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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14篇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文山州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到省州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领导座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1.6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机场筹建处(铁建办)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专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各自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人社、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丘北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接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手段,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对县人社局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从快处理,及时处置。

县法院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通知后,要及时介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传达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搜集掌握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处置,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县总工会负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卫计局参与联合行动,负责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伤害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者黑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掌握事件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发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项目和涉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基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民政局、环保局、民宗局、财政局、林业局、文广体局、产业园区、机场筹建处(铁建办)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一般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3.2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处置程序

4.1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应急处置

4.2.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4.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4.2.3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后期处置

5.1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5.2应急领导小组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6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1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6.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6.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4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事态扩大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7.2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县内各用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xx〕32号)和《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好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办通〔20xx〕5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xx年我镇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实现“无欠薪”目标。

二、工作目标

我镇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是“五改一化一维”。对于该项目欠薪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包保化解,确保20xx年4月30日前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五改一化一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零。我镇将实行分阶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万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7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形成联动根治欠薪合力

为深入开展漾头镇根治脱贫攻坚领域建设项目欠薪行动,特成立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漾头镇人社中心,由刘泽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熊祖文。经研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

1.村建站:负责与项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项目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款相关问题及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不欠薪承诺书,加强不欠薪宣传;在完工时签订工资支付结清承诺书,然后再退保证金。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劳动书面审查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受理查处欠薪案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时报告等;

3.综治办:负责主动接待欠薪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人社中心处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态扩大。

4.工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企业签订双爱约定书,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依法开展工资支付法律监督,帮助职工运用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司法所: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开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依法打击组织煽动闹事、阻碍交通等方式非法讨薪行为,或以欺诈手段恶意讨薪行为;依法打击欠薪案件中涉恶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各行政村: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排查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人社中心,主动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

为便于预防薪工作常态化管理,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根据我镇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情况,由各村的包领导负责的具体落实,漾头社区由杨晓华、唐文洋负责;茶园山由冯治孝、刘泽友负责;九龙村由肖叶明、田井广负责。支付欠薪明细每3日及时更新、上交镇人社中心熊祖文处;村建站及财政分局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根源化解欠薪隐患。

同时,镇人社中心负责对欠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予以反馈给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

根治欠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全力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根据上级行有关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精神,结合本支行实际,特制定《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组织领导。成立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善后组织协调工作。

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出预案启动或终止的建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工作原则。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安全选择时,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首要保障档案安全。要完善工作机制、防范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如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支行因突发性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及人身安全、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

1、支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并履行职责。

2、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演练,增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政府机构、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或苗头,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盗、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抢救档案的顺序

抢救档案顺序一是涉及全辖重大权益或资质(权属)证件档案以及重要或有重大意义的声像实物档案等,二是重要的业务档案,三是科技档案,四是文书档案,五是一般的声像实物档案。

四、突发性事件等级

突发性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1、一般:库房出现明显异味、轻微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少量档案轻度损伤,经判断如不尽快解决可能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险情

2、较大:库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问题,已经出现或可能导致局部性灾害,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部分档案损伤,非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或泄密。

3、重大: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部分档案受到严重损毁、库房崩塌等情况发生,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泄密。

五、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预判有可能发生时,第一发现者要迅速通知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果断确定事件等级,迅速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查清险源后进行妥善解决。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对档案库房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较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抢险,并对档案库房及相关设备、电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3、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立即报警,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呼叫救护车抢救。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和周边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分布、房屋结构信息,按照已确定的档案抢救顺序抢救和转移、安置档案。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要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善后工作

险情排除后,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对抢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事件原因、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总结完成后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4

根据《仓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仓治欠办发〔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防范为主、依法处置。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3.快速处置、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湖街道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范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突发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于贤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瑶(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许雅华(程厝社区书记、主任)

郑英(湖岭社区书记、主任)

林莉(马厂社区书记、主任)

林靖(师大社区书记、主任)

林玉梅(万里社区书记、主任)

陆燕玲(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萍(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黄颖(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陈庆华(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工作由陆燕玲负责。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街道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工作组

街道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街道工会联合会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运行机制

1.抓好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 抓好重点行业欠薪监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服务性行业、服装厂、酒店宾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特别是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5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六)救援力量的集结。

