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 周岁 ( 含 ) 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 、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 、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 年;1979年12月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
④ 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达到“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附表 2)中的大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正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7 年。
2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 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环保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其中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四)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委托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 3)。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5 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
2017环保工程师专业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1.城市自来水厂的设计规模,一般按以下何项确定?A设计年限内平均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B设计年限内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C设计年限内平均日最高时供水量加自用水量D设计年限内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答案B2.树枝状管网水力计算中,流量分配确定后,某管段流量是...
-
环保工程师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
1、管道工况风量通常可采用测压法测定()来确定。A.流量B.流速C.管道风量D.管道抽风量标准答案:A,B2、下述()属于对系统管路风量调整的内容。A.对集气罩风量的调节B.对风机风量的调节C.对支路风量的调节D.对总管风量的调节标准答案:A,C,D3、对于集中式排风系统,如果不...
-
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