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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5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学科本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

(二)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上述学科类别以及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工作年限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注意:2004年之前参加考试且报考级别为免试的.报考人员,请按照"首次报考人员"进行报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