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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致词2.36W

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篇1]

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垂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大中型企业:

2015年,全区各部门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推动新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区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18个单位“2015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以来,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展示党的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经复查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委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好领头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排头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篇3]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动员全院各级组织和广大师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经学院2015年第7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宣传统-战部等6个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苏建军等32名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为每个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一面,奖金1000元。为每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元。

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的征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全院广大干部师生以先进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拼搏奋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学院发展,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6个)

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经济管理学院、附属医院、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师范学院

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个人(32人)

护理学院:苏建军 冯晶

医学院:杨鹏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刘柯

师范学院:蔡小伦

农学院:王百祥

经济管理学院:杨宏潮

机电工程学院:王云侠

建筑工程学院:赵国辉

继续教育学院:张选民

附属医院:屈晓阳 李晓密

党政办公室:王兵 李-鹏康

纪检监察处:王秦勇

组织人事处: 王超

宣传统-战部:王晓莉 韩秋红

工会:赵永强 杨金忠

学生处:王丽 薛晓渭

保卫处:宋建德

院团委:李新萍

教务处:井德江 牛文妍

计划财务处:王志杰

招生就业处:柯永政

教育研究室:张民锋

图书馆:李明辉

基建处:王旭涛

后勤服务集团:程彩雯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篇4]

中共文县委 文县人民政府

2012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党的和十七届六中会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加快文县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持。

为了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广典型,加强示范带动,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继续深化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全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文县人民法院、文县公安局、尚德镇卫生院3个单位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丹堡乡前山村、堡子坝乡白崖山村、石坊乡东峪口村、范坝乡关子村4个村授予县级“文明村”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和村要珍惜荣誉,在新农村建设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全县各行业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文县委 文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标签:文明单位 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