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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考点: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临近,强化阶段备考应注重知识点的查漏补缺,小编整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帮助大家强化备考,顺利过关!

注会《经济法》考点: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

1.备案管理+负面清单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适用备案管理。

2.备案机构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工商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4.变更备案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5.已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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