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工作方案

企业应急预案(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应急预案(15篇)

企业应急预案1

假期即将结束,部分企业可能陆续恢复生产,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必将增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压力。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食堂和厂区等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备足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二、企业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凡是仍在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的,暂缓返回内江,一律按当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凡是从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返回内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内江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

三、企业应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社会群防群控。

四、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被检测员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五、企业应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况,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坚持即时上报。

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企制度和监管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检查指导和严格监管,确保每户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企业应急预案2

为了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与稳定。

二、应急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

2、网络遭受黑客攻击;

3、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

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

5、数据库系统出现故障;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

7、局域网大范围中断;

8、服务器等关键网络设备故障;

9、网络中心机房外电中断。

三、组织领导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全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工作,全面负责院内网络与信息安全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办公室、医务科、保健部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各相关使用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不少于5次;非常时期,每半小时监控一次,必要时,24小时监控。

(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进行处理,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网站上的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应急处置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5)应急处置人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若非法信息来源于院内,则由本院保卫处和网络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管理制度对非法传播者及时处置,并报知上级公安部门备案;若非法信息来自于院外,则立即报知上报公安部门,并由技术人员将这些信息保存、记录IP地址,以备上级公安部门互联网突发事件处置行动组调用。

2、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有关负责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通报情况。

(2)应急处置人员应在十分钟内进行处理,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同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3)应急处置人员负责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修补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被攻击的服务器设备接入网络。

(4)应急处置人员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汇报。

3、计算机网络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网络上出现病毒,并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后,应立即找出感染病毒机器。

(2)将感染病毒机器和网络隔离,待病毒彻底清除后方允许再次接入网络。

(3)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要针对该款病毒进行研究,做好相应的病毒发作特征及解决方案。

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停止软件系统。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4)网络管理人员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

(5)安全领导小组认为情况极为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份放在机房,另一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应急处置组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单位或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3)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

(4)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

(5)如果两个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网络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2)如属我院管辖范围,由网络管理员予以恢复。如遇无法恢复情况,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支援。

(3)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请求修复。

7、局域网大范围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局域网出现大范围中断现象后,网络管理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2)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3)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畅通。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调换备机,如无备机,立即向设备提供商联系更换设备,并调试畅通;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8、服务器等关键网络设备故障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网络管理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

(2)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3)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4)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9、网络中心机房外电中断后的处置措施

(1)外电中断后,机房会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2)检查断电原因,如因内部线路故障,请总务科协助迅速恢复。

(3)如果是供电局的原因,应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

(4)如果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a)预计停电1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b)预计停电1-3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c)预计停电超过3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UPS使用4小时后,关闭所有的设备。

五、保障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着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人员保障

重视网络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2、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院财力情况及网络管理的实际需要,适当购入一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设备。

4、训练和演练

加强全院网络信息用户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这些用户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附件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

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

企业应急预案3

为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一般初级火灾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及财产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火灾,要先控制火势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统 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企业应急预案4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5。0相关文件

6。0工作记录

企业应急预案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企业应急预案6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7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负责涉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强事发相关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及时提供实时在线监控数据;配合宣教部门做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启动《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值守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及时逐级上报。

(三)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等,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则立即对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指令。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办公室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准备好现场调查取证、监测等工具。

(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时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时间内切断,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蔓延,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当日未完成处理的,次日要及时续报调查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情况确定需监测的项目,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报告,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局机关业务科室在专项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处理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八)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实进一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的措施。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解除预案。

(十)预案解除后,最终的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结果报告的内容明确处理结果,事件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监测数据等。

(十一)为了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保证社会稳定,可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视情发布事件信息,发布信息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口径,由市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组织。

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指导发生污染事件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二)要求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立即停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时实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现场,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展,减轻污染强度,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四)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强度、范围、持续时间及可能危害公众的程度等情况,酌情考虑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公众。

(五)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中毒时,及时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卫生等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七)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毒、防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衣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根据《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要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给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三)应急物资调度

