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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流景观设计措施

城市河流景观是城市发展后公民的自然需求,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然而现阶段的城市河流景观在设计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美观性不足、生态破坏严重等,并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为此,我们应该从设计上兼顾河流生态因素,融合整体性、自然性等多个特点,并从政策上加强引导,从而保证城市河流景观的设计与施工合理、有效。

城市河流景观设计措施

  城市河流景观现状分析

所谓城市河流景观,就是指对城市河流进行景观化改造,使其在满足河流一般功能,包括灌溉、供水、抗旱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展示出自然美感、人文理念等,以满足人们在视觉及其他方面的精神需求。我国的河流较多,尤其是在南方,不少城市都依河而建,实现河流的景观化意义重大,然而遗憾的是,虽然相关人员为之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效果却大不如预期,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城市河流景观“水利”有余,而“景观”不足

我国一方面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国,洪涝灾害频繁出现,一方面又属于农业大国,农业收成受水量影响极大,为了有效降低洪涝灾害对农业的威胁,部分河流景观过度强调其水利功能,对河道进行硬化、截除弯曲河道、大幅清淤,结果彻底破坏了合理的生态景观性,后期仅人工建造一些亭台楼阁,完全无法达到美观的境界。

2.对自然景观行人工改造,破坏河流生态性

人工改造在短期内能保证河流景观发挥出其美观效果,主要途径包括修筑游览道、混凝土覆盖河岸等,这确实能够满足人们的.观赏需求,但无疑会破坏河岸湿地,切断水土联系,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长此以往,必将严重损害河流自净能力,破坏其长期景观性。

3.部门同步协调性不足

河流景观既不是单纯的城市规划,又超出了防洪抗旱、园林规划、环境保护的范畴,需要多个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合作,然而受传统部门职能分类所限,这项合作难以有效开展,以至于水域治理成果受木桶效应影响,综合成绩并不高。部分城市实行区域分片管理,也只是加剧了河流割裂现象,景观整体性得不到保障。

4. 其它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部分城市河流景观呈现出简单化的倾向,这不仅仅表现在将修河道、清淤污、增绿地等当成主要工作上,更体现在河流景观沿线形式、建筑功能单一,对人文、历史文化不重视等方面;另一方面,城市间相互抄袭模仿,盲目引入国外成功案例,以至于水土不服,所建设的河流景观难以体现本城市特色。

  改进城市河流景观设计的有效措施

1.从设计原则上进行改进

第一,设计上需要保证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城市河流景观的基本是河流,而河流则是包含众多生物的生态系统,其生态稳定同时还是保证周边广阔区域生态环境稳定的基础,因此,在进行河流景观设计的时候,我们必须尊重原始自然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主动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第二,宏观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整体性。河流的长宽往往超出了一般工程的范围,其涉及内容也融合了多种学科,而任何一方面做得不好,都可能导致全盘皆输,因此一定要做好整体设计。首先,景观设计需要兼顾水体、岸景、桥梁、交通、生态、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其次,水、坡、陆是河流的整体,其生态系统也依附于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景观设计时切不可将其分开考虑,人为性截断三者间的联系;最后,河流景观需造福于城市,其设计自然也不能违背城市整体设计。

第三,人为介入需要尊重河流的自然性。一方面截弯取直需要适量,河道自然弯曲是有一定自然效应的,能够有效调节水速水位,形成浅滩等,肆意削减该效应,势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在建设相关设施设备时,需要积极应用生态环保型材料,最好直接采用自然材料;与此同时,还应该适度利用其自然形态进行景观设计。

第四,设计过程中还需要兼顾本地人文、环境、历史等多方面因素。

2.从政策法规上做出强制性保障

第一,水体污染是破坏河流观赏性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国家政府屡屡发力却始终未达到治理目标的问题之一。这无疑是因为政策强制性不足、排污标准科学性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所致,需要相关部门深入努力。

第二,要将河流景观设计与城市发展相结合起来,必须要保证环保、城建、园林等多个部门能够通力合作。因此,我们有必要成立由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特定机构,对河流景观设计进行全面指导,对已成立相关机构的城市,则应该进一步强化该机构的执行力。

第三,针对河道侵占、投资不足等问题,也需要强化政策性引导,促使相关单位个人愿意积极配合河流景观施工设计。

第四,河流景观设计在我国开始较晚,设计标准并不完善,受区域、时段限制严重,为了指导进行更有效的河流景观设计,相关专家学者有必要深入实际,钻研探讨,制定更为科学的设计标准。

从其他方面保证河流景观设计的有效性

其他方面还包括积极进行宣传教育、提升河流治理效率、强化景观设施的维护等,需要我们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选择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