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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市编委《深圳市龙华区机构设置方案》(深编〔2016〕119 号)的精神,设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城市建设的工作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燃气、民防、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本区相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拟订本区建筑业、燃气业、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建筑业、燃气业、建筑工业化的监管。

(三)负责统筹本区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廊建设等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工作,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实施。

(四)负责本区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建筑市场以及建筑科技管理;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防震抗震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门的受纳场)的建设及运营工作。

(七)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和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项目的统筹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

(八)督促指导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策法规、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行政规章制度的组织制定及检查落实;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信访和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科

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承担本区建筑科技管理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区管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协调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作;协助市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投诉处理和劳资纠纷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市场和建设综合执法。

燃气管理科(安全办)

研究制订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和服务点设立备案;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燃气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废弃物管理科

研究制订本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组织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门的受纳场)的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依法核发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许可证。

民防科

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管理权限对民防工程和专业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及抗震各项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地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规划与建设科

研究制订本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落实本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房源筹集工作;负责申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年度建设和回购资金计划,并承担回购签约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统筹和监督本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研究制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以及本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本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政策性住房房改和保障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相关工作;研究制订本区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及货币房改补贴政策;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工作;负责查处本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购租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房屋安全与物业科

研究制订本区既有房屋(违法建筑除外,下同)安全使用与物业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运营及遵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本区既有房屋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城中村整治和管廊科

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工作;贯彻执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地下综合管廊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城市更新科

负责参与制定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制定相关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快程序优化,开通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区直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指导各街道城市更新机构开展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