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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条工作组的构成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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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组的构成

组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

保卫组下设应急小分队:由治安办公室(12人)、消防控制室(12人)、保安队(46人)以及后勤值班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组职责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火灾和疏散事故应急预案;

2.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妥善处置现场各种情况;

3.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灾情;

4.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工作;

5.及时与指挥中心联系,完成指挥部的命令、任务;

6.保护财务、档案、贵重物资;

7.协助做好灾后的恢复医疗(就诊)秩序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报警和接警

一、报警

当某一部位发生火险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院内火警电话(电话6119)或报告治安办公室(电话:6784)。不可控火灾直接拨打119进行报警。

报告内容:发生火险的具体部位(科室)、燃烧物质、楼名楼层、房间及报告人。

某一部位发生火险事故时,有消防手动报警按钮的部位,应立即启动按钮报警。

二、接警

消防控制室或治安办公室接到电话报警时,应立即携带工具(对讲机、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情况。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自动报警后:

1、应立即携带工具(对讲机、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赶往现场确认火情,并将现场情况反馈中心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应向报警部位进行核实,核实后通知赶往现场的人员。

3、消防控制室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应立即通知治安办公室(电话:6784),治安办公室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处置现场情况。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警后,留守人员应将监控画面切换到发生火险的区域进行实时监看。

第三条火灾处置程序

一、可控火灾:发现火灾应立即利用现场灭火器实施灭火扑救,并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和总值班人员(夜间)。

二、不可控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摁下消防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或总值班人员(夜间)。

2.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实施灭火扑救。

3.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二)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通知保卫处和院总值班(夜间)。总值班人员负责报告医院负责人。

(1)保卫处、行政总值班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火势情况。如果火势不可控制,且有发展趋势,应立即组成临时指挥部,行使指挥中心权利,果断下达相应命令。及时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指挥中心成员到达指挥中心。

(2)通知物资保障组(水暖组、电工室、氧气站)做好启动消防泵、切断电源、氧气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停止供电、供氧;通知疏散组,做好疏散准备;通知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

2.医院负责人到达现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等。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集中灭火器,利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组织相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

3.传达室(夜间警卫班)打开医院大门,疏通消防车通道,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区域。

4.消防控制室接到命令后,开启事故广播进行疏散,疏散时要有序进行疏散引导(疏散顺序见疏散预案)。

5.消防队到达后,听从消防队的指挥并根据消防队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以及物资的`保证。

6.消防队到达后,应急小分队协助救护组、疏散组、物资保障组的工作。

7.灭火后的现场由保卫处、治安办、保安队进行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巡逻,防止死灰复燃。

8.维护治安秩序,看管好物资,防止发生盗抢事件。

9.应急小分队人员负责清理现场消防器材。

第四条报告程序、方式、时限、责任人

1.当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火警电话:6119(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向治安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6784),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后将情况上报保卫处。

2.发生不可控制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处置程序实施。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不得不报、迟报、瞒报。

3.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4.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5.事故处理完毕2小时内,由治安办公室带班负责人书面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6.由保卫处向总指挥报告。

第五条通讯保障

当灾害事故发生时,要利用现有内线电话、市话网、无线对讲手机进行报警、指挥、通知和联络。

1.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无线对讲手台统一使用“1”频道。

2.治安办公室、中心控制室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必须携带无线对讲手台,以便联络及沟通。

3.无线对讲手机7部,分别配发总指挥:院长、书记、院总值班带班人各一台;副总指挥:各项工作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各一台;指挥中心成员:院办公室主任、总务处处长、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各一台,日常自行保管,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保证电量充足,当灾害事故发生时,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特别注意事项

1.火灾初起阶段,在6分钟内,燃烧面积不大,烟和气体对流速度比较缓慢,火焰温度在400C0以下,燃烧释放出的辐射热较弱,临场灼热感不强,火势蔓延速度比较慢,一般仅限于起火部位空间范围内。因此,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集中使用灭火器,对火源的根部进行扑打,必须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迅速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移出火场。

3.关闭氧气、煤气截门,切断着火部位电源(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操作)。

4.使用灭火器时避免无效操作、违规操作,防止火势蔓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防止冻伤和窒息。

5.使用消火栓灭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用消火栓的同时应按下远程启泵按钮,或通知设备物资保障组开启水泵。

6.如果火势较大应启用多路消火栓进行灭火。

7.有可能时,尽量抢救贵重精密仪器以及资料。

8.发生火灾时禁止乘坐电梯。

9.指挥中心使用无线对讲机向各组下达命令时,没有被呼叫到的人员,不准应答;被呼叫到的人员应立即回复“我是XXX”;在没有听清楚事项时,应要求对方重复一边,命令下达和回答完毕时应有结束语“完毕”。

注:

1、火灾处置程序流程线

2、实施情况信息反馈

3、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急小分队、抢险队协助消防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