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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2015年佛山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报名事项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网上报名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高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二)报名确认

1.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2.市直报名确认时间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报名确认点和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报考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三)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五)考试用书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