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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高考体检

高考1.06W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局(委),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广东高考体检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相关工作的要求及具体时间对应调整为2014年。

二、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对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请各市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录入数据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市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确定。6月16-17日为体检复检时间。复检结果需修正的,请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和省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复查情况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身体真实情况。对在高校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地方招生办和地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注意事项一:体检程序早知道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注意事项二:体检前注意饮食,不要服用保健品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注意事项三:感冒要主动说明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

 注意事项四:最好穿宽松衣物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安排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注意事项五:有异议可提申请,批准后进行复查

考生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因为考生体检表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参考作用。体检结束后,考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查询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专项复检。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和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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