1、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方面,我局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兼做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

2、环境应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备有应急指挥车辆1部(包括照明、摄像、通讯等应急处置器材)和高性能应急监测车1部。

3、环境应急防护装备方面,配有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辐射报警装置共2套、医用急救箱2套、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套、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4、环境应急调查取证设备方面,应急摄像器材、应急照相器材、应急录音设备、防爆对讲机、无人机由市环境应急中心维护管理;应急监测器材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5、积极充实市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依托部分企业建立完善部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企业应急预案8

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人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三、职责

1、高压配电工程人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人员配合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人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人员协同,做好客户人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四、处理流程

(一)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3、善后处理

(二)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人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1)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2)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3)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4)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2、当属于外网供电而造成停电的'(高压失电)

(1)启动购物中心备用电源(在通常情况下,主、备电源处于自动切换状态),必须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电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电。

(2)技术人员致电供电部门查询故障原因,并将答复保存。

(3)通知监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4)组织人员做好恢复供电前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3、物业人员安全措施如下:

(1)监控、安全保卫人员

(2)接到停电原因(或发现、收到停电报告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及工程主管。

(3)对停电区域实施重点监视。

(4)通知保安主管(人员)即刻赶赴停电营业区域,加强看护(尤其是收银台)。(其人员调动有保安主管统一调配)

(5)必要时(得到总值确认后),通过消防广播,告之在场人员。(告之具体内容需得到总值确认)。

(6)维持秩序,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控制人员进出,必要时(在得到总值确认)封闭进出通道。

(7)在接到做出疏散决定后,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和楼层管理人员对在场购物人员及贵宾进行疏导工作。

3、物业管理人员

(1)在接到停电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组织协调现场工作并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决定(将决定报告总值)。

(3)在停电时,如业户有特殊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之服务,如伤员接送等。

(4)如有人员伤害和设施设备受损,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4、楼层管理人员、营业员、收银员安全措施如下

(1)在发生停电事故时,保持镇静,忌离开营业现场,保证货品、财物安全。

(2)必要时,告之客户,暂时停止营业。

(3)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导客户走安全通道,离开商场。

(4)在恢复供电后,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物品清点工作。

(三)停电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停电发生时,必须核实电梯内有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2、电工应检查电话、弱电监控、消防等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购物中心备用电源提供之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人行道、车道交通等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人员如清洁等工作人员应手持电筒护在物业管理员的统一协调下,送宾客进出。

5、管理部适时对人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企业应急预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恶劣天气、“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根据苏安办发《关于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切实做好“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一轮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我街道认真对待、积极防范,确保辖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生活秩序良好,特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特成立白鹿洞街道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切实做好“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余永通

副组长:雷 丹

成 员:周彪、罗春平、高玖金、欧阳朝霞、黄华峰、黄敏、贺订锋、段智慧、刘永。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由罗春平同志任指挥部部长,刘卫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调度安排。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处理具体事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值班联络、应急抢险、安全维稳、民政民生、卫生宣传、后勤保障6个工作组。其成员及具体职责分别为:

1、值班联络组:组长黄敏,副组长刘永,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电话和文件的收发,有效发布预警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汇报,同时监督各社区值班人员到位。

2、应急抢险组:组长黄华峰,副组长贺订锋,成员:应急抢险队(名单附后)、查违治超组工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道路交通疏导、组织社区积雪清扫等工作,调度安排好所需融雪剂、机械、车辆等相关物资。

3、安全维稳组:组长罗春平,副组长段智慧;成员:安监组、综治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对辖区企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加油站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因冰雪天气造成的隐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民政民生组:组长高玖金、副组长欧阳朝霞,成员:民生综合组、城管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走访入户,了解辖区内贫困户、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现状,确保他们在极端低温天气的生命安全,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排查,向上级民政部门报灾和救灾物资调度及发放。

