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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报名5月5日截止

导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广东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报名5月5日截止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08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2017年4月18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不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从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以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算起。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止。

  (五)其他

1.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17年4月18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8日之后出生。

2.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广东省2015、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均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也不得报考。

  三、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两类。第一类:高中、职校教师岗位,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置考点进行现场招聘;第二类:小学、幼儿园、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教师岗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一)高中、职校教师招聘岗位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所需资料

①已填妥的《广东省鹤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另交一寸彩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学生证、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原件复印,加盖相应印章);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⑤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名方式

①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进行初审。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鹤山市第一中学黄校长0750-8835010
鹤山市鹤华中学代校长0750-8831077
鹤山市纪元中学李老师0750-8826356
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任老师0750-8877602

②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5月6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

  (3)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回复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须按照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验原件收复印件)。无进行邮件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②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③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④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考试;

⑤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⑥资格审核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考察时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