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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安全方案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安全方案3篇

安全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的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素养和防范能力。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

本学期第六周至第十周

四、活动内容

营造活动氛围

1、在校园主席台、操场护栏悬挂横幅:“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布置两块宣传板报(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活动宣传)

3、布置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漫画展板

4、操场护栏上悬挂“安全宣传彩旗”,楼内、楼外悬挂“安全温馨警示语”;校门前制作安全宣传标志牌。

主题活动安排:

1、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主题班会:“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制定个人、班级安全公约;签写安全承诺书)

3、收听、收看安全教育宣传录音及光盘

4、开展制作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比赛

5、各班出一期安全教育专题黑板报

6、安全检查:地点:各教室、实验室、操场护栏、各楼通道及安全设施等。

安全方案 篇2

根据州人民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深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县经济持续发展。为落实安全生产,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为主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实效和实际,与我单位各个科室、站所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我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各个科室、站所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6月1日至15日为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7日至29日为开展安全体验和应急演练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6月1至15日)组织农机手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录像或图片,通过“以案说法”、“专家说法”、“驾驶员亲历”谈体会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使农机手在感观上得到警示教育,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组织在城区的格萨尔广场进行“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草原普法集中宣传,播放草原法律法规录音带,向过往干群发送草原宣传资料,现场提供草原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草原法规法律。进行乡下草原普法宣传,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等方式。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在格萨尔广场设立宣传台,认真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操作、草原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咨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城乡居民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城乡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整个县城逐步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安全大排查(6月30日)为切实加强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我局组织将在20xx年6月30日对我全县餐馆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安全方案 篇3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