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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热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热门】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

一、禁炮范围

街道辖区内。

二、工作机构

(一)调整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英煌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施荣进任第一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陈峻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禁炮办,禁炮办要成立禁炮队,办公地点设在新塘派出所。

(二)禁炮办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为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严密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力保实现禁炮工作“三个不发生”的目标(不发生影响飞行安全事故、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伤人亡人安全事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27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8日至20xx年4月5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期间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安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派出所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非法燃放反弹,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机场净空安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继续强化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各重点时段组织一次督查。务必做到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查、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有序推进。

(二)深化宣传造势。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媒体、LED、悬挂标语、横幅、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确保不留死角。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社区,张贴《通告》、分发《一封信》,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在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对“佛生日”、“进主”等可能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社区干部掌握情况,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禁燃劝阻工作。

(三)明确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社区为主负责,文体服务中心、团工委、公会、妇工委、安办、派出所、市管所、城管执法中队、教育办、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抄告主管部门;

街道禁炮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纪工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干部职工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文体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区居民争当禁炮使者,建立禁炮文明新区;

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办牵头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城管新塘中队等单位配合有各社区及相关单位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对阻碍执行职务人员依法严惩。市管所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配合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城管新塘中队负责路面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置。教育办要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发展服务中心要发动物业公司抓好小区的“禁炮”工作,采取张贴、分发《通告》等多种形式,逐家逐户开展宣传。团工委、妇工委、公会、社会事务办等相关单位也要适时地开展禁炮宣传活动。

(四)常抓禁炮机制。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办、派出所、市管所等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为成员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适时通报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同时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工作点、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较差的社区、工作点、部门通报批评。三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出现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四要实行禁炮督查工作机制。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主动抓好禁炮自查工作,特别是对重要节日、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可能违规燃放的时段,要提前排摸、提前介入,杜绝违规燃放。同时街道禁炮办也将在重点节日、时段开展督查。

(五)严厉打击查处。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村级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放规定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3

为严格落实济宁市环委办《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依照市级禁售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镇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既要严格管控零售店,做好经营户稳定工作,更要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一、成立专班。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为组长,以分管生态环境的副镇长及主抓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镇环保所、应急办、派出所、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宣传办负责人及各管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专班,专项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以及打非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广播、企业公众号、村企微信群和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途径告知公众禁售、禁燃、禁放相关政策,并逐胡同发放、张贴明白纸,确保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做到人人皆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责任分工。镇环保所要组织各村两委干部不间断巡查,设立举报电话,严格管控禁放时段内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应急办要严格禁止取证零售店进货、收货行为,采取签订禁售承诺书、安排专人包保、盘库建账、张贴公告等方式,多措并举,杜绝私自销售行为;镇派出所、镇执法中队、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各商户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镇宣传办要对管控时段内各村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打击的违法行为积极报道;各管区、各村要积极配合部门行动,对各自辖区内的禁售、禁燃、禁放的政策宣传、日常监管、打非治违负有属地职责。

四、加强疏导。专班要安排专人对零售经营户进行政策宣传,取得理解支持,交代安全事项,确保禁售期间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打非法。专班各部门结合禁售、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全方位集中排查整治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公司和日用品商店,及时发现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4

经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通过、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河东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20xx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xx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秘站版权所有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

20xx年1月29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

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

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20xx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1、20xx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2、自20xx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3、20xx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20xx年9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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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5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xx阎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师及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隗永霞任组长,领导班子、办公室组长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任务、及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隗永霞负责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的全面工作;王艳平负责学生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宋瑞丽、李振明负责寒假期间学校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学校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隗永霞主任重点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要求师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北京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贡献。

2、班主任教师在放假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传讲解禁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从而使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3、学校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进行沟通,呼吁家长首先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并对学生放假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学校要在1月26日(放寒假前)、2月16日(大年初一)两次利用微信群提示家长对孩子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值班中严格规定,每两个小时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力争校园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抑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7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乡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镇执法大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镇消防救援队、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六)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小卖部和系统网点的监管,严禁供销系统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七)镇宣传媒体中心。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八)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四、具体步骤

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4月上旬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分管负责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派出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持续对各村委、各单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摩尔探测仪检测、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8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规范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打造“五无甘南”、建设“十有家园”、筑梦“藏乡江南”、绘就“诗画舟曲”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树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加宝塔 副县长

刘鹏武 副县长

谢静 副县长候选人

成 员:张永红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 兵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仇文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忠辉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苗文彬县住建局局长

王海平 县教育局局长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肖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尚文县民政局局长

兰辉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冯晓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俊飞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

杨 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韩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仇文林、王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压紧靠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的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禁限放区域和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党政、人大、政协、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追思园、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地下车库、花卉绿化景观带、新老城区所有广场等场所及周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及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电力、通信线路及设备安全保护区内;山(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老城区:瓦厂新桥向北至盛世豪庭小区,盛世豪庭小区向西沿城背后路段至舟曲县初级中学,舟曲县初级中学向西至舟江加油站,舟江加油站向东沿白龙江至瓦厂新桥覆盖区域内;瓦厂桥沿滨河南路至明珠电站路段及路段向南延伸50米区域内,交警大队及周边区域内。峰迭新区:城区内(包括御景公园、小蒜坝办公区);各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驻地50米以内及加油站1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场所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老城区:罗家峪桥头以北、河南村(瓦厂新桥以东)、寨子村(舟曲县初级中学50米以外)、锁儿头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峰迭新区:坝子行政村(含台子自然组)、水泉行政村、阴山行政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农历除夕至初七、元宵节、正月十九迎婆婆等民俗活动)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节日一律按规定时间限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在预警时段和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高考、中考期间,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xx)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个人燃放类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燃放D级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安全、文明、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6.燃放烟花爆竹需报请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执法。

