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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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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现场的全围蔽,主要路段围蔽高度≥2。5m,一般路段围蔽高度≥2。0m;

(2)、现场施工进出口冲洗设备的设置,包括:洗车槽、沉淀池、高压水枪;

(3)、施工现场应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扬尘治理方案;

(4)、围蔽外公示“八牌一图”、施工许可证、施工平面图及渣土运输许可证;

(5)、施工场地内的重大危险源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

2、基础工程

2。1、基坑支护

(1)、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符合设计要求的;

(2)、基坑支护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放坡坡度、喷浆厚度、锚固质量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

(4)、基坑边沿及基坑底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5)、基坑边应按基坑专项方案设置临边防护,并确保临边防护的稳固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基坑内上下通道

(1)、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2)、专用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段两侧设踢脚板,下部设安全兜网。

2。3、“三宝、四口、五临边”:

2。3。1、三宝的相关要求:

2。3。1。1、安全帽佩戴要求

(1)、安全帽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3。1。2、安全网使用要求

(1)、安全立网张挂必须严密,四周必须紧绷绑定。

(2)、安全网上不应出现混凝土、砂浆等其他污染物。

2。3。1。3、安全带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2。3。2、“四口”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2。3。2。1、楼梯口防护

(1)、楼梯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刷黄、黑相间油漆,上杆离地约1。1m;下杆离地约0。5m,立杆间距不大于2。0m;

(2)、栏杆根部设置不小于180mm宽踢脚板,踢脚板采用5cm厚胶合板或废模板制作。

2。3。2。2、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防护:采用定型化防护门,防护高度不小于1。8m,门栅格尺寸不大于15cm,宜采用上翻式安装;防护底部应设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

(2)、标准层至少每两层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3)、标准层以下架空层(或裙楼)每层均须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2。3。2。3、通道口防护

(1)、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下条件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建筑高度2至5m、防坠落半径3m;建筑高度5至15m、防坠落半径4m;建筑高度15至30m、防坠落半径5m ;建筑高度大于30m、防坠落半径6m。

(2)、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防护棚宽度不少于2m,顶部双层防护上层铺竹夹板,下层铺模板,两道相距50cm,且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通道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2。3。3、“五临边”安全防护

“五临边”:①基坑周边;②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③雨篷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④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⑤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临边的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脚手架

2。4。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4。1。1、概述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监理审批。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

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2。4。1。2、基础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

2。4。1。3、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la—纵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 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至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5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2。4。1。4、剪刀撑设置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6跨,且不应小于10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2。4。1。5、架体防护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

(2)、脚手架要求步步满铺踢脚板,脚手板统一采用钢网片,铺设踢脚板时主筋应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可采用对拉平铺或者搭接,四角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3)、脚手架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或满铺脚手板,水平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4)、作业层外侧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踏脚板。

2。4。2、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4。2。1、概述

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搭设悬挑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 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

2。4。2。2、悬挑梁

悬挑梁采用的`工字钢不宜小于16号(h≥160mm),长度不小于3m,且悬挑与固定端长度比不大于1:1。25;斜拉钢丝绳不小于12。5;预埋螺栓和吊环,应采用HPB300 级圆钢,直径不小于16;严禁采用HRB350级和HRB400级钢筋。

预埋螺栓和吊环必须受力可靠,对于预埋在楼板上的螺栓,必须放置在楼板底筋以下,其锚固长度不小于20d;对于吊环,应设置在梁中部,并与梁主筋焊接,其锚固长度不小于20d。

悬挑结构预埋件混凝土龄期应不小于3天才允许搭设外架,其搭设高度不能大于1层。

工字钢在放置立杆部位焊接高度不小于50mm、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以固定立杆。

因使用铝模、大模板悬挑工字钢伸入室内困难的,悬挑部位可采用三角形斜撑形式,水平工字钢锚入梁和剪力墙中,槽钢斜撑分别与预埋铁片和工字钢焊接。

2。5、安全用电

2。5。1、外电防护

(1)、高、低压线路防护

(2)、变压器(室外)防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如钢筋加工区、,大型设备)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5。2、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至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配电箱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 线端子板和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 线必须通过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PE 线端子板连接。

2。5。3、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封闭式灯具。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5。5、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水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2)、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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