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资格证 > 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以儒家思想看待中国实践本土化分析

由于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与沉淀,最终塑造了中国社会独特的民族性格与社会结构。源自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落足于儒家社会的土壤,必然需要充分考虑文化的差异性。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以儒家思想看待中国实践本土化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社会工作以儒家思想看待中国实践本土化分析

  一、引言

近二十年来,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实践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自200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广矫治、禁毒、三失青少年的司法社工服务以后,社会工作在中国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开始走向规模化。随后中央推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社会工作逐渐进入政府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始承接传统民政意义的优抚、救助、赈灾等工作,在老龄、青少年、家庭、矫治、禁毒、精神健康等不同领域拓展专业的服务。

但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仍然很大。首当其冲的是,社会工作在中国民众中的认知度还很低,社工要开展服务需要费力地宣传并拓展服务空间,而民众则往往存疑,有问题亦不知或不想来找社工,这是前线社工普遍遇到的难题与挑战。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方面是社会工作在中国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尚欠成熟带来的限制。社会工作在西方已有两百余年的历史,其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程度已日趋成熟,而目前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尚属尝试与推广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较新的事物缺乏相应的了解。中国的社会工作需要通过良好的实务成效逐步在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大众建立信誉,并推广自身的认知度。

另一方面则是文化方面的限制。中国社会是一个注重熟人关系的社会,民众遇事更习于寻找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同时因着内外有别的差序性社会格局,而持有“子为父隐”、“家丑不可外扬”等信念,不太愿意向专业社会工作者主动求助。以上两点交互作用,加大了社会工作在中国实施的难度。

由于文化的影响更深沉而久远,本文更着力于从中国主流的儒家文化加以思考并回应相应的挑战。在家庭结构、权威秩序、身份认同、社会福利体制等方面,中国都存在迥异于西方的独特理念与运作方式。所以要开展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需要基于儒家社会的传统与中国当前社会工作的发展阶段,对从西方引进的社会工作加以相应地调适与改造。希望本文研究的尝试有助于从跨文化的角度理解社会工作在助人实践方面的多元性与灵活性。

  二、社会工作在儒家社会面临的文化挑战

对于这种文化上的冲突与调适,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的展开,学者们的探讨不再停留于文化的比较与宏观的论述,而更关注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中具体呈现的特色与问题。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王思斌从制度与文化的视角对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所作的分析,他认为中国内地的助人系统呈如下结构:

同时,王思斌也归纳了中国社会求-助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消极的求助模式,相对主动的助人行为与感情介入,因而提出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助人模式。

此外,一些学者,如刘梦通过实践,从伦理、价值方面指出案主自决原则在个体本位与自我抉择上的适用性问题,曾群则指出人情、信任对工作关系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基于个案辅导、家庭治疗与小组工作等临床经验,指明服务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特殊性,并分析其中遇到的来自文化与现实的困境,如家庭本位,回避冲突,内敛不太敞开等。

针对这些问题与困境,学者们纷纷主张对从西方引进的社会工作加以相应地调适与改造。但不同的学者选择的视角不同,主要可分为两种路径。

第一种路径是基于实务与实践的经验,提出一些本土化的操作性建议或分析,如费梅苹提出“融和型”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强调资源的整合以及人与环境的和谐;王思斌则主张积极主动的帮助取向、价值相关、建立实质性的信任关系,作为中国社会工作的特色性内容。第二种路径则注重从理论上寻求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建构,如刘华丽提出以儒家人格思想作为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渊源,何雪松从民间传统与中国文化的资源里探讨重构中国社会工作知识框架的可能性。其中,较为系统地尝试将社会工作与本土思想资源进行链接的是钟桂男的“儒家社会工作学”,和陈丽云(的“身心灵全人健康模式”。

综上所述,对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本土化问题已引起学界的普遍重视,一些新的构想也不断呈现。这些研究对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但缺乏系统性,只是某些视角或某些经验的归纳。如果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有助于理解这些文化冲突与工作困境,并更能呈现其中的脉络。

  三、基于中国文化背景建构分析框架

由于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与沉淀,已在代代中国人身上打下深深烙印,最终塑造了中国人独特的民族性格与社会结构。源自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落足于中国社会的土壤,必然需要充分考虑文化的差异性。不少学者对儒家文化的特色选择了关系论的视角,这个关系视角源于孔子“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把“人”“我”关系依“亲疏有分”的内外之别分为“圈内”的自家人与“圈外”的陌生人,同时又按“长幼有序”的等级秩序赋予年长者以权威。因为关系,世界被连接为一个整体,彼此间相互依存,从而消解了个体的绝对独

基于中国文化特有的关系视角,我们可以从家庭结构、权威秩序、身份认同、信任关系、整体方式五个层面梳理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中呈现的迥异于西方文化敏感性。其中,前面三点突出地体现了儒家文化在中国社会与国民性格中的影响,有助我们从案主的角度考虑文化的特殊性。后面两点则体现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实践的文化特色。此即本文提出“FAITH”模式的分析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F——家庭结构(Family Struction)

A——权威秩序(Authoritarian Order)