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

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建筑物失火

3、危险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灾害

5、医学紧急情况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机场工作副市长

广元军分区政委

广元机场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联系机场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广元市公安局局长

广元市安监局局长

广元市交通局局长

广元市卫生局局长

广元电业局局长

广元市旅游局局长

武警广元市支队支队长

武警8743部队部队长

武警广元消防支队支队长

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利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元坝区人民政府区长

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一)总指挥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

(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

(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

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

(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

(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

(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

(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

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

(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

(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

5、市交通局

(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

(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

(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

(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

(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

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

(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

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6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区区域内因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黄岩”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企业职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黄岩,打造平安黄岩。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副区长、黄岩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经信局、金融办、总工会、司法局、宣传部、国土资源分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三、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领导不重视、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欠薪情况的监控,及时处理欠薪案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大力预防欠薪,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区社会稳定。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平时加强采集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以备应急之需;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登记,做到“逐户登记,逐户排查”;发现企业欠薪,即建立预警档案,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经督促,拖欠工资超过7天仍不能改正的,应当日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发现企业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重大情况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一般性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引导员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事项。

4、完成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区人力社保局:发现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做好对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尽快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黄岩公安分局。

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逃匿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乡镇(街道)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处置。

区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区信访局:做好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建筑领域欠薪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人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负责做好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要加强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工资支付监控;负责落实本领域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并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范畴。

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与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沟通衔接,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严查处欠薪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对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时开展税收风险应对辅导。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审计局: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及时做好对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区经信局: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配合调查取证,追查被企业转移的财物。

区金融办:评估、摸清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

区总工会:负责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区司法局:及时为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做好起诉工作。

区委宣传部:及时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地产过户手续,查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出租经营场所。

四、应急处置预案的等级分类

按企业欠薪数额、涉及劳动者人数、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将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

(二)重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三)特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6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

五、预测预警

(一)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畅通。

(二)信息报告。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监控,并立即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和两办信息科报告,并迅速开展维稳、求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旦掌握或接报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对事件性质、信息级别作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事件处置

(一)应急处置

1、一般等级事件的处置。一般等级的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迅速了解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副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及时受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级事件的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区级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并迅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3、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由区委分管维稳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结束应急。事发地乡镇(街道)确认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应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期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两办信息科报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预警机制。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队伍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核定编制人数,健全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体性的事件信息反馈系统,一旦发生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决在基层。

(二)建立应急周转金。为保障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处置,防止因资金原因引起的事态扩大,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区级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2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三)组织应急演练

经常性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练,着重加强对于重特大事件的实战演练,增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使得各参与单位熟练掌握事件处理的程序、自身应采取的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7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控因重点突发事件导致的成品油供应困难及供应安全,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针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正确处理军转干部上访等综治维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局职责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XX县商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家胜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李家胜对商务应急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玉分管应急工作,各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联系工作的应急处理。

办公室:

局办公室为县商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商务应急事项进行总协调。

成品油及酒管办:

就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加油站安全隐患等问题,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成品油资源的配置工作。

食品安全办: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内贸股:

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做好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预警预报,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计划及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定点采购。

财务室:

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应急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维稳办:

负责处理军转干部上访等综治维稳工作,严防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8

学校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应尽的责任。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于校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与生命安全的诸如意外暴力伤害、火灾、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为防患于未然,为切实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范原则,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坦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校园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城厢中心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木田(校长)

副组长: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2、学校保卫处为加强平时校园安全的预防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城厢中心学校成立保卫处。保卫处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处理校园各种突发事件。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林木田(校长)

副主任: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1、活动的组织者或当班值勤者为第一责任人。2、实行突发事件首望制度,即暴力伤害事件一旦发生,首先看见突发事件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尽可能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一方面应通知保卫处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竭全力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及时疏散学生,全力保护受害师生。另一方面应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镇政府、县教育局)取得联系,要求救援。4、如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马上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5、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听从他们的指挥,积极配合救援工作。6、事件平息后,协助保护好现场,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政府部门详细汇报情况(口头、书面),做好有关材料。7、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学生及时慰问,稳定情绪,保证校园秩序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接待受伤同学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1、配备好必备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电器设备。2、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用灭火器灭火;火势蔓延,急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3、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指挥师生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4、阻止学生救火。5、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自救工作。6、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三)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老师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生活老师、班主任、值周教师等,谁先发现,谁就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属联系。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

