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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报关水平测试考试重点知识点

报关员2.0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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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报关水平测试考试重点知识点

  报关要点:

1.从出口加工区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事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事业,其仓储的目的是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因此不得将从境外进口的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2.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口货物报关,进入一般进口报关程序,如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出口加工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须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区内企业或管理机构应填写《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区外维修查验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查验后,方可将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

区内企业将模具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应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以务海关对运回区内的模具进行核查。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过回加工区,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

4.其出口退税,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从区外境内进入加工区的供来使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元器件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5.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使用电子账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账册的滚动累加、核扣,每半年核销一次。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区内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区内。

6.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及国家别有规定的商品须申领相应的许可证件外,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加工区。

  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一)前期阶段

非一般进出口货物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基本环节)

特税货物无征税阶段,放行后即进入后续阶段。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销案。

  进出境货物类别和报关阶段

报关阶段

货物的类别

前期阶段

(进出境前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时需要实际办理的海关基本手续的四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境后需要继续办理才能结关的海关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

/

进出口申报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

缴纳税费

(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

保税进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

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

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进境备案

销案

出料加工等其他

“出料加工”备案

销案、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5.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6.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7.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10.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12.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