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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事件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

为落实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育人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及住宿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生乘车和上(放)学的管理,特制定预防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江廷明

副组长:张付显

成员:全体教师

二、职责

1、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制法规的教育和宣传。

2、每学期要对学生、家长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

3、组织好每次学生放假返校期间的秩序,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三、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及车主。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清溪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交通办、综治办、司法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福田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

总指挥:王积分(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付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福田镇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长:王积分

成员: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队干警

镇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曾庆明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彭正庚

成员:福田卫生院医生

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民政所、财政所、信访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交警中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党委书记,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3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镇境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等。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中敖派出所电话或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向区人民医院求救。遇现场起火或交通事故伤员被卡在车内需要切割车体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联系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文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镇政府交安办、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医院、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交安办、卫生院组成,组长由中敖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交安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武部副部长(具体负责救援工作)及沿线各村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沿线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镇长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报告交警大队事故科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上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各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镇派出所、安监办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交安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4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市级指挥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嘉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2.1.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的媒体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具体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局:按照《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嘉兴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13)电信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省政府启动《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xx〕120号)同时废止。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5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x(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6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平安与发展。根据省、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略安委会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略阳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作而编制。

二、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本预案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指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公路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三、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任务

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公路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4.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5.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7.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8.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9.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交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县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略阳县交通系统公路、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分类分级

(1)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略阳县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略阳县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略阳县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5)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县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略阳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8)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9)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秦岭

副组长:裴明勇古久能

成员:王永军刘黎明康健樊浩马继武

黄海军汤波王辉周宗涛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编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调用。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5.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6.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一)信息工作组

组长:裴明勇

成员:汤波付建菲张洋黄敏邵春彦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权威消息。

(二)应急救援队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决定成立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

总队长:古久能

队员:王永军马海鹏康健刘黎明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汤波马继武

周忠涛周卫国李庆朝王辉李庆丰

周小华黄海军王龙王新政叶飞

刘光辉杨俊樊浩张洋蒲建

黄靖彭泰云李钢陈明春陈立志

叶小军

1.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黄海军同志担任,队员:刘黎明马继武李庆朝王辉张洋彭泰云叶小军。职责为: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②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现场;

③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送工作;

④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康健同志担任,队员:李庆丰杨月亮周忠涛蒲建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②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意见实施救援;

③协助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樊浩同志担任,队员:汤波李钢陈明春刘光辉

周卫国杨俊。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②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永军同志担任,队员:马海鹏周小华王龙王新政叶飞陈立志职责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③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④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⑤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张红瑞全汉莉陈芬芬陈明春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黎明

成员:郭自军叶飞陈一闽贾睿黄靖

工作职责: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筹措紧急救援过程中所需资金;

4.为现场救援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6.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辉

成员:黄海军李庆朝周宗涛樊浩张洋王龙裴春艳陈立志

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六、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1.专项子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值班电话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七、应急响应

1.分类响应。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县交通运输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2.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县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县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6.县交通运输局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7.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8.分级响应。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9.基本响应程序。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10.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1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八、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九、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调查和总结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上级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应急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保障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统各机关股室、各单位、各企业、各交通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1.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2.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8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中队长

二、应急处置

1、春运期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道路上发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交通应急预案4篇、

(1)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组织协调: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挥

县西片(包括xx国道)

指挥:

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

指挥:

城区:

(4)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1、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总指挥:xx

(2)组织协调: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县西片(包括xx国道):以巡警一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为主;

b、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xx中队、巡警二队为主、

c、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现场处置:

a、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b、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d、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通告相关部门、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投入紧急状态,要提前配备警用设备或防护设备,接到命令随时出警、

2、全队要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民警特别是股级以上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股室中队负责人,做到严阵以待,警令畅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现场指挥为应急处置的最高责任人,除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外,有权随时调动全队各个警力、各股室中队长及每位民警都要随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9

1、组织机构(包括交通事故工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

(1)交通事故工作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3)疏散引导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交通事故工作组接警组织程序:本市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工作组统一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同时向交通事故委员会委员咨询对策,尽量避免驾驶者和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在100元以内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须提交相关报告。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3、安全防护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严重受伤者,应立即与附近的医院进行联系,并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救护时必须谨慎、小心,以防因救护不当加重对受伤者的创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制止任何人对受伤者进行不正确的救护,并绘制现场图及摄影(肇事车辆长、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4、疏散引导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围观,疏散交通,保护现场。并监护事故双方人员,记录下双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双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出生年月,以用于事后联系,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住址、姓名、联系电话。

