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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紧急应对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实战能力,保障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备勤,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程度,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处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市局指挥部,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领导、交通控制中心、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理大队、公路巡警处、警务保障处、通信处、宣传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现场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事故现场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有交管局一名领导任指挥员,根据处置需要和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参与处置人员分为:指挥调度、交通疏导、现场保护、现场抢救、现场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对外宣传处理9个小组。

1、指挥调度组职责。

市局指挥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为指挥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准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命令。

2、交通疏导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通行路线的交通疏导,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对事故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留出进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车、运送伤员车辆及上级领导车辆安全畅通。

3、现场保护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受伤人员的组织抢救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死者家属不进入现场警戒范围内,保证现场物品不丢失,现场痕迹物证不被破坏。

4、现场抢救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先期组织抢救事故伤员工作,一是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组织抢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车体抢救被挤压在车内的伤者。四是对现场尸体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适当地点。五是在抢救伤者过程中,需挪动物品时,标明原始位置。

5、现场勘查组职责。

交管局事故大队及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现场勘查组,一是认真勘验现场,保证丈量数据准确、细致,现场绘图规范,现场照相全面,勘验笔录完整、无误。二是迅速组织人员走访事故现场见证人,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对交通肇事人员重点控制,专人看管,并及时进行讯问。四是派员到医院,搞好伤者的询问笔录。五是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情况,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务保障处和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物资供应。

7、通信保障组职责。

交管局通信处做好日常通讯器材维护、保养,保证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网络畅通,一呼百应。

8、事故善后处理组职责。

首先,案发地交警大队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时与殡仪馆取得联系,迅速派车运送尸体。其次,对事故伤亡人员,查明身份,并及时通知家属,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下,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队与案发地交警大队写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调查报告,呈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及上级公安机关。

9、舆论疏导组职责。

交管局宣传处负责接待新闻部门记者,保证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客观、真实,避免新闻单位随意炒作,减少不良影响。

  三、应急处置措施及步骤

(一)接处警及先期处置

市局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后,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伤员。如果同时发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学危险品、易燃品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由市局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二)启动预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民警在迅速报告交警大队长、辖区公安局同时,立即报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层级上报相关上级单位。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大队长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和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二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三是组织民警疏导交通,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开启警灯,夜间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同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五是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领导或主管事故领导到达现场,担任指挥长,组织应急处置指挥。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调动警力和运输车辆,由应急处理指挥长视情下达调度指令。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管局应急处置机构指挥相关部门,按照9组任务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

(四)现场调查

1、辖区交警大队先期组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人员穿着反光背心,如夜间需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2、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及时进行测试、提取、保全。对肇事人员验明身份,依法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3、现场勘查完毕,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后,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4、对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在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交管局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死伤人员家属的救济救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先期抢救费用。三是对死伤人员家属,做好食品、饮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民群众,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褒奖。五是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局相关部门及各交警大队要把应急处置交通事故,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石家庄市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组成部分,确定组织指挥、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处理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纪律,明确奖惩,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时,确保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现场救助培训,强化物质装备。一是各大队要组织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抢救常识培训及考核,提高现场救护技能。二是现场勘查车必须备有抢救伤员药品及救助简易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担架及必备药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讯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是交管局计财处为事故处理民警购置防护服及反光背心,确保应急处置装备落实到位。

(三)搞好协调配合,落实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122”、“110”、“119”实行三台合一和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与“120”急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各交警大队要与定点急救医院、殡仪馆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抢救网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大队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后,在全力组织抢救伤者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对迟报、瞒报或误报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大队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

为有效应急处置辖区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全力做好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安、向上、和谐”的新型交通。

  二、组织领导

为及时、高效地协调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特成立河沥溪街道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肖宏亮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朱庆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晟街道人工委主任

成员:付汪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罗燕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周春宁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方玲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朝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海群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彭毅宁街道主任科员

汪祥街道主任科员

于远胜河沥溪交警五中队队长

金灏河沥溪派出所所长

汪文芳河沥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春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小波、王明、胡鹏、张亚军、罗先法、杨帆、各村书记(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协调处理工作。

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街道处直站所、各村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在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机制,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保证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适用范围

河沥溪街道辖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1人以上受伤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发生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

4、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引发安全事件,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的;

5、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造成人畜伤害或大面积环境污染的。

  四、处置原则

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将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人为本,促进我街道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保障措施,加快提高街道辖区内预防交通事故的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指挥体系

(一)成立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分部,指挥长:肖宏亮,副指挥长:朱庆锋,其任务主要是对全街道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及时协调交警、交通、派出所、综治、卫生等部门。

1、坚持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配合协助的原则。

2、坚持管制交通,分流车辆,优先抢救伤员、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则。

3、坚持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尽量缩短交通管制时间,减少滞留车辆的原则。

(二)指挥分部职责

1、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制定处置救援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3、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

4、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指挥部下设4个小组,有关小组和人员应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处理反应。各小组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如下:

1、应急抢险组

组长:周春宁,组员由交通运输办、综治办、司法所、交警中队、派出所、武装部成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2、人员救护组

组长:方玲组员由河沥溪街道卫健办、卫生院有关医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至宁国市医院治疗。

3、现场保卫组

组长:陈杰,组员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全体民警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等待有关部门人员到场。

4、善后处理组

组长:杨朝忠,组员由交警五中队、司法所全体成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六、应急处理操作程序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上报,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各小组成员要按应急处理的4个小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小组的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小组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5、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河沥溪街道应急处置办公室针对发生在辖区境内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订。

2、街道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域内的车辆在公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4、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