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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中考考点分析2017

中考1.48W

《鱼我所欲也》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为帮助同学们更全面复习中考文言文《鱼我所欲也》,yjbys小编为大家汇集《鱼我所欲也》中考复习资料如下:

鱼我所欲也中考考点分析2017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 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圣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圣人没有失去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辟也(通“避”,躲避)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通“辨”,辨别)

(3)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4)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语气词)

(5)乡为身死而不受(通“向”,从前)

  【一词多义】

(1)与:A.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语气词) B.呼尔而与之(给)

(2)于:A.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B.万钟于我何加焉(对于)

(3)得:A.二者不可得兼(得到,拥有) B.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4)为:A.乡为身死而不受(wèi,为了) B.今为宫室之美为之(wéi,做)

(5)恶:A.所恶有甚于死者(wù ,厌恶) B.娇儿恶卧踏里裂(è,不好)(《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6)苟:A.故不为苟得也(苟且) B.苟富贵,无相忘(如果,倘使)(《陈涉世家》)

(7)而:A.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的连词,却) B.呼尔而与之(表修饰的连词,用在状语和中心词之间)

  【古今异义】

(1)一箪食,一豆羹(古义:古代盛食物的器具;今义:豆类的总称)

(2)是亦不可以已乎(古义:代词,这;今义:判断动词,是)

(3)万钟于我何加焉(古义:益处,用处;今义:加上,增加)

  【重要词语】

(1)蹴尔而与之(用脚踢)

(2)故不为苟得也(苟且)

(3)万钟于我何加焉(有什么)

(4)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通“避”,躲避)

(5)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凭借,通过)

(6)此之谓失其本心(天性,天良)

  【重要句子

(1)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生命本是我需要的,可我需要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

(2)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这样看来,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

(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优厚的俸禄,如果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

(4)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了吗?这就叫作丧失了他的天性。〕

  【文意提示】

文章以鱼与熊掌设喻,“鱼”比喻“生”,“熊掌”比喻“义”,其目的是引出舍生取义的命题,同时暗含“生”与“义”孰轻孰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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