5、卫生宣传组:组长周彪,成员:计生文卫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卫生部门救助因雪情而意外受伤的群众,做好重大疫情防控,联系教育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宣传街道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事例。

6、后勤保障组:组长黄敏,成员: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抢险资金的调度,各类抢险物质、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的采购、配送,社区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应急响应

(一)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指挥全街道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社区、各部门要遵照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灾。遇到重大灾情,应急指挥部立即集结应急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遇到大雪导致道路通行受阻,要动员召集附近居民一起参与清除道路积雪,第一时间恢复道路通行。

(三)安全保障。在处置灾(险)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险)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四、各社区工作职责

各社区支部书记是本辖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1、利用微信、QQ、贴通知等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及时告知辖区居民做好防范准备。

2、加强值班值守,有情况及时向街道报告。

3、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4、积极组织发动清扫积雪活动,确保道路及桥隧、立交桥通行通畅,对于陡坡路段、拐弯路段等易结冰打滑的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牌,科学疏导车辆。

5、开展入户走访,尤其要关心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生活,降低极端低温天气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6、密切关注居民供水、供电、通信等,有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针对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将受灾的'群众安全地转移到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的避难场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要将灾害监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汇报;各社区应每天下午4:30前报送重点人群、各级道路受灾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突发事件应立即逐级上报,不得出现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等现象。

2.强化应急值守。各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气象信息,保证通信工具24小时开通,如有灾情发生,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电话汇报街道办事处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汇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汇报,并按本预案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在第一时间内开展自防自护,群防群护,联防联护。

3.落实物资储备。街道财政所要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街道民政办要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各社区、各部门也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储备相应的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4.严肃工作纪律。各社区、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企业应急预案10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企业应急预案11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

宁国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组长:郭玉峰

副组长:陈立松、李小农、叶强、朱新民、周安勇

成员:吴小兵、徐碧晖、周志宏、殷俊、徐凤鸣、戴成华、韩丰、胡亚廷、张辉、林杰

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宁国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局应急领导组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自动生成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通知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涉案企业,按预案要求进行有序处理。

局应急领导组下设现场监察小组、技术咨询小组、环境监测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检查督导小组、宣传教育小组。各小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局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现场监察小组

组长:叶强

副组长;吴小兵

责任部门:监察队、事件所在地分局

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技术咨询小组

组长:朱新民

副组长:周志宏

责任部门:审批科、污控科、生态科

职责:负责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3、环境监测小组

组长:李小农

副组长:徐碧晖

责任部门:监测站

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4、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负责做好与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针对现场情况协调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处理。

5、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周安勇

副组长:童俞阳

责任部门:法规科

职责: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6、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

局应急领导组其他成员职责由领导组组长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视情机动安排。

局应急领导组设值班电话:

五、预测预警

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环保12369举报中心和值班室对公开举报受理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发现污染隐患,形成预警信息,4小时内报送局应急领导组。

2、预警

局应急领导组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监察队及监测站发出警令,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污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通报至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所有成员,预案涉及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六、信息报送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环保局报告。

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宣城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环保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是进展情况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到辖区外部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领导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12369举报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组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中心即时成立,由领导组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小组由组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局应急领导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组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小组由组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局应急领导组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召开情况碰头会,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小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局应急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初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续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按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

3、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局应急领导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八、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小组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审核。

九、应急终止

经现场监察小组连续跟踪监察,突发环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小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终止。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环境监测小组加强跟踪性监测,现场监察小组加强现场巡查。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2、调查总结

现场监察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小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小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局应急领导组,经审定后,形成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培训演练

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十二、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应急预案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股份公司对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本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法律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股份公司各单位及各部门在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培训

第五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ABC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粉末的粉桶、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以及输送粉末的喷管组成。

2、ABC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3、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时,应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粉管最前端,使喷嘴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杆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即喷出。

4、ABC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止干粉结块。同时要防止日光曝晒,以防二氧化碳受热膨胀而发生漏气现象。应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气量是否充足。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二、1211灭火器

