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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重要知识点

学习的赛跑线上,你就应该有着这不懈的精神,累了,渴了,你仍要坚持下去,因为终点就在不远的前方…… 应届毕业生考试网编辑整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重要知识点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包括人的效力、地域(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四种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

  (多选题、单选题)

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指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税法)适用,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者本国领域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指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如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护关税(贸易壁垒)政策就是保护主义。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基本情况,为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供最直接、最真实、最可靠的有关材料、证据。事故基本情况应当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具有确凿充分的证明力和说服力。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对事故基本情况的分析判定,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性质作出属于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的认定。经认定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确定明确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界定不同事故责任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条例》对事故调查组及其提交的调查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定性准确、责任明晰、程序合法。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条例》所称的事故责任者,既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和对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又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行政机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条例》赋予事故调查组享有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建议权。事故调查组要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分清责任。处理建议应当体现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于法有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是反面教员,调查事故不仅要体现责任追究,更要总结吸取血的教训。要提出可操作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避免或者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事故调查结果或者结论的法定文书,是有关人民政府作出事故批复的主要依据。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有关人民政府提交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