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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和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河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级有关专业部门。

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级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省级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