1、1211灭火器主要由筒身(钢瓶)和筒盖两部分组成。钢瓶内装满1211灭火剂,筒盖上装有压把、压杆、喷嘴、密封阀、虹吸管、保险销等。

2、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3、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1211灭火剂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喷出。松开压把开关,喷射即中止。

4、1211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受日照、火烤的地方,但又要注意防潮,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要定期检查压力表,发现低于使用压力的十分之九时,应重新充气。同时要定期检查重量,低于标明重量十分之九时,应重新灌药。1211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三、其它消防用具

1、消火栓: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

2、水龙带:常用的水龙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水龙带平时应卷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水龙带是连接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

3、消防水枪: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以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第六条:每年由指定负责人对运行、检修、安全生产管理等应急人员进行一次预防和扑救火灾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如何报火警、如何使用灭火器、火场逃生、烧伤烫伤处理、外伤止血包扎等。

第七条:本预案每二年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年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八条:每年由安保部负责对股份公司员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事故现场救护的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股份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应急措施

第九条:火灾事故的应急过程主要以扑救火灾、医疗救治、抢救贵重设备等为主要任务。

第十条:在消防安全事故突发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全股份公司所有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服从专人指挥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股份公司财产安全,按照“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原则,及时灭火、抢险、消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条:全股份公司消防设备,指定的车辆、照明装备、防护装备、救护物品等,均可作为应急装备资源。

第四章:应急联络

第十二条:应急联络

内部应急电话:

外部救缓电话:119、120

第五章: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部,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先生、杨先生、林先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企业应急预案13

为科学防范和应对河南省低温寒潮暴雪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极端天气产生的不良影响,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升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进一步提高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践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突出重点,主动防范,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增强做好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属地管理。

4.团结协作、周密计划、全力抢险、狠抓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接受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人员:

队长:李继煜

副队长:

突击队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三、具体措施

(一)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排除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实。

(三)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基础设施检修。

(四)积极做好各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物资的储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形势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到压力。

(二)各科室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措施,密切关注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预测、预报信息,超前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范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团结协作,认真做好各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的'组建、人员选配及预案制定工作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预案应及时报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动协调、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师生牢固树立“灾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旦发生,要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有序进行。对不听从指挥或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应急预案14

一、目的

为明确以运行总监为组长的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设备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

他们针对供暖管网有可能冻结的表管都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在防寒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对运行记录的规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加强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质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连续处理,切实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厂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产。

二、使用范围

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仅适合于本污水处理厂防寒防冻事故的防范和和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3.1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是防寒防冻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运行总监、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员组成。

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在启动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时,由组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防寒防冻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防寒防冻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四、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在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在入冻前由运行总监组织对厂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各工种相应成立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

2、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协调解决。

3、各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

4、各部门要储备好冬季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做好室内设备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5、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

7、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应急组长,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8、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到达现场抢修。

企业应急预案1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餐饮服务业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了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制定餐饮服务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指引,望各企业认真执行。

一、企业管理

1、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店堂管理

1、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来店客人逐一测温75座以下店参照执行。如发现来店客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现象的应及时劝说就医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店內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备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对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店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间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持空气流通。

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员工管理

1、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按地区防疫管理要求落实配合。员工宿舍需加强环境清洁、室內消毒,做好每日员工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內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每天落实晨检、午检晚市开始前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诊。歇业的门店如提供员工餐需对就餐员工落实测温检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安排就诊。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1、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带口罩除就餐外,并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毎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餐饮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3、提供堂食服务时,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五、经营管理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暂时停业的餐饮企业在处理库存食材时需封闭包装,注明日期。开业后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內使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3、禁止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

4、严格执行、严格检査餐饮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每日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兔消毒液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六、外卖管理

1、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

2、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单位向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不得超过200人份;凡供餐超过200人份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或“团体膳食外卖”经营项目许可。

3、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锁”。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4、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小哥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标签:应急 预案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