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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简答题练习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下面是yjbys网小编提供给大家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简答题练习,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简答题练习

简答题(每题5分)

56.

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生产的汽车出厂单价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6月该厂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A经销商销售汽车50辆,6月20日发出货物并于当天办妥托收手续,但至6月30日仍未收到货款。

(2)捐赠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8辆,并根据B公司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C公司提供汽车设计服务,收取不含税设计费12万元。

(4)为销售汽车接受D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服务,支付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万元。

(6)本厂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钢材一批,该批钢材账面成本10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11%+6-10*17%=4.63(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50+8)*10*17%+12*6%=99.32(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99.32-4.63=94.69(万元)

解析:

【解析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向A经销商销售汽车50辆应计入当期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2】将自产的8辆汽车捐赠给B公司视同销售,应计入当期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解析4】本厂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10万元钢材,其进项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解析5】汽车、钢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57.

2015年1月8日,养鸡厂向饲料厂购买鸡饲料5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养鸡厂开出了以其开户银行A银行为付款人、以饲料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向A银行提示承兑,获得承兑后将汇票交付给饲料厂。1月10日,饲料厂向机械厂购买了一台饲料粉碎机,欲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提供票据保证人方可接受。于是饲料厂请求出票人养鸡厂为此提供保证,养鸡厂表示同意;棉纺厂也同意提供保证。1月13日,养鸡厂和棉纺厂分别在汇票上作成保证签章并记载保证日期,但未注明被保证人名称。1月14日,饲料厂将经过保证的汇票作成背书转让给机械厂并交付。2月15日,机械厂以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养鸡厂尚未存足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出票人养鸡厂为饲料厂提供票据保证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棉纺厂提供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谁?

(3)养鸡厂的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4)机械厂可以向哪些人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答案:

(1)出票人养鸡厂为饲料厂提供票据保证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

(2)该票据已经承兑,应视为为承兑人提供保证,被保证人为A银行。

(3)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4)机械厂可以向A银行、养鸡厂、饲料厂、棉纺厂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解析:

58.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4月10日,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选择,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2)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丁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综合题(每题10分)

59.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5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

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

(2)从国内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内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4)酒厂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6)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

(7)将其自用的、2008年4月1日购进的一台生产设备出售,含税售价为103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酒厂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7=30.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50+15)*17%=11.0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1.05-30.6=-19.5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酒厂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酒厂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①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外购机器设备时支付的运费未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规定,外购固定资产时支付的运费,可以按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③购进自用小汽车未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④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⑤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⑥销售白酒收取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D根据规定,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⑦销售果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未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3.51/(1+17%)*17%+15*17%+2.34/(1+17%)*17%=23.80(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3%)+17+10*11%+3.40-5*17%=33.84(万元)出售自用的生产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103/(1+3%)*2%=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3.80-33.84+2=-8.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