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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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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促就业”为载体,以“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立足实际、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先后评选表彰了创业带头人20名、创业示范企业20家,扶持创业项目100余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800万元,建立全民创业(就业)园7处、全民创业(就业)街1条,实现新增创业6300余人、创业带动就业33000余人。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始终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的首要条件。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区政府及时成立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人社、财政、工商、税务等4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研究和管理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了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完善

工作机制。二是出台实施方案。在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张店工作实际,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机构,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8处创业(就业)园(街),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目标,制定出台了《张店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步骤。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紧密结合各部门职能,制定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工作重点,推动有序开展。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主动定期进行工作调度,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发改部门重点关注全区重大创业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制定鼓励政策;教育部门坚持将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职业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将毕业生创业就业率列入办学效益考核重要内容;工商、税务等部门不断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扩大创业领域,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四是注重考核督导。区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及时将创建工作具体指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研究制定了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具体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了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区委、

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创建办有针对性地采取推动式、调研式、明查暗访式等督查,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实现了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保障、有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创业步伐。始终坚持把强化政策支持,作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的关键因素。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创城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了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等配套政策,在市场准入、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精心汇总并印发了《张店区创业优惠政策汇编手册》,使创业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办理各项手续、获取优惠政策、解决各类疑问。二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挥金挚联、汇通等民间融资机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小额担保贷款为突破口,积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拓宽创业人员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自身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截止目前,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800万元,按期还款率达到100%。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制定出台了《张店区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包括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头人奖励补贴、创业示范型企业奖励补贴、创业贷款利息与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创业服务等,种类多、覆盖面广、受益人群大。2017年,一次性为受到表彰的20名创业带头人发放奖励资金40万,有效激发了他们创大业、创好业的创业激情。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创城工作专栏”,在《张店通讯》开辟“创业优惠政策”宣传专栏,在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各大媒体上陆续刊登创业优惠政策、创业人物事迹等,通过发挥宣传优惠政策带动、创业者典型引领等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想创业、乐创业、敢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创业能力。始终坚持把强化创业培训,作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的必备条件。一是拓宽培训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使每一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培训机会。与此同时,同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补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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