包重点、包人员,推动社会各方面联防联控。

2.“三到位”促措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重要岗位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3.“五个一律”促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六、有关要求

1.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直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于2月12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2.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安委办,具体由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协调科汇总。

企业应急预案14

为做好__矿库防洪、防汛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厂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我厂__矿库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术管理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二)防洪防汛巡逻组

组长:__

组员: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后由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为:尾矿库周边山体(包括__矿库东侧山体公路边坡)、坝体是否有异常急变、滑坡、裂缝;排水作业系统是否良好;库内干滩长度以及库内的调洪高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二)尾矿库专职管理员、巡逻组执行24小时监控巡逻。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防洪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作好记录。

(三)厂保卫科组织好__人的应急民兵抢险队伍。

由__具体负责,技术措施科组织好__人的'应急民工抢险队伍,由__女士具体负责。要求随喊随到。如险情重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足、防汛领导小组从各单位、科室、部门抽调补充。

(四)机动供应科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编织袋__只以上;铲子__把以上;刮子__把以上。其他工具若需要随时作好供应。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五)汽车队做好抢险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

做好__辆以上车辆的准备。如需用铲车,做好联系工作。由__女士具体负责。

(六)厂办公室做好通讯畅通。

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七)厂政工科要保证厂广播设备良好,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检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情,立即向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厂生产调度科汇报。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厂政工科科长__女士,对全厂职工进行防洪防汛抢险广播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物资、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指定一人作为抢险总指挥,两人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和协调工作。

特别的,对防汛抢险检查不力,发生事故不汇报,抢险队伍组织不起,抢险物资供应不到位,车辆派不出以及通讯、广播不畅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级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企业应急预案15

为了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的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工作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工作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 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工作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工作人员,并服从消防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工作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工作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