(四)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

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许来校上课。6、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0

为确保医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症患者抢救急需,保证呼吸机、麻醉机等医疗器械的供氧气压,防止因突发供氧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出现氧气供应中断而影响医疗救治工作。医用氧气作为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特种气体,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医院用氧供氧站通用的供氧模式有汇流排、液氧灌和分子筛制氧机三种供氧方式可每种供氧方式的备用应急方案,都离不开直接以氧气瓶(氧气袋)给患者供氧的最基本模式。根据我院汇流排供氧方式,提出医院供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依据

医用氧气属药品,供氧设备(氧气瓶)属医疗器械,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检查医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供氧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事故受伤人员和故障的.抢修工作;组织对医院重症患者的急救;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护救治组、现场处置组和行政后勤组。

(一)医护救治组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职责:负责医院供氧系统突发故障后,危重患者、伤员的抢救,保障医院的诊疗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现场处置组

后勤保卫科科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及采购和器械维修人员组成。职责:负责供氧系统故障的抢修和药械物资供应。

(三)行政后勤组

主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长为组长,以院办室主任、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和物资供给管理、设备维修的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抢险人员、资金、物资、车辆等

事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急救人员的后勤保障与技术支援。

三、应急救援原则

反应及时,迅速报告;生命第一,科学施救;各方配合,自救抢修;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报修

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或院办公室),并电话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和供氧站值班人员抢修。

(二)启动应急系统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

(1)事件发生。如供氧站发生火灾、爆炸、氧气管道爆裂、氧气供应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故障),第一发现人立即向院办公室(院总值班)和设备科报告,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现场组织领导人等具体情况;稳定患者情绪,做好救援的准备。

(2)启动应急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现场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现场救护、供氧系统抢修、医院重症患者救治等工作。

(3)报告上级。根据现场状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等信息,按规定报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及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现场急救。 院办公室(院总值班)、设备科和医务科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尽快到故障地点或病房巡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相关科室人员急救。现场处置组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视事故情况关闭供氧站供气阀门、氧气瓶开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具等,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生供氧故障,立即维修。不能马上修复的故障,直拨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值班电话、手机,请求技术支援。

(5)查找原因。供氧设备主管科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技

术鉴定、仔细核实、分析原因,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应急预案解除。供氧系统事故排除或恢复正常供氧后解除应急状态。供氧设备主管科室负责做好抢险、维修记录,存入医疗设备档案。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在服务医患过程中的全部历史记录,它也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订防范规章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或故障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值班

正常工作日(白天)供氧站值班明确负责人,夜间、节假日值班由谁负责,联系电话、手机及主管科长的手机均应公开。值班交接班时间不可随意变更,规定供氧站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巡视时间和次数,遇到用氧量增大时增加巡视次数。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手机号、值班电话均应清楚显示,有存档记录。

(二)供氧相关器械配备

各临床科室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及配套的装置,如压力表、湿化瓶、连接管等,根据临床需要可适当调整储存数量。每个临床科室至少备有一套安装扳手。

(三)培训与考核

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进行吸氧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器械科(或设备科)要培养高素质的维修技术工作人员,可通过质量鉴定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各种气站正确的操作程序,医用气体正常工作状态(压力、流量)及报警处理;汇流排气瓶的及时更换,真空压缩机组及液氧罐的定期保养及维护;管道、阀门、仪表和终端气体泄漏的抢修,医用气体切换装置及自动控制柜的抢修

(一)日常维护

使用科室备用的氧气瓶始终保持洁净,无锈蚀、无油污,瓶内压力充足。氧气瓶放置在不易碰撞、易于取放的安全位置,远离电器火源。配套

器具妥善保管,急用时不影响取用。氧气瓶安全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及时到供氧站更换,禁止过期使用。

(二)器械维修

氧气瓶检测维修由“医用供氧厂”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氧气瓶及连接管路、器具等出现故障时,由设备科负责维修。

(三)更换气瓶

确定科室备用气瓶的空瓶更换程序,包括非正常工作日更换气瓶的负责人,汇流排上的气瓶则由供氧站值班人员负责。

(四)气瓶储备

供氧站储备氧气瓶周转数以满足一定时间瓶用气为宜,在确保供氧需要和安全容许的前提下可适量增减。

(五)供氧设备年检

每年请供氧设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修供氧系统1次,进行维护,杜绝故障苗头和事故隐患发生;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期限和操作规程使用供氧设备和配件。

