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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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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重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例】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通过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了(),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A.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B.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C.建设单位授权工程监理单位的范围

D.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E.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答案】ABDE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建筑面积4000m2的影剧院项目

B.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项目

C.总投资额2800万元的新能源项目

D.总投资额2700万元的社会福利项目

答案:A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A.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B.针对采用新工艺的建设工程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C.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D.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

答案:AC

  (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

C.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D.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E.将所承揽的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

答案:AD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答案:C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

A.1年内

B.5年内

C.8年内

D.终身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