四、职责与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放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许可,并加强监管。三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政执法。四是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到举报要及时进行核实,消息核实准确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

(二)县纪委监委:对禁限放时间、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禁限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控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限放区域内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合理布设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对销售非法生产的或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协议,对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商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等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工作,与物业管理区域所属的社区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告知劝诫工作。

(七)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做好我县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区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新老城区酒(饭)店、宾馆、餐饮企业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区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宣传牌。

(十)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要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倡议书,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要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十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对禁限放区域内燃放行为进行管制。与禁限放区域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协议。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星级酒店、景区(景点)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滚动式宣传教育方式,开展阶段性专题宣传,尤其在重大节会期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县教育局:利用全校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和文明和谐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引领作用,带动身边人,形成宣传覆盖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十四)团县委、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社会群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落实。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辖区乡镇政府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禁限放期间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等进行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十六)乡镇政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对村委会(社区)报备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需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进行限制。三是制止禁限放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乡镇要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社区、村委会: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二是及时掌握群众婚丧嫁娶、商铺企业开业庆典等动态,事先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村民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村委会(社区)报备,说明相关事项,经村委会(社区)报备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婚丧嫁娶活动允许按传统习惯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民政局对新婚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告知,信息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及时掌控,提前进行宣传告知和管理;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

(二)加强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城区所有处于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处于限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只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所有商铺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商铺负责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进行事前控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城区所有宾馆酒店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企业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城区各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乔迁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所有乔迁贺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村(社区)和城区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五)新车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新车贺喜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区日常巡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

(六)其它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落实好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要在管控范围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零售店进行流向登记,说明燃放事由,从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源头控制和管理。

(八)节庆活动燃放烟花审批。全县大型节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方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批准许可后只可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社会文明新风形成。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查违法燃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通过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9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力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濮政〔20xx〕8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禁放要求

(一)禁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严格区域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的禁放原则,全面推动“两个带头”,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单位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禁放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放区域。濮阳市城区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濮阳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领导禁放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禁放区域内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驻军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办),要细化工作方案,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监、环保、公安、宣传、工商、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产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做好源头化管控。

(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负责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管理执法,并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统一口径,强化正面引导;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燃放人员特别是违法燃放的党员、干部进行曝光。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告知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放宣传告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九)环保部门要做好禁放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设置禁放区禁放标志。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班会、“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通过学生劝阻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禁放区内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的禁放工作;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立禁放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门负责督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配合协助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加大对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自生产生活区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阳军分区负责濮阳驻军的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单位、党员干部违禁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十三)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细化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方案。从12月初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放集中宣传工作。

(三)检查落实(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禁放县(区)和各职能部门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领导进行约谈。20xx年1月上旬,对问题县(区)及单位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对推动不力的进行问责,并全市通报。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放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声势。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要协调媒体宣传。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街面路牌、广告栏禁放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三是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计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市容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要重点拦截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要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侨务旅游、商务、卫生计生、文广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阳军分区、濮阳供电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气公司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

(四)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切实落实其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城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质监、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每天适时将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报送市禁放联席办。

(五)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一是要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在禁放区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城管、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部位、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系统内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系统禁放问题。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禁放区域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0

为贯彻落实微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环委办﹝20xx﹞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区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迎接“绿色20xx”、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傅村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我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街道成立专门队伍,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个社区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街道安排宣传车辆,7个社区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悬挂横幅60条,向群众、港口码头、辖区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页20xx份,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源头管控及置换方案

街道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街道压实社区、村级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在富源广场及各社区、各村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三、强化联合执法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街道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1

为全面贯彻执行瑞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大力改善空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引导交通相关单位、企业、交通从业人员及广大旅客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局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罗永林

副组长:张吉安、张锟、陈衍阳、姜文胜、张敢

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艾宏明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

采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高频度、大密度、全方位、多渠道地集中宣传,利用出租车载视频以及汽车站、收费站、办公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及标语,确保“禁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查处,强震慑。

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手段,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与公安、安监、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做好执法衔接,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并要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法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三)抓防范,控源头。

一是严监控。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服务范围,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企业及本行业从业人员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对旅客、车辆、汽车站、收费站等公共场所实施全过程检查监控。二是堵源头。运管所要加强汽车站进出站车辆和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堵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运管所负责本单位及客货运车辆、客货站场、汽车驾校、汽车维修检测等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负责在出租车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禁放”字幕,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监管,加强路面巡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二)长运公司负责本单位运输车辆、汽车客运站、维修厂、停车场等办公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查处工作,利用站牌、屋顶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售票窗口等设置“禁放”公益广告、标语口号、温馨提示语,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视频或字幕。

(三)公交公司负责本单位及维修厂、停保场、换乘中心等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利用站牌、屋顶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缴费窗口等设置“禁放”公益广告、标语口号、温馨提示语,在车载视频上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查处工作。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班干部职工及办公场所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值班安排等工作。

(五)局财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经费保障。

(六)局安全科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20xx年春节是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一个春节,时间紧迫、工作敏感、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勇于担当,主动配合,不推诿扯皮。春运期间,主要领导要坚持值班、带班,保持通讯畅通,扎实抓好本单位“禁放”各项工作。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予以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掌握本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做到及时上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2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禁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新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四大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

东兴路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②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③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⑤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⑦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⑧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⑨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若干问题解答

(一)发布此文件的目的

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在校的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发出环保倡议,让“禁燃”意识深入孩子们心里,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并参与“禁燃”工作,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必要的替代服务工作。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确有相应需求的,可主动做好电子类烟花爆竹等替代服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3.加大现场处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3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4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流动商贩、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现场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联系人:姜明基联系电话:xxx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5

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二、禁放范围和要求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 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 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奖惩措施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