5、交通事故预警方案。每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0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2

一、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要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特别是教育学生在出校门时要注意门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过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记录、

2、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均有权也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报告情况、

3、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xx负责向交警报告情况;xx和班主任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科任教师管理班级上好课、留校处理组:年级组长班主任

责任任务:迅速了解情况、接应工作:

负责向县教育局汇报;迅速查清受伤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机动应急组: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任务: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工作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尽可能开机、

三、其它

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谨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学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乱,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尽量降低当事人人身伤害、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3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营运路线、站场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或发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各方面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5)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灾地点开展救援;

3、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及时了解掌握我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指挥协调本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预警预防行动

常态性研究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控、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内部通报。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本公司干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上级领导部门。

(三)报告程序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领导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四)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总结评价

(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调查报告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4

第一节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交通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等编制。

1.3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台风、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道路塌方、危险化学品运输、地震等原因造成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公路部门协助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第二节 指挥体系和保障队伍

2.1 市局应急机构

市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召开会议、措施制定、资源调动、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应急办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工室、工程、计养、机材、财务、安保科、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组、机械物资保障组、交通保畅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组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的信息发布、上情下达、物资调剂、应急指导等工作。

2.2 各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防灾宣传、灾情报告以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组建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队伍集结迅速,人员及时到位,设备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通和修复受毁的公路和设施。

第三节 应急响应

3.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

3.1.1 Ⅰ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48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Ⅰ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2 Ⅱ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24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Ⅱ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3 Ⅲ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警报,由市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请市政府发布。在决定发布Ⅲ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先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4 Ⅳ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内。

需向社会发布Ⅳ级预警警报,上报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报请市政府发布。并报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备案。

3.2 应急准备

3.2.1 日常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着手各项防御准备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

(2)物资准备

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实行定点储备和调集,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3)突发事件预警和气象监控

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讯息,随时做好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4)排查隐患

各单位要做好公路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日常巡查和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

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保管情况的检查,做好应急情况下的保护和转移准备。

3.2.2 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组织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全面掌握,随时跟踪,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指挥周密,保障到位。

(2)会商

市局组织召开会议,会商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部署传达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意见的精神和领导指示,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各单位根据会商会议的部署,对本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布置。

(3)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预警信息,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抢修,无法抢修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项目,提前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路政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强化巡逻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沿线广告牌、标志的要与养护部门配合,立即加固或拆除,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物资

各单位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机管和操作人员按各自职责,检查本单位所拥有的装载机、发电机组、油锯等抢险设备技术状况,必须保证抢险机械设备完好到位随时待命。

(5)值班

各单位要排出值班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要保证信息网络畅通,做好上传下达。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6)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做好准备,以便随时深入各分片单位一线,巡检、监督预警准备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消除,无法消除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要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工地上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要加强办公楼、班站全面检查,同时检查用电安全。路政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开展公路的清障工作。对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要做好施工材料的清理和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的安全性监控。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机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还要做好社会上抢险机械(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租赁准备工作,联系好社会上抢险机械,保证抢险及时调用。

(3)强化值班

各单位除正常值班外,还应加派工程技术人员值班。要坚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分片深入各单位一线,巡检、监督各责任单位预警准备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突发事件发生地在建公路项目必须全面停止施工;迅速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要转移好建设人员、设备,避免造成损失。路政部门要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保畅通工作。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本单位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随时提调社会上的出租机械,同时做好援助重灾地区抢险设备的准备;物供处还应准备好运输车辆、吊车和贝垒钢桥构件等随时待命。

(3)24小时值班

各单位要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领导要亲自带班,相关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抢险救灾设备、机械操作手、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随时待命,确保一旦险情发生,最短时间内随调随到。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要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实地,检查、监督抢险准备,指导可能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物资提调

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准备装载机、挖掘机、发电机组、自卸车等抢险机械、车辆,物供处贝垒钢桥构件随时起运;各抢险机械材料仓库管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提调抢险物资材料和机械设备。

(2)交通通行

道路、桥梁、隧道乃至农村公路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关闭各通行路段。

(3)公务活动

取消相关非应急性的公务活动和集体性活动,各部门减少安排常规性出差,正常上班,坚守岗位,严阵以待。

(4)驻地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驻地分片单位,与各单位一道,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节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处置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其中:

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小于10万元、或交通临时中断的险情;

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10-1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短的险情;

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长的险情;

特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交通严重中断需长时间修复的险情。

4.2 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险情应急处置

(1)抢修组织

发生一般险情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修。

(2)防止险情扩大

发生一般险情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公路设施巡查和排查,认真做好边坡崩塌、路基塌陷、涵洞阻塞等易发生毁情扩大和二次损毁的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隐患,努力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采取措施防范毁情的扩大。

(3)现场安全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要重视一般险情抢险救灾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警惕边坡滑动、滚石等伤人,对于坍塌方、桥涵构造物局部损毁、以及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现场,要及时设置规范完整的标志标线,向司乘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安全信息。

(4)现场通行管理

在一般险情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路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持受毁路段沿线的交通,确保公路畅通。严重受毁的,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5)修复工程管理

对于险情受毁点的修复,必须在落实核对受毁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好受毁情况统计和修复方案设计,狠抓损毁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工程管理,确保修复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公路的桥涵、挡墙构造物等修复工程,要注意严格把好修复的各施工环节质量关。要加强修复的工期管理,倒计时安排修复计划,严把修复工期和质量。抢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二)较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较大险情后,所在责任单位调用本级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较大险情点的抢修,市级应急机构视情派出本级应急保障队伍或调动其他单位应急保障队伍对较大险情点抢修工作进行支援。

(2)现场组织抢修

在组织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合理分配抢修力量,投入相关人员、设备,上足机械、多头推进,在最短时间内,抢通干线公路受阻路段。

抢修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市局视情组织人员检查、验收修复完成情况。

(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重大险情时,分局应急机构应立即从本辖区调动足够数量的应急保障队伍投入险情点抢修,并做好路政保障和运输救援工作,保证道路通行的畅通安全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市局应急机构迅速调动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通过直接指挥、督导、帮助受灾点研究修复方案以及机械开挖、修筑便道、架设便桥等措施,缩短交通恢复通行的时间。

国道应争取在24小时内抢通;省道应争取在48小时内抢通。

(2)交通管制

修复时间较长的重大险情点,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先制定的损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确定绕行路线,设立绕行引导标志,并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引导车辆绕行。

抢修工作完成后,市局现场处置小组应组织人员检查、落实修复完成情况。市局领导视情对重大险情点抢修工作进行巡查。

(四)特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保障队伍全市调援

发生特大险情时,除了市、县两级应急机构的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抢修处置外,市局应急办可协调其他单位相关应急保障队伍跨区域对险情点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增援。

(2)应急机构工作措施

发生特大险情后,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受毁现场,指挥、指导开展应急处置。

抢修工作完成后,逐级上报抢修工作情况,并由市局应急办将工作情况报告省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

第五节 应急决策

(一)应急启动

本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等气象信息,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发布启动指令。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进入相应岗位,物资设备处于待命状态,随时等候调遣。

(二)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之一的,终止本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实施。

1、暴雨、台风、洪水等灾情解除;

2、突发事件现场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应急终止由市局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终止发布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均予解除,转入防灾常态管理。

第六节 信息管理

(一)报送渠道

1、各单位接到启动相应等级预警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应在3小时之内将本单位相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及时在公路政务信息网发布,并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相关信息除公布政务网外,同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发布。

2、各单位公路通阻信息统一上报市局工程科,并每2小时滚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市局工程科负责通阻信息编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群发方式报送局领导,并报备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专报系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市局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应急事件专题简报,报局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同时不定期滚动向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群发即时动态短信。

(二)报送内容和格式

内容主要包括受灾通阻情况、受灾损失情况(如路线名称、地点、桩号、地名、损毁时间与毁情、估计工程量及损失金额、修复方案及估计抢通时间)、其他文字说明信息等。报送格式为:公路损毁统计报表,同时也可增加文字简报形式。

(三)报送时限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填报时限分别为交通阻断后1、3、6、12小时之内,其余公路及毁情应在24小时内填报。

(四)事迹宣传

各分局应积极收集应急事件中的典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与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密切配合市局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同步进行,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公路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公路抢险救灾。

第七节 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相关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路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常态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的检查,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做到从常态向非常态的顺利转变,保证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来临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迅速、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应急管理效益。

(三)预案演练制度

应急处置预案演练遵循单位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特点,有重点的编制预案演练方案,适时举行预案演练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每年至少应组织1次,并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预案演练质量。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15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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