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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表彰决定的通知

致词1.25W

建设系统各基层工会:

转发表彰决定的通知

现将市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青工〔2015〕13号)》、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决定(青开创和谐企业小组[2015] 2号)》、区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开工发〔2015〕10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青开工发〔2015〕5号)》、《关于表彰“中国梦我的梦”——庆“五一”职工摄影大赛获奖作品的通报(青开工发〔2015〕11号)》等5个先进表彰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基层工会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加工会各类活动,认真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带领本单位职工争先创优。

附件:1、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

2、《关于表彰2012年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决定

3、关于表彰201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4、关于表彰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决定

5、关于表彰“中国梦我的梦”——庆“五一”职工摄影大赛获奖作品的通报

区建设系统工会联合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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