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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考改革必读九大要点

汽车时代,人人都想拥有一一辆车,可是要开车先得有证,如何申领驾照,大家很关心。另一方面,有证的未必能开好车,如何通过驾照管理,减少马路杀手、遏制交通事故,大家同样很关注。

2016驾考改革必读九大要点

公安部颁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考领程序,出台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除自学直考试点外,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

新的公安部令全面实施后,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有哪些新变化,学习驾照有什么新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最新驾考新规变化,仅供参考!

  要点1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不必非去驾校

  关键词: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全国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这16个试点市(州)是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宜昌虽不在试点之列,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要点2 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 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关键词:倒查追责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要点3 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 不用多次往返

  关键词:自主约考

新规实施后,考试预约将更加便利,学员学车拿证将更加便捷。

第一,逐步推行场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实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车管所应当按照学员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二,开展异地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第三,约考方式更加多样,可以实行自主报考。车管所建立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学员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这种方式改变了由驾校集中约考的做法,取消车管所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有利于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宜昌不属自主约考的试点地市,但正在与外地相关技术部门联系,争取尽早推广、尽早上线、尽早应用。

可以说,2016年4月1日起,如果考生学习、考试都顺利的话,报考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在完成科目一考试30天后就可以拿到驾驶证。

  要点4 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 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关键词:直接考试

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直接申请考试的七种情形有:(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要点5 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 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关键词:异地换证

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139号令明确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要点6 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关键词:分类体检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另外,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

残疾人报考驾照的身体条件做了调整:(一)新增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上肢残疾人报名机动车驾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要点7 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关键词:境外考证

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要点8 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关键词:分类教育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车管所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要点9 考点下放至县,社会考场验收后可驾考

  关键词:社会考场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指出,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可以使用社会考场。各地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考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