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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大全

报考中级会计师的人数2014年是72.4万,2015年是79.11万,2016年是83.19万,2017年呢?其含金量不言而喻。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平均通过率在20%~40%之间。对于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来说,时间价值显得更为重要。一次通关是最好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大全,欢迎来阅读!

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大全

  一、增值税

1.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 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 –出口退税率)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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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完税价格

(1)逾期未出境暂进口货物。第七月起按月征收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

(3)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4) 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进口关税税率)/(1-代征国内税率)+20%]

2.应纳税额

(1)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

(3)复合税

应纳税额=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税率*适用税率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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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