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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会计诚信缺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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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近几年来,国内外相继出现会计诚信缺失的现象,那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诚信缺失的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关于会计诚信缺失的案例

  会计诚信缺失的案例

案例一:陈某今年35岁,从2000至2007年担任南方五交化公司出纳兼任九龙坡分公司会计的职务。陈某非常喜欢买衣服,但由于收入不高,便打起了歪主意。之后,“她两三天就换一套名牌。”同事很艳羡。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是她直接挪用的。

案例二:33岁的刘冬辉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后在蔡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她在明知这三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蔡某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5份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案发后,追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案例三: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农村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不久案发,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可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外部原因之一——首先是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的非唯一性。现行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已难以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多种经济性质的经济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出现的种种复杂的经济事项,企业在选择所适从的会计制度时空间弹性很大。比如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及执行,又有企业可以选择遵从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换言之,就是会计主体与会计制度的不相对称性,一边是较笼统的、大范围的法规、制度,一边是层出不断的新的经济实体和复杂的经济事项。这种不对称性就给会计人员具体的`操作带来了诚信缺失的可能性和滋生会计虚假信息的土壤。

(二)外因之二——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企业)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程度、需求层次不同,由此引起的会计诚信缺失,虚假信息产生。即所谓对税务“报忧不报喜”,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多钻国家税法的空子;而对银行或上级部门则“报喜不报忧”,上市公司则欺骗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即当这种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分属于不同的个体时,提供者占据了更大的主动性,因为只有企业才是真正制造会计信息的第一提供者,为了自身的目的往往“趋利避害”,绕走弯道。而企业的会计人员虽或坚持原则,但因受工作职责、权限的限制,不得不按领导经营意图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调整。会计诚信缺失也就有了存在的“合理”理由。

(三)外因之三——具体会计原则、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的不完全客观性和滞后性引起了会计诚信缺失。①在会计原则上,如在我们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时,就产生了确认和计量的人为操作性,可以人为地暂估、预计、预提或待摊。 单位领导往往授意、指使会计人员操纵这些费用或债权债务的确认时间,人为地调整利润。②会计政策上,诸如许多的信息质量要求原则常常是依会计人员主观职业判断来确定并执行的。如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对或有事项的估计或确认上可操作的空间较大,信息造假有了机会,会计诚信也就危在旦夕。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引起了诚信自然缺失。当今世界科技一日千里,经济的发展速度新事务的出现也远远超过会计准则所能预测或控制的范围。这无疑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必然原因。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内因

(一)内因之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内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的企业就为自身的目的而出具虚假会计报告,骗取政府的贷款、税收优惠、套取社会资金,而许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行业竞争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环境因素,只能是卖方市场等顾客上门,也往往应上市公司的要求,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或验资等报告。制造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能产生诸多的利益,因此,也就构成了诚信缺失第一根本内因。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因之二——国家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不够,形成造假成本大大低于造假收益,因此许多企业趋之若鹜。因为只有当造假的成本大于造假所得利益时,造假才失去意义。所以国家除了对法人代表等主体进行民事赔偿的惩罚时,是否加大对各个具体的民事主体因违规连带的赔偿。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增加甄别可靠性相关性强的信息成本,以制止造假的行为驱动,确保会计诚信有法可依。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因之三——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性。从会计学科的表面上看,会计是一门极精确的学科,但实际上这种精确只限于理论上,许多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都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这种判断是否客观公正,就涉及到会计人员整体综合素质问题。这时内因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若判断或评估缺少客观、公正,会计诚信也就无从谈起。

  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加大国家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的修订步伐,设置经常性的会计政策研究机构并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进行及时的反馈、监督。一旦经济事项呈现复杂性,现行政策难以驾驭时就要启运应急方案在尽短的时间出台相应的政策。

(二)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家的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即以严厉的惩处。监督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方针政策上的自觉性,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发生,消除不规范或违法经济行为于萌芽状态。当一项新的税法细则或征管办法出台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甚至上门服务。具体方式上可通过客观公正的评选出年度“纳税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形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约束。

(三)发挥和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制度。

在会计信息披露上,我国目前是执行法律管制与行业管制同时,兼以制度管制和准则管制,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行业管制独立性不强,风险责任意识弱化。因此我们仍必须坚持法律管制与行政管制的主导地位,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中,逐步完善各项会计规范,国家是否考虑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团体相应的行业管制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增强其民事责任,以使权责相对应,从而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介群体的“经济警察”作用。

(四)增加“造假成本”,制止会计诚信缺失。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操纵财务,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力度和立法,以增加“造假成本”。“造假成本”太大无利可图,企业不愿再去造假,从而制止会计诚信缺失。要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如2002年美国出台并由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旨在通过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强调审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加大对财务欺诈、舞弊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的措施,以实现遏制困扰美国资本市场频频发生的财务报表欺诈现象。

(五)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会计从业人员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制止会计诚信缺失。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开展“依法理财,以德理财”的宣传、教育,或以网络论坛的形式、主题征文的形式进行财务会计系统的诚信宣传教育和交流。同时结合企业文化建设进行全范围、全员的财经法规宣贯,以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教育、警示,具体形式上可以板报、简报的形式,定期出刊宣传。以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提高诚信的自觉性。

2、加大企业领导人的法制教育力度,促使单位领导人带头学习《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增强其责任意识。同时对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资格评审和任命,要做到权、责、利、效相统一,企业高层领导者要有长远的眼光,要避免财务负责人有责无权或流于形式无切实的授权与委任。否则将造成诚信会计、坚持原则的会计遭打击、报复排挤而没有任何保护。

3、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教育体制。有计划地组织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并纳入企业的职工培训计划中,会计人员要养成终身学习、不断自学的习惯,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新准则,熟悉掌握新旧准则的差异和衔接,在新形势下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审计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保证永久诚信。

(六)诚信教育要从源头抓起,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会计专业的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增设诚信方面的教育课程,利用现代网络资讯进行适时的案例分析和探讨,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会计专业人员必备的基本职业道德观,扎下坚实的诚信根基。而诚信档案的建立也应从学生在校时开始,做到诚信档案的建立能全面、真实、系统、连续地反映每一个财经专业人才的诚信度,走上社会后单位要延续诚信档案的管理与建立。其中应包括会计人员的杰出贡献、突出业绩、专业论著、坚持原则等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并以此作为评聘相应职称时的重要参考。

(七)防止会计诚信缺失,必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把内控制度落实到实处,强化内部审计的约束机制,以确保会计信息来源的真实。健全的内控制度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必要条件,也是会计诚信开始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