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租赁合同的知识,欢迎阅读。
租赁合同特征:
(1)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3)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4)标的物为特定的非消耗物。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提示:租赁合同中以下情况视为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维修义务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4.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定权利)。
6.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8.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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