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和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等4个科目。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月22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至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联系电话:65236042,联系人:陈文佳)。
(3)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须在3月20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报名确认完成后,考生须在2月22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我局网站——>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非首次报名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四)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的发放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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