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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补报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根据财政部通知规定,惠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6月17日,现场资料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补报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5.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⑴ 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⑵ 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6.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等证明材料。

7.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需带上电子照片、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务必选择“广东省”行政区划。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特别是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必须录入)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敬请考生报名时备留手机号码,并且尽可能在考试结束前不要换号。

2.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需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需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市直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三、补报名点安排

市直报名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六号惠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2881881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及网址请留意惠州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网上的公告。

  五、领取考试用书时间

凭报名回执表到原报名点领取。具体领用时间请留意惠州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网上的公告。

  六、报名缴费(请考生携带银联卡到各报名点缴费)

1.中级资格:考试费50元/科,书费按实收取。

2.高级资格:考试费100元/人,书费按实收取。

 七、考试级别、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八、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九、考试时间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十、考试用书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对辅导教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或修订。本次补报名不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