I——身份认同(Individual Identity)

T——信任关系(Trusting Relationship)

H——整体方式(Holistic Approach)

1.家庭结构

从中国文化的背景来看,和西方原子式的家庭架构不同的是,中国的家庭架构呈现一定的延展性。相比农村,中国城市虽然较多是分门立户的核心家庭,但分门并未分家,比如许多成年子女仰赖父母购置婚房;荣升为祖辈后,父母们进入已婚子女家庭承担照顾孙辈职责亦成为主流的模式;此外,已婚的夫妇与父母在经济与关系上经常存在牵扯不清的连结。如今,独生子女政策广泛实施的影响,也导致父母更多把注意力投注于唯一的子女,愿意倾其财力、人力、物力资助已成年的子女。所以,家庭、家族的观念在当代中国社会亦有其深远影响,并未随社会的变迁、西方观念的冲击而发生本质的改变。

2.权威秩序

与家庭本位相应,在权威结构方面,中国人传统上重视的是上下级之间的等级秩序。在君臣、父子、夫妻的三种关系里强调的是后者忠于前者,二者是主从或附属的关系。这种等级结构虽已大大淡化,但平日间对权威的顺从,对年长有资历者的敬重还是比比皆是。比如,在职位晋升与薪资提升方面,入职的时间长短会是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大多数人是按资论辈,而一旦获取某种职位,便因此获有更多的影响力与权益。所以相较西方社会,中国社会至今仍然体现出更明显的注重官职权位、身份等级的特色。

3.身份认同

在身份认同上,西方文化是个人本位的,强调个体的独立性;中国人则更注重家庭、家族间乃至社群间的相关相契,彼此间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所以,中国的案主可以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家人、家族的名誉,放弃自我的诉求,更体现相互依存的家庭本位或关系本位。这一点与家庭结构的延展性是密切相关的,因而中国的案主寻求的不是自我价值的实施,而是在与周遭的系统间寻求自我定位与身份认同,其个体价值的获得与实现在于为更大的类群或系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且这种个体与更大的类群或系统的边界是模糊的,甚至从终极意义上是一体不分的。

4.信任关系

在关系建设上,中国的案主往往通过交往来发展人际间的信任关系,而西方的案主则倾向于排除个人关系,注重职业身份或者说强调的是工作关系。所以,中国人普遍会觉得这种关系带来的心累,因而会羡慕西方人工作与生活区分的界限及其办事时按规则行事的简单。目前,在中国一些大城市,这种按规则行事的西化风格渐次影响开来,但普遍意义上,中国社会仍是一个关系社会,无论是事务性工作的开展还是与服务群体关系的建构,都唯有仰赖一定的信任关系才能有效开展服务。

5.整体方式

在身心的交互方面,中国的社会工作往往不强调二者的分疏,更从整体的角度关注全人的呵护;西方社会的服务模式则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切入点与针对性,更注重条分缕析。与之相应,中国的服务更具宏观的视角与特色,容易整合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论流派,更关注从大局、从全局着眼。而西方的服务模式在理论分疏、问题界定与服务的提供等方面都具体而微,以致放入中国文化处境,社会工作者会感到较难运用或较难参照。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务、法律、教育等领域,可能西方这种条分缕析的方式更易有建树,但在社会服务方面因为涉及的是百姓民生,是一种生活经验方面的事务,场域的不同与文化的差异都导致西方的服务模式难以直接被国人借鉴。

总体而言,在家庭架构、权威秩序、身份认同、关系建设、服务形式五个方面,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工作实践都存在迥异于西方的理念。故此,在中国发展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必然要回应这些差异,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四、融和儒家思想的实践原则

目前,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尚不成熟,一些优先发展的城市也不过二三十年的经验,内地许多城市及广大农村还未曾启动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因此,现有的实践还不足以支持建构中国特色的理论模式。基于现有的研究与实践,本文将总结一些较有效的实践原则,以促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

“FAITH”模式的分析框架下,儒家思想关系主义的视角是联系五个层面的核心因素。其中注重关系的特色因与家族观念连接而延伸出尊重长辈与资历的传统,并与平衡关系的中庸之道相辅相成。这些方面对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之相应,在中国开展社会工作实践需因地制宜地加以调整,主要有六个原则,即“ACCESS”原则:

A——与政府的合作(Amalgamation withgovernmental system)

C——营建信任关系(Credibility Building)

C——灵活权变的方针(Contingency approach)

E——教育者的角色(Educator's role)

S——整体性的服务(Systemtical services)

S——务实的策略(Strategic practicality)

1.与政府的合作

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国”在中国是扩大的“家”,政府及其官员就如同百姓的家长,中国的社会与西方相比更是一个集权的社会。所以,中国百姓历来习于仰赖政府,政府既是权力的载体,同时也是“民之父母”。因此,社会工作要切入中国百姓的社会,需要嵌入现有的政府体制之中,借助政府的权力、公信力与资源,才能获取职业与专业发展的空间。

