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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浅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有所调整,那么究竟有哪些调整呢?专业调整这个消息是确定的吗?下面5带大家一起看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的相关问题吧!就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浅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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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延续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证书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

另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也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