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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帮助独资公司设立章程,yjbys小编为您收集了公司(个人独资)章程范本,有需要的可以看看哦!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 。

股东: ;证件号码:

第九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 三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聘用/委派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