六、预案生效期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上级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异议的条款,以上级部门应以急预案条款为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1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预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幼儿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内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报告)

3.处置乘车人员(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幼儿,换成车辆是,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区级以上医院救治)4.通知家长。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3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营造校车安全运行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让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熟悉幼儿在接送途中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加强我园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的工作责任心,同时进一步熟练优化我园校车接送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各项措施,我园决定于本月中旬开展校车应急逃生演练和全程接送演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8日

三、参与人员

1、校车司机(武小贵、王勇)

2、接送老师(杨兰、张爽)

3、副园长(赵莹),助理(屈振宇)

4、乘车幼儿

四、活动内容

1、校车司机、跟车老师熟悉并确定活动方案和细则,并张贴“校车应急演练”等警示字。

2、清点幼儿人数,开始演练活动。

3、模拟校车抛锚,校车司机、跟车老师采取紧急措施,在确保幼儿安全的情况下,疏散幼儿并处理校车问题。如校车问题一时处理不了,联系交警,并通知幼儿家长,避免家长担心。

4、模拟接送途中幼儿突发状况(中暑昏迷)。小车司机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跟车教师采取紧急措施救治幼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如短时间幼儿转危为安,则校车重新上路。

6、演练结束,清点幼儿人数,带回各班教室。

五、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本次演练的'效果,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确保我园乘车幼儿的人身安全,做好校车接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材料型文件,以备查验。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校车的安全,本着学生“安全第一”,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宗旨,制订校车安全逃生演练方案。

二、演练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车辆

时间:11月3日上午10:20分

人数:乘坐校车的幼儿约30人

车辆:1辆

三、演习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执行园长

副组长:保安组长

应急组长:保健医生

成员:全体教职员工

四、准备工作

1、车辆先安排在幼儿园车库门口。

2、老师将幼儿带到车库口处排队,各班教师将幼儿排好队观看。

3、师生事先熟悉逃生场地,逃生(方法、顺序、路线)。

4、班级教师宣传本次活动

5、卫生保健准备

6、设计问题:(1、接送过程中车辆因机件故障突然停止在马路中间。车辆自燃应该如何处理;2、车辆有幼儿抽搐,应如何处理。3、有陌生人敲打门窗,应如何保护幼儿人生安全。)

五、细节要求

1、部署好所有人员的分工与需要配合人员。

2、逃生时不抢道、不惊慌。

3、教师组织幼儿有序撤离。

4、重点危险地带专人把守(车门、车窗)。

5、班级教师延伸安全教育。

六、人员安排

1、道具摆放:

2、领导总结发言:

3、卫生保健:

4、负责撰写总结上传网站。

5、负责资料收集与存档。

6、总指挥长:

七、活动流程

1、9:30校车准备就绪

2、9:40规并指挥划好各班排队观看位置

3、9:40将打印“校车逃生演练车辆”粘贴在演练校车上。

4、10:10教师带领好演练幼儿准备(演练完毕将幼儿送回各班老师处)。(各跟车教师、班主任)

5、10:20宣布演练开始,并公布车辆演习问题与方法。

6、10:55总结并宣布演习结束。

7、11:00各班有秩序地回教室。

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5

一、演练目的

1.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2.让幼儿学习安全乘车的知识并进行宣传教育,掌握安全突发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

3.提高师生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素质,科学应对,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二、校车安全演练领导组

组长:组员:

参与人员:所有驾驶员及接车教师、乘坐校车幼儿指挥:

三、演练相关事项安排

1.司机师傅筹备讲解校车相关安全自救途径。(雷月通知师傅)

2.演练时间:20xx年月日下午

3.车辆准备:豫F 、烟雾弹、灭火器、医药箱

4.人员准备:所有接车教师、驾驶员、乘坐校车幼儿分别20人

5.演练地点:xxx路,集中上车点:xxx幼儿园

6.摄像:王雪静

四、演练流程

1.校车师傅讲解校车疏散途径及方法。所有接车老师认真学习观看。(对参加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紧急门的开关等消防知识培训,每人都掌握疏散逃生的办法和自救自护知识。校车师傅、跟车老师学会使用灭火器。校车师傅负责对跟车老师进行紧急门的使用培训。)

