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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股份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性质执行机构权力机构
人数3~13人5~19人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副董必要可以有可以有必须有必须有
产生办法章程规定国资委指定全体过半数选举协商或选举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应当有可以有--
任期不超过3年4年不超3年
会议频率章程规定-至少2次/年至少1次/年
召开条件章程规定-过半数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章程规定-全体过半数一般:章程;特别:出席一致通过一般:过半数;特别:出席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