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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免试条件:

2015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免试申请人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简称豁免申请人),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五)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豁免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注会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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