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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复习模拟试题

导语:考试复习考生要在习题练习之后对错题理解不深刻的题进行重点复习,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模拟试题,大家可以参考练习,更多习题练习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司法考试卷三复习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 对于上诉不予受理

B 不开庭审理此案

C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 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 二审的处理

《民诉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15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C项应当用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AD项没有法律依据。

2.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甲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 乙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乙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甲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乙仓库支付保管费

B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全部10台电脑的损失

C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

D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中的3.6万元

【答案】:D

【解析】:

[考点] 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依《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乙仓库留置一台电脑足矣,故乙仓库留置另外九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可以说,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应承担。

3.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 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 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 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 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 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 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 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依此,B项是正确的。

4.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 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清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A 李某、珍妮

B 王某、张某

C 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答案】:A

【解析】:

[考点] 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珍妮与赵清没有夫妻关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经与赵清离婚,因而也不享有继承权。故A项为正确答案。

5.甲将机器设备租赁给乙,乙就该机器设备以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该合同中:

A 乙应当缴纳保险费,在其不能缴纳时,由甲缴纳

B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但不得解除合同

C 保险标的危险 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D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注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A项错误。

第36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B项错误。

第37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而 D项错误。

6.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

A 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 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 行政许可的普通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其中有以下几类规则须加以重视:第一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是通过举行听证进行审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别程序制度,包括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特别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和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进行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有关上述制度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7.某市发生一起人户杀人案,因案发现场已被严重破坏,公安机关一时难以发现案件线索。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侦查员王某忽然发现案发现场所在楼门前有一个约5岁的小男孩于某一直在玩滚珠珠游戏。侦查员王某对于某进行询问后,得知案发当日下午曾有两名背着包的男子与该楼一男性住户急匆匆地上楼后,又急匆匆地离去。经查,案发现场确实有除死者之外的另外三人的足迹,且其中一个足迹系该楼一男性住户所留。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于某年幼,不能成为本案证人,故于某讲述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B 于某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故于某讲述的情况能够作为证人证言

C 侦查员王某询问于某的行为违法

D 于某的讲述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但可以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