其实,社会工作得以在中国发展,本身就源起于民政部的介入,以后更得益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才得以于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各大城市迅速推广。而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的经验之谈也在于获取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的认可与协作。比如,边慧敏、林胜冰、邓湘树经过对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的调查,指出:“以政社合作为保障的运行机制,能增强社会工作的合法性,排除服务过程中的客观障碍”,并认为灾后重建中社会工作开展得最好的都江堰市、汶川县和理县,都是因为得到援建省市与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

2.营建信任关系

在中国开展社工实务,第一大难题就是如何让案主认识自己,并接纳自己。由于儒家社会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点,与维护家族声誉及个人情面的考虑,中国案主较少主动寻求援助,向“外人”即亲友以外的人士更是如此。社工对于案主而言就是日常人际交往圈中的“外人”,同时又缺乏政府体制内的工作角色,其职业身份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又是一种新事物,所以较难获得案主的信任与接受。这就需要社工上门去与案主建立连接,设法主动营建关系。

因此,中国社工训练的第一课就是如何介绍自己的身份与专业。由于儒家社会的关系取向,社工宜通过社会大众认同的渠道进入其社交圈或正式支持系统,才可能被接纳而逐步拓展服务。上海阳光社团青少年社工由于与政府的连接较紧密,初次登门会邀请街道或居委的工作人员陪同,以借助有公信力的政府或半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去取得案主的信任。许多从事实务的上海社工反映他们第一次的自我介绍,都需与政府的项目连接,同时又注意介绍自己的社工身份,以在借用政府名义与维持身份独立之间寻求平衡。在农村地区,如云南、江西的一些社工院校或机构,社工系师生或社工的入场则往往藉由熟人的关系选择合适的服务点,然后在定期的蹲点服务中与村民们逐步培养信任关系。

3.灵活权变的方针

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中庸之道的社会,任何事都不宜过与不及。这一方面意味着在处理问题上常常需要依情境而变通,另一方面这种变通又是有一定规章可循的。前者可谓之“权变”,后者则是不变的经纬,即“道”。所以,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实践需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灵活权变的实务原则,而不宜讲求太多的规章与制度,不然便往往被案主挑战。

比如,在小组工作中,一些社工会援引西方的经验强调契约,组员们也许对契约会一致没问题,但执行起来,可能一点也不当回事。社工就需要学习变通,既不能无规矩又不能太强调规矩,而其中的度便在于对双方认定的“道”或者说是一些底线的把握。因此,在实务工作中,社工与案主的互动更像是一种人际互动,而问题转化与解决的过程更像是一种有节有度的商讨。

4.教育者的角色

敲开了案主的家门后,社工是否能胜任工作,以取得服务成效,关键在于能否获得案主进一步的认可或服膺。因为儒家社会较注重权威,传统上许多纠纷的解决都是通过有威望的熟人来调解,比如“娘舅”。这类人的特点一是“自家人”,二是有经验或资历。关系的营建意味着社工由“外人”转化为“自家人”,而经验与资历的表征则在于社工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中国历来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社工提供的专业服务要与中国“好人好事”式的助人工作或居委大妈的调解区分,并赢得社会的认可与职业声誉,营建良好的服务效果,就需要树立自己的专业权威。在中国上海社工开展的大量社区活动与小组活动都证明,除了物质的奖励,人情关系以外,真正被服务对象称道,并吸引他们持续来参加的往往是在活动中能学到一些东西。所以,社工应该扮演的是一种新知识、新方法的媒介,是一种教育者,或者说导师的角色,如果社工能成功地营建知识权威的角色,并富有亲民的特色与幽默的风格,其服务往往是颇有成效的。在这样的专家角色中,与西方注重案主自决的传统不同,社工固然需尊重案主,但也被期待基于专家的地位给予一定的建议,对案主的问题加以一定的指导性。

5.整体性的服务

在服务的分疏方面,中国的社会工作往往界限不明显,社工需要整合资源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强调服务的整体性与延续性。所以,在中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常是以社区为基础,综合个案、小组、社区、社工行政等不同工作手法,为案主提供政策指引、就业辅导、经济援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解等各种层面的服务。而工作关系结束与否也是暧昧不清的,案主这个问题解决了,可能有了其他问题又会来找社工;同时,社工也可能会在后续的服务中,介绍曾经的案主前来参加不同的主题活动。

与之相比,西方的社会服务体系则倾向分门别类地提供目标更明确的阶段性服务。这一方面与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尚属实践的初级阶段有关,另一方面,也因为中国文化更注重关系与相生相应。

6.务实的策略

与中庸思想相应,中国人讲求“尽信书不如无书”,所以体现了变通的务实风格,相对于正确与否,更注重效用。因而社工在知识的传授与方法的教导上,需要对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与技巧作相应的属地化改良,以更契合当下情境的需要。同时,在服务方案的选取上,需要契合中国案主注重实效的特点,在策略上通过即时的好处吸引案主的参与和投入,激发案主改变的意愿。

比如,中国的社区活动中,社工往往需要备些礼品,或者用累次计分兑奖的方式回馈参与者。而活动主题上,也更多是人们喜闻乐见的生活技能与康乐活动,或者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对策略;理论与知识性较强的主题则往往不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