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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综治表彰决定

致词1.04W

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2016年度综治表彰决定

2015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设决策部署,以服务和促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平安合肥”建设为载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肥东县公安局等50个单位为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授予周长升等100名同志为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2016年度综治表彰决定 [篇2]

各乡镇场、社管委,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县直综治责任单位: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省、市、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平安铜鼓、法治铜鼓”建设工作目标,狠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实现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铜鼓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被评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先进单位,继续按照县综治办、县人保局和县财政局《铜鼓县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铜综治办[2015]4号)和县综治办、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铜鼓县综治目标管理年度先进单位奖励办法的通知》(铜综治办[2015]14号)文件规定,由本单位按人均二个月工资标准一次性增发奖金(奖励经费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支出)。

一、荣获全县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社管委、港口乡、坪镇、排埠镇、温泉镇、大段镇、带溪乡、大沩山林场、茶山林场、花山林场、龙门林场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局)、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工商联、科协、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党校、总工会、生态经济园管委会、司法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城投公司(专资办)、国调队、交通局、旅游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民政局(残联)、档案局、卫计委、粮食局、农工部、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发改委(物价局、铁路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农机局、公路分局、森林公安局、征补办、新华书店、统计局、工信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防震减灾局、文化局、建设局、广电局、水产局、编委办、城-管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人保局、人民银行、团县委、妇联、县委、县政府接待处、环保局、信用联社、商务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扎扎实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为构建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出新的业绩!

铜鼓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元月15日

标签:综治 表彰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