2.接车老师集合乘车幼儿安全乘坐校车。(内容:上车前清点人数并检查幼儿有无携带危险品、xxx老师班级中途接走幼儿交接、排队安全上车、系安全带、车内巡视严禁幼儿车上吃食品、司机师傅查看车辆周围情况)

3.平稳启动(驾驶员直视前方专心开车、后排跟车教师巡视车内情况,前排跟车教师关注线路并随时查看接车群,行进中的突发情况:晕车、急刹车、左右晃、吃东西等)

4.永安路北头调头,校车出现故障吗,车头冒烟。

司机师傅及跟车教师组织幼儿疏散逃生。(校车故障设计:接送过程中车辆因机件故障突然停止在马路中间,xxx/xxx负责制造烟雾。车头冒烟,师傅与跟车教师立即安全疏散幼儿,做到逃生时不抢道、不惊慌,有序撤离)x师傅负责处理故障烟雾(灭烟雾)。

5.待故障解除,安全乘车返回,xxx处停车,在校车上xxx做总结。

6.副班教师延伸普及乘车安全教育。整理总结存档:xxx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2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3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14

为了确保集团不因出现突发事件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最大限度地化解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应急方案是指针对本集团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集团财产受到威胁或者业务出现差错、停顿而采取的应对策略,以保证人身和集团安全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抢救和恢复业务运行的完整措施。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担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二)根据应急方案对各实施环节组织做好相应的准备;

(三)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四)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五)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内容

(一)集团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

1.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重伤、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

3.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4.工人罢工或群殴。

5.重要生产设施、物资材料被盗、或损坏。

6.部长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岗位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

7.其他足以影响各部门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事件。

(二)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其他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

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工人罢工。

3.董事长或总经理突然重病或死亡。

4.其他足以导致与我集团业务密切相关的公司、政府部门停产停业的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迅速报告。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二)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最高负责人即为临时总指挥,一面迅速报告,一面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要注意保护现场,防止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报告内容,迅速做出反应,提出应急措施。

(五)职工发生重伤、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送往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抢救。

(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立即切断事故点的电源,然后一面组织灭火,一面报火警。

(七)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应立即电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车队队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

(八)重要生产设施、物资材料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公安部门。

(九)发生部长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岗位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事件,应立即指定临时人员代理,不得停工、停产。

五、应急准备

应急方案的基础是准备。只有做好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准备,才具备应急处理的基本条件,才能在各种紧急情况下以不变应万变。

(一)应急人员准备

各公司应做好应急人员的调配、培训与演习,并形成文件或材料,以明确职责,防止走过场,保证在出现事故时,能按行动方案应急。

应急人员应包括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相应职能领域的专业人员、业务连续性及灾难补救方面的专家、业务分析人员、业务及技术人员等,负责应急方案的实施,处理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保证在关键时刻应急组织和人员立即可调遣到位。

应急人员必须严密组织,职责分明,有应急处理能力,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方案,能在关键时刻履行职责。

做好各类应急人员和各项核心业务的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按行动方案应急。

(二)应急物质准备

按照各种业务过程,必须做好应急物质准备,主要包括:车辆、重要生产设施的备用元件、通讯联络工具等。由办公室负责配备和调配。

(三)应急方案的测试

应急方案的'制定是理性思维与业务经验相结合的结果。其执行结果的正确性、有效性必须经过实际验证。而在执行应急方案之前,采用建立模拟环境,进行全面测试,是一项有效的方法。通过应急方案的测试,可以评估应急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是否发挥预期的作用以及能否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顺利实施。通过测试,完善应急方案,对所需达到的目标和实际结果的对比来分析测试结果,确认应急方案应有的功能,对应急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四)应急方案的培训

培训的目的:为实施应急方案培训人员,提高应急机构人员应急处理的水平。

培训要求:被培训人员要达到理解应急方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的目的。熟悉本岗位的具体操作内容。

(五)应急方案的演练及验收

通过在模拟环境中操作,检验应急方案是否可行;

提高应急人员实际操作的熟练水平。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监控中心提出演练方案及演练内容,并演练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通过演练,要达到确认岗位、人员、责任。提高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