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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出版社出版图书要给作者稿酬,那么付酬方式有哪些呢?是怎么样计算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一)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

版税 = 图书定价(图书批发价)×发行数(印数、实际销售数)×版税率

如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版税率标准(参照):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基本稿酬:将图书中应付酬部分的字数折合成千字数,再乘上每千字若干元的付酬标准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著作权人

  出版单位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

尊重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a.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及权利种类

b.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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